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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湖高新:关于参与出资设立前沿科技基金的公告2024-02-23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24-009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出资设立前沿科技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及金额:
     武汉东湖高新前沿科技产业投资基金一期(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市
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前沿科技基金”或“基金”)。
     前沿科技基金总规模为人民币 12,000 万元,其中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为前沿科技基金的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额人民币 5,880
万元;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东湖高新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湖投资”
或“基金管理人”)作为前沿科技基金的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额人民币 120 万元。
     ●本次交易不构成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事项,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参与出资设立前沿科技基金事项在公司经营层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
     ●风险提示:基金尚处于筹备和募集阶段,实际募集及各方缴付出资情况可能存
在不确定性;基金待完成募集、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并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
案后,方可开展对外投资活动,实施过程存在不确定性;基金拟投资的项目可能受到
(包括但不限于)政策法规、经济环境、行业竞争、市场变化、投资标的经营情况等
诸多因素的影响,且投资周期较长,无保本及最低收益承诺,可能存在不能实现预期
收益、不能及时有效退出等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基金的经营管理状况,按照有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严格管控对投资项目尽调、论证等过程,切实降低公司投资风险。敬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一、交易概述
     经公司经营层审议批准,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湖投资、湖北夏创星源产业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夏创星源”)于 2024 年 2 月 22 日签署了《武汉
东湖高新前沿科技产业投资基金一期(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以下简称“合伙协议”),
共同发起设立“武汉东湖高新前沿科技产业投资基金一期(有限合伙)”(暂定名,最
终名称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名称为准)。前沿科技基金规模为人民币 12,000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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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公司认缴出资人民币 5,880 万元,作为有限合伙人,占基金规模的 49%;公司
全资子公司东湖投资认缴出资人民币 120 万元,作为基金普通合伙人,占基金规模的
1%;夏创星源认缴出资人民币 6,000 万元,作为有限合伙人,占基金规模的 50%。出
资方式均为货币出资,全体合伙人在普通合伙人通知的时限内分期予以缴付,且基金
首期出资不低于 2,000 万元。
     前沿科技基金将专注于投资智能制造、集成电路、光电子信息、数字、新能源与
新材料、大健康及其他前沿科技领域的优质企业。
     公司与夏创星源、东湖投资共同出资设立前沿科技基金的事项,不构成对外投资
的关联交易事项,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参与出资设立前沿科技基金事项在公司经营层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
     二、基金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一)武汉东湖高新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武汉东湖高新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人代表:廖彤
     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0 万元
     成立时间:2015 年 10 月 28 日
     注册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花山街道花城大道 9 号武汉软件新城 1.1 期
A8 栋(原 A3 栋)4 层 401
     经营范围:管理或受托管理股权类投资并从事相关咨询服务业务(不含国家法律
法规、国务院决定限制和禁止的项目;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和发行基金)。(不得
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不得从事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审
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东湖投资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其资信状况良好,未被列
为失信被执行人。
     (二)湖北夏创星源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湖北夏创星源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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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事务合伙人:湖北夏创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200,000 万元
     成立时间:2023 年 5 月 16 日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文化大道 10 号科创广场 A 座 19 层 1924 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
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
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权结构:武汉市江夏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99.90%;武汉市江夏文化旅
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0.05%;湖北夏创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 0.05%。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夏创星源资信状况良好,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与公
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三、拟设立基金的基本情况及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1、公司名称:武汉东湖高新前沿科技产业投资基金一期(有限合伙)(暂定名,
最终名称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名称为准)
     2、基金管理人:武汉东湖高新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规模:人民币 12,000 万元
     4、基金期限:投资期 3 年,退出期 4 年。经基金管理人提议并经全体合伙人同
意,基金存续期可延长 1 年。
     5、合伙人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认缴比例
               合伙人名称                      类型    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
                                                                                (%)
武汉东湖高新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金
