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高新: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07-13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24-050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通知及材料于 2024 年 7 月 6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 2024 年 7 月 11 日以通
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 9 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 9 人。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与关联方签订债权转让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
(1)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光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谷环
保”)对武汉花山生态新城投资有限公司形成的应收账款(合计金额 1,670.10 万元)
以无追索权的形式转让给湖北工建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2)同意授权光谷环保董事长、总经理在不超过上述授权范围内分别签署单项
《应收账款转让协议》,并具体办理应收账款转让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与关联方签订债权转让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
告》(编号:临2024-052)。
赞成 4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杨涛先生、周敏女士、史文明先生、刘祖雄先
生、杨洋先生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经公司 2024 年第 4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审议后,全体独立董事
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