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啤酒: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2024-11-13
证券代码:600132 股票简称:重庆啤酒 公告编号:临 2024-030
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关联交易审批和披露的相关
规定,公司 2024 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如下:
一、2024 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2024 年 1-10 月 预计金额与实
关联方 关联交易类别 2024 年预计金额 已发生金额 际发生金额差
(未经审计) 异较大的原因
授权许可
国际品牌销量
(商标及技术 27,377.03 21,378.10
增速低于预期。
嘉士伯及 使用费)
其关联方
境外采购需求
销售或采购 16,567.70 9,493.80
低于预期。
合计 43,944.73 30,871.90
注:以上数据均为不含税金额
二、2024 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回顾
(一) 授权生产(关联许可协议)情况
1、2015 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重庆啤酒宜宾有限责任公司、湖南重庆啤酒国人
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啤酒集团成都勃克啤酒有限公司、重庆啤酒攀枝花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啤酒西昌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嘉士伯啤酒厂有限公司签订许可协议,约定将原由
嘉士伯啤酒(广东)有限公司转授权许可给本公司使用的嘉士伯(Carlsberg)及乐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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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borg)商标,改由嘉士伯啤酒厂有限公司直接授权许可给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
用。根据许可协议,嘉士伯啤酒厂有限公司分别授权许可公司及部分下属子公司使用
嘉士伯(Carlsberg)、乐堡(Tuborg)、特醇嘉士伯(Carlsberg LIGHT)、1664(Kronenbourg
1664)、怡乐仙地(Jolly Shandy)及夏日纷(Somersby)等商标,商标使用许可有效
期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许可期限与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及其附件中所列被许可使用
商标的注册有效期保持一致;2020 年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后,嘉士伯重庆啤酒有
限公司与嘉士伯啤酒厂有限公司签订嘉士伯(Carlsberg)、乐堡(Tuborg)、特醇嘉
士伯(Carlsberg LIGHT)、1664(Kronenbourg 1664)、怡乐仙地(Jolly Shandy)及
夏日纷(Somersby)等商标授权许可协议。双方约定,商标使用许可费按照公司及下
属子公司在该公历年内生产和销售使用许可商标产品的净销售收入计算。具体情况为:
嘉士伯商标的许可费率为 5%;乐堡商标的许可费率为 4%;怡乐仙地商标的许可费率
为 5%;1664 商标的许可费率为 6%/7%,其中,Blanc 系列产品商标许可费率自 2022
年 7 月 1 日起调整为 7%,其余系列产品商标许可费率为 6%;夏日纷商标的许可费
率为 5%。2024 年 1-10 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根据协议计算确认商标使用许可费
55,362,985.68 元。
2、2013 年,公司下属子公司嘉士伯(中国)啤酒工贸有限公司、宁夏西夏嘉酿
啤酒有限公司等与嘉士伯啤酒厂有限公司签订许可协议,约定嘉士伯啤酒厂有限公司
分别授权许可上述公司使用嘉士伯(Carlsberg)、乐堡(Tuborg)、特醇嘉士伯(Carlsberg
LIGHT)、K1664(Kronenbourg 1664)、怡乐仙地(Jolly Shandy)及夏日纷(Somersby)
等商标,商标使用许可有效期自 2013 年 4 月 1 日起,许可期限与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及其附件中所列被许可使用商标的注册有效期保持一致。双方约定,商标使用许可费
按照上述公司在该公历年内生产和销售使用许可商标产品的净销售收入计算。具体情
况为:嘉士伯商标的许可费率为 5%;乐堡商标的许可费率为 4%;怡乐仙地商标的许
可费率为 5%;K1664 商标的许可费率为 6%/7%,其中,Blanc 系列产品商标许可费
率自 2022 年 7 月 1 日起调整为 7%,其余系列产品商标许可费率为 6%;夏日纷商标
的许可费率为 5%。2022 年,公司新设立之下属子公司嘉士伯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及新疆乌苏啤酒商贸有限公司加入该许可协议。2024 年 1-10 月上述公司根据协议计
算确认商标使用许可费 157,789,932.84 元。
3、2021 年,公司下属子公司嘉士伯重庆啤酒有限公司、重庆啤酒集团成都勃克
啤酒有限公司、湖南重庆啤酒国人有限责任公司、嘉士伯(中国)啤酒工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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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与嘉士伯啤酒厂有限公司签订了桶啤大师(Draught Master)技术使用许可协议,有
效期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2022 年,公司下属子公司重庆啤酒西昌有限责任公司与
嘉士伯啤酒厂有限公司签订了桶啤大师(Draught Master)技术使用许可协议,有效期
自 2022 年 6 月 1 日起。2023 年,公司下属子公司重庆啤酒宜宾有限责任公司、重庆
啤酒攀枝花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嘉士伯啤酒厂有限公司签订了桶啤大师(Draught