                                          普通合伙人     货币       120         1.00
管理人)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货币      5,880       49.00
湖北夏创星源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有限合伙人     货币      6,000       50.00
伙)
                   合计                                           12,000       100.00

     截至合伙协议签订日,参与基金募集的各投资人尚未支付投资款项,后续将根据
合伙协议的约定履行出资义务。
     6、出资安排:
     首先由公司、普通合伙人东湖投资出资,普通合伙人书面通知夏创星源并提供各
方足额缴付出资凭证后,再由夏创星源出资。夏创星源将在收到该等书面通知和其他
合伙人足额缴款凭证后出资。因财政拨款迟延导致的各方出资迟延将不构成违约,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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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均无需就此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从事股权投资,投资咨询业务及创业管理服务业务(以
工商登记为准)。
     8、基金管理模式:
     东湖投资为前沿科技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和基金管理人,负责主持基金的经营管理
工作等。
     9、投资决策:
     前沿科技基金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委会”)。投委会由 5 名委员组
成,其成员由东湖投资作为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推荐委员 2 名,公司作为有限
合伙人推荐委员 1 名,夏创星源作为有限合伙人推荐委员 2 名。投委会采取一人一票
制,得到全体投委四票及以上赞成票的,投资决策有效。
     10、投资领域:智能制造、集成电路、光电子信息、数字、新能源与新材料、大
健康及其他前沿科技领域。
     11、投资对象:投资于公司园区的企业以及拟入园企业的比例不低于基金出资总
额的 30%。
     12、退出机制:投资项目 IPO 后二级市场退出;投资项目被上市公司并购退出;
股权转让;投资项目的大股东回购。
     13、在如下情况发生时,夏创星源有权单方选择退伙,并由基金管理机构回购夏
创星源所持份额,退出价格经双方充分协调后一致认可的价格进行回购。因退出而产
生的风险和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1)基金投资方案确认后超过 6 个月(以江夏区政府投资基金理事会公示之日
起计算),未按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完成设立或增资(入伙)手续的;
     (2) 夏创星源出资拨付托管基金账户 6 个月以上,基金未完成任何投资项目的;
     (3)基金出资拨付托管基金账户之日起两年内,基金未有返投项目落地的;
     (4)基金投资领域和方向不符合本细则规定的政策目标和基金策略的;
     (5)基金运营有违法违规行为并被依法查处的;
     (6)其他危及夏创星源安全或违背基金运行目标的。
     14、经营亏损承担:如因基金管理人(包括其内部机构、雇员或者其委托、授权
的任何其他机构、个人)未能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勤勉尽责地履行其管理职责(包括
但不限于故意的不当行为或者重大过失、违反法律法规、本协议或明显不作为行为),
导致本企业亏损,则基金管理人应承担该等亏损并向企业承担赔偿责任。
     15、基金债务:基金不得对外举债。基金债务仅包括应交税金、应付红利和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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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款等应交应付性质项目,而不涉及到任何形式的对外短期和长期借款;基金涉及
到的上述债务应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当合伙财产不足以清偿时,有限合伙人在认缴出
资额内承担有限责任,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16、清算:基金清算出现亏损时,原则上应当首先由基金管理人作为普通合伙人
在基金中的出资承担,不足部分再由各有限合伙人按实缴出资比例承担,亏损金额以
其实缴出资额为上限。
     17、基金利润分配方式:
     基金可分配资金的分配原则为“先回本后分利”,具体分配顺序如下:
     (1)覆盖该全体合伙人(包括管理人)的实缴出资:百分之百(100%)向全体
合伙人(包括管理人)进行分配,直至该全体合伙人(包括管理人)取得的累计分配
金额等于各合伙人届时对本合伙企业的累计实缴出资额;
     (2)门槛收益:如有剩余,将按照全体合伙人(包括管理人)实缴比例继续进
行分配,直至满足全体合伙人(包括管理人)本第(1)项下所述实缴出资额实现单
利年化 6%收益门槛要求。合伙人的门槛收益按照资金实际占用天数计算;
     (3)超额收益:上述分配完成后若还有余额,再进行超额收益分配。
     18、基金管理费:(1)投资期内,按照前沿科技基金累计实缴出资额的 2%/年向
管理人支付管理费,同时,当基金投资额度使用完毕或一年内无实际投资行为发生,
次年基金管理费标准调整为前沿科技基金累计实缴出资额的 1%/年;(2)退出期内,
按照前沿科技基金未退出投资成本的 1%/年向管理人支付年度管理费。
     19、违约责任:
     执行事务合伙人(即普通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或勤勉谨慎的善良管理人职责给
前沿科技基金或有限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前沿科技基金或有限合伙人的全部
损失。自违约之日起,暂不支付相应的管理费,若因违约造成损失的,在应支付的管
理费中扣除,如管理费不足弥补损失的,则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以前沿科技基金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给前沿科技基金或者
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或违反《合伙企业法》及合伙协议执行合伙事务给前沿科技
基金造成损失的,该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执行事务合伙人(即普通合伙人)从事与前沿科技基金相竞争的业务或者与前沿
科技基金进行交易的,该收益归前沿科技基金所有;给前沿科技基金或者其他合伙人
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0、争议解决:任何因合伙协议而引起的争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争
议发生后 30 日内未能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各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均可向武汉当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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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提起诉讼。
    21、基金将根据实际募集情况办理工商登记,并在完成首期实缴出资后,向中国
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申请私募基金备案。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此次出资设立前沿科技基金,是加快公司科技园板块转型发展的重要举措,
通过基金形式开展产业投资,能够提升科技园区企业质量,促进公司业务发展,提升
公司综合竞争力,吸引和撬动社会资本共同支持科技创新企业的发展。
       五、风险提示
     1、基金尚处于筹备和募集阶段,实际募集及各方缴付出资情况可能存在不确定
性;
     2、基金待完成募集、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并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后,
方可开展对外投资活动,实施过程存在不确定性;
     3、基金拟投资的项目可能受到(包括但不限于)政策法规、经济环境、行业竞
争、市场变化、投资标的经营情况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且投资周期较长,无保本及最
低收益承诺,可能存在不能实现预期收益、不能及时有效退出等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基金的经营管理状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管控对投
资项目尽调、论证等过程,切实降低公司投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
风险。
    六、备查文件
     《武汉东湖高新前沿科技产业投资基金一期(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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