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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湖高新:关于拟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2024-02-01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24-007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法律责任。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31 日
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
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动作,结合公司的实际发展和经营状况,拟对公
司《章程》第四条、第六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第一百一十
六条、第一百六十三条内容做出调整,并新增第一百一十七条至第一百二十条,
同时相应调整后续条款及后续内容中索引条款的序号,主要涉及总股本、公司董
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主要职责等相关内容,具体修改方案如下:


                   原章程                                          拟修改为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        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WUHAN EAST LAKE HIGH TECHNOLOGY
英文名称:WUHAN EAST LAKE HIGH TECHNOLOGY        GROUP CO.,LTD.
GROUP CO.,LTD.                                  集团名称: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集团简称:东湖高新集团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95,617,983 元。
                                                 1,066,239,875 元。

第二十条   经 199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1999    第二十条 经 199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年公司按 10:6 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1999 年公司按 10:6 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
方案,股本总数增至 25600 万股。                  转增股本方案,股本总数增至 25600 万股。
……                                             ……
2020 年 5 月 22 日公司新增股份 41,666,663 股, 2020 年 5 月 22 日公司新增股份 41,666,663 股,
股份总额增至 795,469,152 股。                    股份总额增至 795,469,152 股。
2022 年 1 月 5 日公司新增股份 85,590 股,股份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武汉东
总额增至 795,554,742 股。                        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2022 年 4 月 6 日公司新增股份 10,076 股,股份    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02 号)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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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24-007

总额增至 795,564,818 股。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2 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2022 年 7 月 2 日、2022 年 10 月 11 日、2023 年   债券 1550 万张,发行总额人民币 155,000 万
1 月 4 日、2023 年 4 月 4 日公司依次新增股份      元。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
50,256 股、513 股、513 股、1,883 股,股份总       [2021]187 号文同意,公司 155,000 万元可转
额增至 795,617,983 股。                           换公司债券于 2021 年 5 月 12 日起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东湖转债”,债
                                                  券代码“110080”。自 2021 年 10 月 18 日起
                                                  进入转股期,截至 2023 年 12 月 05 日,累计
                                                  共有 1,546,170,000 元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成
                                                  公司 A 股股票,累计转股数为 270,770,723 股,
                                                  转股后总股本为 1,066,239,875 股,“东湖转
                                                  债”于 2023 年 12 月 6 日摘牌。


第二十一条 公司总股本 795,617,983 股,全部        第二十一条 公司总股本 1,066,239,875 股,
为普通股。                                        全部为普通股。
                                                  第二十五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
                                                  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
第二十五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
                                                  必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前款第(六)项所指情形,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之一:
……
                                                  (一)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资产;
需。
                                                  (二)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
                                                  跌幅累计达到百分之二十;
                                                  (三)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
                                                  高收盘价格的百分之五十;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         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
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              作;……
作;……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        战略委员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内控
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内控等相关专门委员会。 委员会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
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        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
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        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战略委
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        员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内控委员会
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        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董事会负责
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        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
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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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增第一百一十七条至第一百二十条,同时相
                                 应调整后续条款及后续内容中索引条款的序
                                 号:
                                 第一百一十七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三至五名董事组成,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占审计委
                                 员会成员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计委员会召
                                 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对董事
                                 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主要职责包括以
                                 下方面: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四)协调管理层、审计部、财务管理部及相
                                 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五)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及相关法律
                                 法规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一十八条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两
                                 名独立董事和一名董事组成,主要负责对公司
                                 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
                                 出建议。战略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
                                 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或股东
                                 大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
                                 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或股东
                                 大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
                                 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
                                 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一百一十九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由两名独立董事和一名董事组成,主
                                 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
                                 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制定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其主要职责包
                                 括: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
                                 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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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24-007

                                                   (二)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人选,研究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
                                                   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须提
                                                   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查
                                                   并提出建议;
                                                   (四)研究和审查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
                                                   标准、薪酬政策及方案,根据岗位职责、重要
                                                   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
                                                   定薪酬计划或方案;
                                                   (五)审查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
                                                   考评并提出建议;
                                                   (六)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
                                                   督;
                                                   (七)制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草案;
                                                   (八)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一百二十条 董事会内控委员会成员由两名
                                                   独立董事和一名董事组成,主要负责公司内部
                                                   控制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内控咨询机构;
                                                   (二)监督公司的内控制度的制定及实施;
                                                   (三)监督公司风险控制管理措施的制定及实
                                                   施;
                                                   (四)评估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五)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应制定和实施科学、持续、 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应制定和实施科学、持
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股东的合理回报, 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股东的合理
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      回报,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
(三)利润分配政策制定及调整的决策机制             利。……
公司董事会应就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政策做出           (三)利润分配政策制定及调整的决策机制
提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半数以上表         公司董事会应就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政策做
决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应         出提案,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表决同
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或修改发表独立意               意,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见。......(四)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                 (四)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
1、公司董事会根据既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制定利          1、公司董事会根据既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制定
润分配预案。其过程中,认真征求、听取独立董         利润分配预案。其过程中,董事会应当认真研
事对此的独立意见,同时通过各种渠道,充分听         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
取中小股东意见。结合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         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充分考
态、资金需求计划等因素,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         虑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意见;独立董事认为现
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预案, 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
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发表独立           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
意见。董事会就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         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
讨论,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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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24-007

 (五)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具体理由,并披露。董事会就利润分配预案的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    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
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     东大会审议。……
(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                  (五)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
                                             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下
                                             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
                                             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以上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

相关事宜。上述相关章程条款的修订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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