Master)技术使用许可协议,有效期自 2023 年 4 月 1 日起。2023 年,公司下属子公
司宁夏西夏嘉酿啤酒有限公司、新疆乌苏啤酒商贸有限公司分别与嘉士伯啤酒厂有限
公司签订了桶啤大师(Draught Master)技术使用许可协议,有效期自 2023 年 7 月 1
日起。双方约定,技术使用费金额按照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该公历年内第三方销量
计算,费率为每百升 22.5 丹麦克朗。2024 年 1-10 月上述公司根据协议计算确认技术
使用许可费 600,038.02 元。
4、根据公司下属子公司嘉士伯(中国)啤酒工贸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与嘉士伯
香港签订的乌苏商标使用许可协议,公司授权嘉士伯香港销售许可商标产品,有效期
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商标使用许可费按照被许可方在该公历年内销售使用许可商
标产品的第三方净销售收入计算收取。2024 年 1-10 月上述公司根据协议计算确认商
标使用许可费 28,026.07 元。
5、2024 年,公司下属子公司嘉士伯(中国)啤酒工贸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与嘉
士伯新加坡有限公司签订的乌苏商标使用许可协议,授权嘉士伯新加坡有限公司销售
许可商标产品,有效期自 2024 年 8 月 23 日起。商标使用许可费按照被许可方在该公
历年内销售使用许可商标产品的第三方净销售收入计算收取。
6、公司拟与嘉士伯新加坡有限公司签订京 A(Jing A)商标使用许可协议,授权
嘉士伯新加坡有限公司销售许可商标产品。商标使用许可费按照被许可方在该公历年
内销售使用许可商标产品的第三方净销售收入计算收取。
(二) 采购、销售商品或原材料关联交易情况
2024 年 1-10 月公司嘉士伯旗下的关联企业发生原材料和啤酒产品采购及销售金
额为 94,938,022.44 元。本期该项关联交易实际执行情况与年初预计情况差异较大的
原因是境外采购需求低于预期。
三、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根据公司 2024 年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公司预计 2025 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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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 41,437.63 万元人民币。
(一)预计公司 2025 年日常关联交易明细
金额单位:万元
本次预计金额
2024 年 1-10 月已
与上年实际发
关联方 关联交易类别 2025 年预计金额 发生金额
生金额差异较
(未经审计)
大的原因
预计使用许可
授权许可
商标的国际品
(商标及技术 25,834.75 21,378.10
牌产品销量增
嘉士伯及 使用费)
加。
其关联方
预计境外采购
销售或采购 15,602.88 9,493.80
需求增加。
合计 41,437.63 30,871.90
注:以上数据均为不含税金额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嘉士伯啤酒厂有限公司(英文名:CARLSBERG BREWERIES A/S)
法定代表人:Henrik Poulsen
注册地址:丹麦哥本哈根 DK-1799 J.C 雅各布森大街 1 号
成立日期:2000 年 06 月 29 日
主营业务:在丹麦以及境外开展酿酒业务,提供技术或商业协助,购买并持有不
动产或其他用于酿酒业务的财产,或从事其他业务并从中获取收益;前述业务应由董
事会临时或为达到前述全部或任何目的而决定。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嘉士伯啤酒厂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嘉士伯啤酒厂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士伯
香港)的全部股权,嘉士伯香港持有本公司 42.54%的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所规定的情形,嘉士伯啤酒厂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2、嘉士伯香港(英文名:Carlsberg Brewery HK Ltd)
法定代表人:不适用
注册资本:97.3 亿港币
注册地址:香港九龙红磡德丰街 18-22 号海滨广场一座 18 楼
成立日期:1978 年 04 月 07 日
主营业务:啤酒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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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嘉士伯香港持有本公司 42.54%的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所规定的情形,嘉士伯香港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3、嘉士伯啤酒供应有限公司(英文名:Carlsberg Supply Company AG)
法定代表人:Andreas Takacs
注册资本:500 万瑞士法郎
注册地址:Spinnereistrasse 2, CH – 8866 Ziegelbrücke, Switzerland
成立日期:2008 年 8 月 21 日
主营业务:啤酒销售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嘉士伯啤酒供应有限公司是嘉士伯啤酒厂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所规定的情形,嘉士伯啤酒供应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4、嘉士伯柬埔寨啤酒有限公司(英文名:CAMBREW LTD)
法定代表人:不适用
注册资本:50 万美元
注册地址:No. 1881, Russian Blvd, Ta Nguon, Kakap, Por Sen Chey, Phnom Penh,
Cambodia
成立日期:1995 年 8 月 2 日
