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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重庆啤酒: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2024-08-03  

证券代码:600132              证券简称:重庆啤酒          公告编号:临 2024-020



                          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重庆五中
院”)已受理,2024年8月1日开庭审理。

    2.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
公司”或“公司”)为本案被告,反诉原告。

    3. 涉案的金额:原告重庆嘉威啤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嘉威”或“本
诉原告”)诉被告合同纠纷,诉讼请求金额暂计人民币63,168万元及诉讼费用;
公司提出反诉:请求人民法院解除公司与重庆嘉威于2019年3月15日签订的《<产
品包销框架协议>之备忘录(三)》(以下简称“《备忘录三》”)

    4. 是否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预计本次公告的诉讼不会对公
司本期及期后利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但鉴于案件尚在审理阶段,公司暂时无法
准确判断具体影响。

    5. 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公告披露的风险提示内容,注意投资风
险。

       一、 诉讼的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参股子公司重庆嘉威就其与公司的合同纠纷,于2023年10月11日向
重庆五中院提交《民事起诉状》。上市公司于2023年12月5日收到重庆五中院下
发的《民事起诉状》副本,本案案号为(2023)渝05民初232号。公司已及时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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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露了涉诉信息(详见《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
号:临2023-031))。

    本案案件于 2024 年 8 月 1 日开庭,公司当庭提交《民事反诉状》,请求人
民法院判令解除《备忘录三》。

    二、 诉讼案件事实、请求内容及理由

    (一)诉讼当事人

    本诉原告、反诉被告:重庆嘉威

    本诉被告、反诉原告:上市公司

    (二)反诉事实

    2019年3月15日,公司与重庆嘉威签署《备忘录三》,对包销产品的范围和
有关产品销售费用的承担进行细化约定。重庆嘉威以双方存在包销结算分歧为
由,明确否定《备忘录三》的效力,对按照《备忘录三》支付销售费的义务提
出异议。基于《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
解除合同:……(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
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公司可行使法定解除权,诉请法院依法判决解除
《备忘录三》。《备忘录三》解除后,双方按照原《包销框架协议》及其《补
充协议》等进行结算。

    (三)诉讼请求内容

    请求判令解除2019年3月15日签订的《备忘录三》。

    三、 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认为,公司已按照涉案《包销协议》《备忘录三》等协议约定履行自身
的责任和义务。重庆嘉威不履行支付义务,构成违约,公司享有合同解除权;《备
忘录三》的解除不影响《包销协议》的继续履行。公司预计本次公告的诉讼不会
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但鉴于案件尚在审理阶段,公司暂时

                                   2
无法准确判断具体影响。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关公
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
准。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公告披露的风险提示内容,理性决策,审慎
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8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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