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35 证券简称:乐凯胶片 公告编号:2024-014 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 而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 3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6 号”)。 解释第 16 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 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 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 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 ——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 所得税资产。对于在首次施行上述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 施行日之间发生的上述交易,企业应当按照上述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至财务 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上述会计处理规定 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本公司对租赁业务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解释第 16 号的规定进行调整。 1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7 日召开了九届十四次董事会和九届七次监事会,审议 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对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和 2023 年度合并利 润表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影响金额 (2023 年 12 月 31 日) 递延所得税资产 3,329,569.09 递延所得税负债 3,262,125.46 盈余公积 6,744.36 未分配利润 60,699.27 合并利润表项目(2023 年度) 影响金额 所得税费用 -21,118.53 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对 2022 年 12 月 31 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和 2022 年度合并利 润表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调整前 调整金额 调整后 (2022年12月31日) 递延所得税资产 6,622,947.90 4,685,423.60 11,308,371.50 递延所得税负债 39,991,951.71 4,639,098.50 44,631,050.21 盈余公积 159,503,203.55 4,632.51 159,507,836.06 未分配利润 501,503,981.93 41,692.59 501,545,674.52 合并利润表项目 调整前 调整金额 调整后 (2022年度) 所得税费用 11,642,564.43 -1,687.03 11,640,877.40 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对 2022 年 1 月 1 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调整前 调整金额 调整后 (2022年1月1日) 递延所得税资产 6,433,773.93 1,879,928.31 8,313,702.24 2 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调整前 调整金额 调整后 (2022年1月1日) 递延所得税负债 33,387,138.66 1,835,290.24 35,222,428.90 盈余公积 158,298,734.30 4,463.81 158,303,198.11 未分配利润 458,967,957.74 40,174.26 459,008,132.00 本期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 单位:元 受影响的项目 本期 上期 期初净资产 46,325.10 44,638.07 其中:留存收益 46,325.10 44,638.07 净利润 21,118.53 1,687.03 期末净资产 67,443.63 46,325.10 其中:留存收益 67,443.63 46,325.10 采用解释第 16 号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专项意见说明 1. 董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及相关 通知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 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 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3.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 3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6 号”)。解释第 16 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 3 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 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 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 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对于在首次施行上述规定的财务 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上述交易,企业应当按照上 述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至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 财务报表项目。上述会计处理规定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本公司对租赁业务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 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 照解释第 16 号的规定进行调整。 特此公告。 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8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