主营业务:啤酒、软饮料及其它饮料的生产和批发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嘉士伯啤酒厂有限公司间接持有 CAMBREW LTD 的全部股权。根据《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所规定的情形,CAMBREW LTD 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5、嘉士伯新加坡有限公司(英文名:Carlsberg Singapore Pte Ltd)
法定代表人:Stefano Clini
注册资本:100 万新加坡币
注册地址:18 Ah Hood Road, #07-51 Singapore, 329983
成立日期:2001 年 6 月 22 日
主营业务:投资控股和批发贸易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Carlsberg Brewery Malaysia Berhad 是 Carlsberg Singapore Pte Ltd (“CSPL”)的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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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嘉士伯啤酒厂有限公司持有 Carlsberg Brewery Malaysia Berhad 的 51%股权,根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所规定的情形,CSPL 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6、老挝啤酒有限公司(英文名:Lao Brewery Company Limited)
法定代表人:不适用
注册资本:2,105 万美元
注册地址:Km 12 Thadeua Road, Hatsayfong District, Vientiane Lao P.D.R
成立日期:2002 年 3 月 15 日
主营业务:生产、销售及进出口啤酒、饮用水、非酒精饮料及其它饮料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Carlsberg Brewery Asia Pte Ltd 是 Lao Brewery Company
Limited (“LBCL”)持股 61%的母公司,嘉士伯啤酒厂有限公司持有 Carlsberg Brewery
Asia Pte Ltd 的全部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所规定的情形,LBCL
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7、Nya Carnegiebryggeriet AB (publ)
法定代表人:Joakim Kenneth Losin
注册资本:494 万克朗
注册地址:Ljusslingan 15, 120 64 Stockholm
成立日期:2013 年 1 月 2 日
主营业务:啤酒生产和销售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嘉士伯啤酒厂有限公司间接持有 Nya Carnegiebryggeriet AB
(publ) (“NCAB”)的全部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所规定的情形,
NCAB 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8、冠龙堡供应有限公司(英文名:Kronenbourg Supply Company)
法定代表人:Stéphane Comte
注册资本:653.4 万欧元
注册地址:Boulevard de l'Europe, 67210 Obernai
成立日期:2015 年 2 月 3 日
主营业务:啤酒生产和销售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Kronenbourg Supply Company(“KSC”)是 Kronenbourg SAS 的
全资子公司,嘉士伯啤酒厂有限公司间接持有 Kronenbourg SAS 的全部股权。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所规定的情形,KSC 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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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CMBC 供应有限公司(英文名:CMBC Supply Limited)
法定代表人:Paul Davies
注册资本:1,786.50 万英镑
注册地址:Marston's House, Brewery Road, Wolverhampton, England, WV1 4JT
成立日期:2013 年 7 月 26 日
主营业务:啤酒生产和销售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CMBC Supply Limited (”CMBC”)是 Carlsberg Marston’s
Brewing Company Limited 的全资子公司,嘉士伯啤酒厂有限公司间接持有 Carlsberg
Marston’s Brewing Company Limited 的 60%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所规定的情形,CMBC 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交易双方协商定价。市场价格以
产品销售地或提供服务地的市场平均价格为准。
2、在无市场价格参照时,以成本加合理的适当利润作为定价依据,但产品出售
方或劳务提供方应提供成本构成依据。
3、2013 年 4 月,公司的下属部分子公司与嘉士伯啤酒厂有限公司及其下属部分
子公司签订了跨境采购协议,公司之间的跨境购销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采用成
本加成法进行定价。
4、2013 年,公司下属子公司嘉士伯(中国)啤酒工贸有限公司、宁夏西夏嘉酿
啤酒有限公司等与嘉士伯啤酒厂有限公司签订了嘉士伯(Carlsberg)、乐堡(Tuborg)、
特醇嘉士伯(Carlsberg LIGHT)、K1664(Kronenbourg 1664)、怡乐仙地(Jolly Shandy)
及夏日纷(Somersby)等商标授权许可协议;2015 年 12 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重庆
啤酒宜宾有限责任公司、湖南重庆啤酒国人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啤酒集团成都勃克啤
