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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廊坊发展: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4-04-20  

证券代码:600149          证券简称: 廊坊发展           公告编号:临 2024-019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 年修订)、《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

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对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进行了修

订。相关修订详见下表:关于修订《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详细说

明。

    除下表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序号顺延,条款内容不变。

原《公司章程》中涉及条款之间相互引用的条款序号变化,修订后的《公司

章程》亦做相应变更。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

授权代表办理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修订后的章程全文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廊

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 年 4 月修订)。

    本议案须提交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9 日
                                     1
     关于修订《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详细说明:
序
                       修订前                                  拟修订内容                                    修订后
号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
1                                                     删除本条内容                             (条款序号顺延)
      通股。
                                                      增加内容:
                                                                                               第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为邢台冶金机械轧
                                                      第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为邢台冶金机
2       无                                                                                 辊厂。认购的股份数为 12200 万股,出资方式为
                                                  械轧辊厂。认购的股份数为 12200 万股,
                                                                                           国有资产折股。
                                                  出资方式为国有资产折股。
                                                      增加内容:
                                                      第六十一条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          第六十一条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
                                                  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不应延期或取消,     理由,股东大会不应延期或取消,股东大会通知
3       无                                        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应取消。一     中列明的提案不应取消。一旦出现延期或取消的
                                                  旦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     情形,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
                                                  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     日公告并说明原因。
                                                  原因。
                                                      增加内容:                               第八十三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
                                                      “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     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
                                                      修订内容:                           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
       单一股东(包括其关联方)持有公司表决权股
                                                      “单一股东(包括其关联方)”修订为   累积投票制。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
      4份总数 30%以上的或者经股东大会决议决定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表决权股份总数 30%以上的或者经股东大会决议
4      的,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增加内容:                       决定的,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
       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
                                                  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
       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
                                                      增加内容:                           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
       可以集中使用。
                                                      “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选举程序     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

                                                                     1
                                              及累积投票制实施按照法律、行政法规、 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选举程序及累积投
                                              则》等规定执行。”
                                                                                   票制实施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执行。



          第九十七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       增加内容:                             第九十八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
     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       “本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由职工代表担   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
     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任董事的名额为 2 人。”                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                                             董事任期从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                                        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
     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                                        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
     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
     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定,履行董事职务。
    5
          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
5
     兼任,但兼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任,但兼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
     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                                        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
     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董事会中的职工代                                        司董事总数的 1/2。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
     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                                        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
     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后,直接进入董事                                          民主选举产生后,直接进入董事会。
     会。                                                                                本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由职工代表担任董事
                                                                                     的名额为 2 人。




                                                              2
                                                     修订内容: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
          第一百六十九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          “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大
     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
    6
     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 修订为“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方案后,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
6
     事项。                                      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     的派发事项。
                                                 定具体方案后,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
                                                 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公        增加内容:                                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公
     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        “当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     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应
     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 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        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
     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 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公司资产负债率超        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
     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 过 70%、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力。                                        负数,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当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
          利润分配具体规定如下:                     删除内容:                           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                       “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利润     保留意见、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经营活动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 分配方案经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公司董事       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可以不进行利润分
     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会审议。”                                  配。
    7公司积极实行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在保证公        “且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         利润分配具体规定如下:
7    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 为通过。”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
     以采取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增加内容: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
          (二)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同时满足的       “独立董事认为利润分配具体方案可     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
     条件                                        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     积极实行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在保证公司股本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的净利润 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        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取股
     (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剩余的净利 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        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 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            (二)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同时满足的条
     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理由并披露;”                           件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正值;          删除内容: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的净利润(即
          3、该年度实现的每股收益不低于 0.1 元;     “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并公     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剩余的净利润)为
          4、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 开披露”                                    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
                                                                  3
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且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   司后续持续经营;
    5、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 为通过。”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正值;
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3、该年度实现的每股收益不低于 0.1 元;
    前款所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                                             4、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
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                                       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资产或者购买设备、建筑物的累计支出达到或                                           5、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
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0%。                                         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三)现金分红的比例及时间间隔                                                 前款所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                                       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
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在每年年度                                       或者购买设备、建筑物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0%。
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                                             (三)现金分红的比例及时间间隔
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                                         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在每年年度股东
定性,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最近三年                                       大会审议通过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
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                                         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
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当年未分配的                                       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可分配利润可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
    (四)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性,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最近三年以现
    在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                                       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
每股收益、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股本结                                       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当年未分配的可分配利
构不匹配时,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比                                       润可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例的前提下,同时采取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分                                           (四)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配利润。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                                           在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每
体金额时,应当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                                       股收益、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股本结构不
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                                       匹配时,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比例的前
增长速度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                                       提下,同时采取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
的影响,以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                                       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
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应当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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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利润分红决策程序和机制               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相适
    1、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董事会应先制        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
定利润分配方案,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         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
见,利润分配方案经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公司       利益。
董事会审议。                                       (五)利润分红决策程序和机制
    2、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应            1、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董事会应先制定
当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董事会在审议利润       利润分配方案。
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且经           2、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应当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为通过。股东大       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
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       预案时,独立董事认为利润分配具体方案可能损
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       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
数通过;如股东大会审议发放股票股利或以公       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
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
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股东大会在审议
以上通过。                                     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
    3、若年度盈利但公司董事会未作出利润        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如股
分配预案的,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详细说明未       东大会审议发放股票股利或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提出现金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资金留存公       的方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并在股东大会上向股东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作出说明,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并公           3、若年度盈利但公司董事会未作出利润分
开披露。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股东       配预案的,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详细说明未提出
大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应按照监管部门的       现金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资金留存公司的用
规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途和使用计划,并在股东大会上向股东作出说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明。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股东大会审
    1、如果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        议利润分配预案时,应按照监管部门的规定向股
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         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上述“外部           1、如果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
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是指       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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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情形之一:                                   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
     (1)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或国际、国         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上述“外部经营环境
内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非因公司自身原因         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是指以下情形之
导致公司经营亏损;                               一:
     (2)发生地震、泥石流、台风、龙卷风、            (1)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或国际、国内
洪水、战争、罢工、社会动乱等不能预见、不         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非因公司自身原因导致
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对公司生         公司经营亏损;
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导致公司经营亏                (2)发生地震、泥石流、台风、龙卷风、
损;                                             洪水、战争、罢工、社会动乱等不能预见、不能
     (3)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或者         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对公司生产经
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           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导致公司经营亏损;
形。                                                  (3)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或者中
     2、公司董事会在研究论证调整利润分配         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政策的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中小              2、公司董事会在研究论证调整利润分配政
股东的意见。董事会在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         策的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
时,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且经二分之一         的意见。董事会在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需
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为通过。                       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
     3、对本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              3、对本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整或变更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能         或变更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公司可以提供网络形式         股东大会审议,且公司可以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
的投票平台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公         平台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公司应以保
司应以保护股东权益为出发点,在股东大会提         护股东权益为出发点,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
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股东大会在审议利         证和说明原因。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的
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或变更事项时,应当经出席         调整或变更事项时,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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