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发展: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4-04-20
证券代码:600149 证券简称: 廊坊发展 公告编号:临 2024-019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 年修订)、《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
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对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进行了修
订。相关修订详见下表:关于修订《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详细说
明。
除下表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序号顺延,条款内容不变。
原《公司章程》中涉及条款之间相互引用的条款序号变化,修订后的《公司
章程》亦做相应变更。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
授权代表办理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修订后的章程全文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廊
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 年 4 月修订)。
本议案须提交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9 日
1
关于修订《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详细说明:
序
修订前 拟修订内容 修订后
号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
1 删除本条内容 (条款序号顺延)
通股。
增加内容:
第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为邢台冶金机械轧
第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为邢台冶金机
2 无 辊厂。认购的股份数为 12200 万股,出资方式为
械轧辊厂。认购的股份数为 12200 万股,
国有资产折股。
出资方式为国有资产折股。
增加内容:
第六十一条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 第六十一条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
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不应延期或取消, 理由,股东大会不应延期或取消,股东大会通知
3 无 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应取消。一 中列明的提案不应取消。一旦出现延期或取消的
旦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 情形,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
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 日公告并说明原因。
原因。
增加内容: 第八十三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
“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 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
修订内容: 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
单一股东(包括其关联方)持有公司表决权股
“单一股东(包括其关联方)”修订为 累积投票制。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
4份总数 30%以上的或者经股东大会决议决定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表决权股份总数 30%以上的或者经股东大会决议
4 的,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增加内容: 决定的,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
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
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
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
增加内容: 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
可以集中使用。
“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选举程序 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
1
及累积投票制实施按照法律、行政法规、 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选举程序及累积投
则》等规定执行。”
票制实施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执行。
第九十七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 增加内容: 第九十八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
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 “本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由职工代表担 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
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任董事的名额为 2 人。” 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 董事任期从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 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
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 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
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
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定,履行董事职务。
5
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
5
兼任,但兼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任,但兼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
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 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
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董事会中的职工代 司董事总数的 1/2。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
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 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
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后,直接进入董事 民主选举产生后,直接进入董事会。
会。 本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由职工代表担任董事
的名额为 2 人。
2
修订内容: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
第一百六十九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 “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大
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
6
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 修订为“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方案后,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
6
事项。 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 的派发事项。
定具体方案后,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
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公 增加内容: 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公
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 “当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 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应
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 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 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
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 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公司资产负债率超 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
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 过 70%、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力。 负数,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当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
利润分配具体规定如下: 删除内容: 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 “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利润 保留意见、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经营活动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 分配方案经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公司董事 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可以不进行利润分
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会审议。” 配。
7公司积极实行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在保证公 “且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 利润分配具体规定如下:
7 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 为通过。”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
以采取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增加内容: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
(二)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同时满足的 “独立董事认为利润分配具体方案可 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
条件 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 积极实行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在保证公司股本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的净利润 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 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取股
(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剩余的净利 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 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 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 (二)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同时满足的条
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理由并披露;” 件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正值; 删除内容: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的净利润(即
3、该年度实现的每股收益不低于 0.1 元; “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并公 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剩余的净利润)为
4、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 开披露” 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
3
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且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 司后续持续经营;
5、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 为通过。”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正值;
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3、该年度实现的每股收益不低于 0.1 元;
前款所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 4、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
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 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资产或者购买设备、建筑物的累计支出达到或 5、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
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0%。 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三)现金分红的比例及时间间隔 前款所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 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
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在每年年度 或者购买设备、建筑物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0%。
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 (三)现金分红的比例及时间间隔
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 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在每年年度股东
定性,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最近三年 大会审议通过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
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 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
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当年未分配的 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可分配利润可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
(四)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性,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最近三年以现
在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 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
每股收益、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股本结 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当年未分配的可分配利
构不匹配时,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比 润可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例的前提下,同时采取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分 (四)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配利润。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 在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每
体金额时,应当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 股收益、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股本结构不
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 匹配时,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比例的前
增长速度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 提下,同时采取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
的影响,以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 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
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应当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
4
(五)利润分红决策程序和机制 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相适
1、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董事会应先制 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
定利润分配方案,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 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
见,利润分配方案经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公司 利益。
董事会审议。 (五)利润分红决策程序和机制
2、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应 1、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董事会应先制定
当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董事会在审议利润 利润分配方案。
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且经 2、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应当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为通过。股东大 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
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 预案时,独立董事认为利润分配具体方案可能损
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 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
数通过;如股东大会审议发放股票股利或以公 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
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
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股东大会在审议
以上通过。 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
3、若年度盈利但公司董事会未作出利润 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如股
分配预案的,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详细说明未 东大会审议发放股票股利或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提出现金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资金留存公 的方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并在股东大会上向股东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作出说明,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并公 3、若年度盈利但公司董事会未作出利润分
开披露。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股东 配预案的,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详细说明未提出
大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应按照监管部门的 现金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资金留存公司的用
规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途和使用计划,并在股东大会上向股东作出说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明。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股东大会审
1、如果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 议利润分配预案时,应按照监管部门的规定向股
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 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上述“外部 1、如果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
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是指 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
5
以下情形之一: 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
(1)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或国际、国 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上述“外部经营环境
内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非因公司自身原因 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是指以下情形之
导致公司经营亏损; 一:
(2)发生地震、泥石流、台风、龙卷风、 (1)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或国际、国内
洪水、战争、罢工、社会动乱等不能预见、不 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非因公司自身原因导致
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对公司生 公司经营亏损;
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导致公司经营亏 (2)发生地震、泥石流、台风、龙卷风、
损; 洪水、战争、罢工、社会动乱等不能预见、不能
(3)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或者 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对公司生产经
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 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导致公司经营亏损;
形。 (3)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或者中
2、公司董事会在研究论证调整利润分配 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政策的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中小 2、公司董事会在研究论证调整利润分配政
股东的意见。董事会在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 策的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
时,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且经二分之一 的意见。董事会在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需
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为通过。 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
3、对本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 3、对本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整或变更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能 或变更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公司可以提供网络形式 股东大会审议,且公司可以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
的投票平台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公 平台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公司应以保
司应以保护股东权益为出发点,在股东大会提 护股东权益为出发点,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
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股东大会在审议利 证和说明原因。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的
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或变更事项时,应当经出席 调整或变更事项时,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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