酒有限公司、重庆啤酒攀枝花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啤酒西昌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嘉士
伯啤酒厂有限公司签订了嘉士伯(Carlsberg)、乐堡(Tuborg)、特醇嘉士伯(Carlsberg
LIGHT)、K1664(Kronenbourg 1664)、怡乐仙地(Jolly Shandy)及夏日纷(Somersby)
等商标授权许可协议;2020 年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后,嘉士伯重庆啤酒有限公司
与嘉士伯啤酒厂有限公司签订嘉士伯(Carlsberg)、乐堡(Tuborg)、特醇嘉士伯
(Carlsberg LIGHT)、K1664(Kronenbourg 1664)、怡乐仙地(Jolly Shandy)及夏日
纷(Somersby)等商标授权许可协议;2021 年 1 月,公司与嘉士伯啤酒厂有限公司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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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布鲁克林(Brooklyn)商标授权许可协议;2022 年,公司下属子公司嘉士伯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及新疆乌苏啤酒商贸有限公司与嘉士伯啤酒厂有限公司签订了嘉士
伯(Carlsberg)、乐堡(Tuborg)、特醇嘉士伯(Carlsberg LIGHT)、K1664(Kronenbourg
1664)、怡乐仙地(Jolly Shandy)及夏日纷(Somersby)等商标授权许可协议。
5、2021 年,公司下属子公司嘉士伯重庆啤酒有限公司、重庆啤酒集团成都勃克
啤酒有限公司、湖南重庆啤酒国人有限责任公司、嘉士伯(中国)啤酒工贸有限公司
等与嘉士伯啤酒厂有限公司签订了桶啤大师(Draught Master)技术使用许可协议;
2022 年,公司下属子公司重庆啤酒西昌有限责任公司与嘉士伯啤酒厂有限公司签订
了桶啤大师(Draught Master)技术使用许可协议。2023 年,公司下属子公司重庆啤
酒宜宾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啤酒攀枝花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嘉士伯啤酒厂有限公司签
订了桶啤大师(Draught Master)技术使用许可协议,有效期自 2023 年 4 月 1 日起。
2023 年,公司下属子公司宁夏西夏嘉酿啤酒有限公司、新疆乌苏啤酒商贸有限公司
分别与嘉士伯啤酒厂有限公司签订了桶啤大师(Draught Master)技术使用许可协议,
有效期自 2023 年 7 月 1 日起。
商标使用许可费按照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该公历年内生产和销售使用许可商
标产品的第三方净销售收入计算;技术使用费金额按照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该公历
年内第三方销量计算。许可期限与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及其附件中所列被许可使用商标
的注册有效期保持一致,对于许可期限到期的商标,公司将于许可期限到期前签署展
期协议。
根据公司下属子公司嘉士伯(中国)啤酒工贸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与嘉士伯香港
签订的乌苏商标使用许可协议,公司授权嘉士伯香港销售许可商标产品,有效期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商标使用许可费按照被许可方在该公历年内销售使用许可商标
产品的第三方净销售收入计算收取。
2024 年,公司下属子公司嘉士伯(中国)啤酒工贸有限公司与嘉士伯新加坡有限
公司签订的乌苏商标使用许可协议,授权嘉士伯新加坡有限公司销售许可商标产品,
有效期自 2024 年 8 月 23 日起。商标使用许可费按照被许可方在该公历年内销售使用
许可商标产品的第三方净销售收入计算收取。
公司拟与嘉士伯新加坡有限公司签订京 A(Jing A)商标使用许可协议,授权嘉
士伯新加坡有限公司销售许可商标产品。商标使用许可费按照被许可方在该公历年内
销售使用许可商标产品的第三方净销售收入计算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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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经许可,使用嘉士伯旗下商标及相关技术、生产销售嘉士伯旗下国际品
牌啤酒,有助于提升公司形象,能够丰富啤酒产品品种,满足不同消费者的需求,从
而推进公司产品高端化战略的实施,达到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的目的。
2、公司向嘉士伯及其关联方采购啤酒产品,以填补本公司目前未生产的超高端
精酿啤酒品种,满足市场差异化需求,有利于占领空白市场。同时公司对该部分啤酒
产品作了合理采购预计,采购价格参照市场价格,采购总量占比不大,不会对公司独
立性造成影响。
3、公司向嘉士伯及其关联方销售啤酒产品,有利于公司提高产能利用率,降低固
定运营成本,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和运行效率;同时,本地品牌产品的出口有助于提
升公司品牌的国际影响力,提高公司的市场形象和市场竞争力。
四、审批程序
本议案经公司 2024 年 11 月 12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五次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鉴于本议案系关联交易议案,关联
董事对本议案予以回避,非关联董事表决批准 2025 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 41,437.63 万
元,其中授权许可 25,834.75 万元,销售或采购 15,602.88 万元,同时授权管理层和相
关业务部门签署关联交易合同或补充协议等。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 2024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11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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