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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明诚: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12-12  

 证券代码:600136            证券简称:ST 明诚           公告编号:临 2024-121 号


        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12 月 11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347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694,245,78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34.0178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鞠玲女士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总经理王雷先生、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曹波先生、副总经理杜登科先生、
   董事会秘书余岑女士出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 2024 年度对各子公司担保预计额度增加担保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689,684,458      99.3429      4,349,602         0.6265          211,720       0.0306



2、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693,232,058      99.8539        740,422         0.1066          273,300       0.0395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关 于 续 聘 会 计师 事 务
 1                                   136,320,148        99.2619    740,422        0.5391    273,300         0.1990
        所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1 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表决权 1/2 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2 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
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 2/3 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北忠三律师事务所
律师:胡金明、李磊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武汉当代明诚
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
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