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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啤酒: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盛学军)2024-03-30  

                      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
(“报告期”),本人盛学军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重庆啤
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和义务,谨慎、认真、勤
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各项权利,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积极维
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为独立董事,现就本人2023年度任期内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
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履历如下:1969年8月生,中国国籍,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兼任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立法咨询专家,深圳中级人民法院、重庆第五中
级人民法院咨询专家。曾任西南政法大学校学位委员会副主席、经济法学院院长,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获中国法学优秀成果二等奖、国
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等殊荣。2021年8月至今兼任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2023年5月至今兼任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0月至今
兼任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3月至今兼任桂林旅游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本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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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规定的不
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
件。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本人任期内应出席董事会6次,本人均
按规定出席了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不存在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
况。本人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会议情况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整体生产运作和
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

       (二)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本人任期内应出席股东大会3次,实
际出席股东大会3次,会前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研究并认
真审阅,力求对全体股东负责。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任
期内应出席会议6次,实际出席会议6次,对公司定期报告、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关联交易、套期保值等事项进行了审议,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经营情况和重大
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并掌握公司审计工作情况,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勤勉
尽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定期听取
 并关注内审部门审计计划执行情况、重点审计项目进展;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
 审计划、审计范围、人员安排、重要时间节点、重点审计事项等相关问题持续
 沟通,督促审计进度,确保了审计工作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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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强化与中小股东的沟通,并努力满足中小股东需求。
 本人充分利用公司定期报告业绩说明会的契机,当面听取中小股东、投资者的
 关切和意见,解答他们关于公司治理、股东权益保护和信息披露等方面的问题。
 同时,积极参与董事会的讨论和决策,高度关注分红、关联交易等切实影响中
 小股东利益的议题,确保不存在损害中小股利益的情形。

    (六)现场考察情况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除了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会议期间到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和
 考察,本人还通过电话、邮件、现场会晤等多种方式,积极主动跟进公司的生
 产经营和运行情况,亲自参加业绩说明会了解股东、投资者关注重点,实地走
 访考察市场,就股权收购、诉讼、年度审计等重大事项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
 门、会计师事务所面对面交流,并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
 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在此期间,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办公室、财务等部门一直与本人
 保持良好沟通,大力支持和配合本人履职,各项问题、资料及考察等需求均能
 得到及时反馈,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条件和有效协助。



    三、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审核作用,对公司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额度预计及执行情况,以及收购控股股东嘉士伯控制的两家关联公司北京
首酿金麦贸易有限公司、金贝亚太(北京)餐饮有限公司100%股权的事项进行
了认真审查,认为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定价客观、公允,交易条件公
平、合理,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
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二)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 年年度
报告》《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三季度报
告》,及时、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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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了《2022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对公司的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全面的审核和评价,认为该报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能够较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运作、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除此之外,报告期内,公司对现有的内控制度、业务流程进行了梳理、修
改补充或完善,对存在的内控缺陷进行了及时有效的整改。本人认为,公司目
前现有的内部控制已基本覆盖了生产运营的各层面和各环节,形成了规范的管
理体系,并且在各个关键环节发挥了较好的控制与防范作用。
   (四)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董事会对公司2022年高级管理人员的
履职情况及年度业绩完成情况进行了考核,并审议了2023年薪酬与绩效考核管
理方案。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职,相关薪酬发放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于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对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资质、业务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过往审
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
计工作的独立性、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且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间,恪尽职守,遵循了
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较好地履行了聘约所规定的责任与
义务。因此,本人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此前,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中因涉诉未完成过户的商标解除查封,报告期内
公司已完成该等商标向子公司嘉士伯重庆啤酒有限公司的过户。此外,报告期
内公司控股股东将北京首酿金麦贸易有限公司、金贝亚太(北京)餐饮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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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100%股权出售给上市公司,切实履行了控股股东作出的避免同业竞争的承
诺。
   (七)其他事项

       1. 未有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 未有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3. 未有发生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以上是本人在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汇报。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始终
遵循《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力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对各项
议案进行审慎考量,并就相关问题与各方进行深入沟通,以促进公司的稳健发
展。

    为了更好履职尽责,同时符合新的监管规则,本人已向桂林旅游提交了辞
职报告,待补选完成后停止履职。预计近期能够完成独立董事兼职家数调整为3
家。

    2024年,本人将继续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及规定的要求,
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与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的沟通,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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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董事:盛学军

                                                               202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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