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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廊坊发展: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2024-10-31  

证券代码:600149        证券简称:廊坊发展        公告编号:临 2024-037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日常关联交易,

    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

    不会因该关联交易对关联人产生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 年 10 月 30 日,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李君彦女士回避

了本项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五次会议全票通

过该议案,认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人形成重大依赖,对公司

独立性没有影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在董事会表决过程

中,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经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表

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二)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2024 年 10 月 30 日,公司下属控股公司廊坊市华逸发展智慧能源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逸发展”)与关联方廊坊市京廊城际房地产开

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廊房地产公司”)签订《京廊城际产业园南

区项目热力管道建设维护合同》、与关联方廊坊市京廊城际园区开发建

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廊园区公司”)签订《京廊城际产业园北区

项目热力管道建设维护合同》,华逸发展为京廊城际产业园南区项目及

北区项目提供热力管道建设维护。其中,南区项目合同价款 1572253.28

元,北区项目合同价款 2927746.72 元,合计 4500000.00 元。

    公司持有华逸发展 62%股权,京廊房地产公司与京廊园区公司为公

司控股股东廊坊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下属公司,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公司关联交

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含本次),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京廊房地

产公司及京廊园区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以上”。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廊坊市华逸发展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000MA099QGH6F

    2.成立时间:2017 年 11 月 9 日

    3.注册地: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河北廊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龙
巍道南侧,龙美路东侧(安次区码头镇大郑庄村)

    4.主要办公地点:廊坊市广阳区廊坊发展大厦 B 座 19 楼

    5.法定代表人:马建权

    6.注册资本:4000 万元

    7.主营业务:许可项目:燃气经营;自来水生产与供应;建设工

程施工;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

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供冷服务;市政设施管理;污水处理及其

再生利用;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

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机械设备销售;电子、

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电动汽车充

电基础设施运营;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广告发布;停车场服务。(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股东: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62%,华逸优能科技有限

公司持股 27%,石河子市高山昆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

11%。

    9.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华逸发展资产总额 45703.13 万元、负

债总额 33099.04 万元、资产净额 12604.08 万元、2023 年度营业收入

19148.07 万元、净利润-804.21 万元、资产负债率 72.42%,无影响被

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资产总额 40380.45 万元、负债总额
27561.93 万元、资产净额 12818.52 万元;2024 年半年度营业收入

10115.64 万元、净利润 1714.43 万元、资产负债率 68.26%,无影响关

联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10.关联关系:公司持有华逸发展 62%股份,华逸发展为公司控股

下属公司。

    (二)廊坊市京廊城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001MA7M56Q920

    2.成立时间:2022 年 3 月 21 日

    3.注册地:河北省廊坊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一道帝景天城小区 B1

号楼 1 单元 105 室

    4.主要办公地点:廊坊市新华路 165 号

    5.法定代表人:薛志军

    6.注册资本:42000 万元

    7.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拆迁服务。物业管理。非居

住房地产租赁。土地整治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股东:廊坊市京廊城际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持股 100%。

9.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 22410.41 万元、负债总额

5713.95 万元、资产净额 16696.46 万元;2023 年度营业收入 20.44 万

元、净利润-303.28 万元、资产负债率 25.5%,无影响关联人偿债能力

的重大或有事项。(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资产总额 34851.81 万元、负债总额

18760.63 万元、资产净额 16091.18 万元;2024 年半年度营业收入 31.49

万元、净利润-605.27 万元、资产负债率 53.83%,无影响关联人偿债

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10.关联关系:京廊房地产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廊坊市投资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全资下属公司(廊坊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廊坊市

京廊城际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100%股份,廊坊市京廊城际园区建设

发展有限公司持有京廊房地产公司 100%股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廊坊市京廊城际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001MA7KXFG94E

    2.成立时间:2022 年 3 月 21 日

    3.注册地:河北省廊坊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一道帝景天城小区 B1

号楼 1 单元 105 室

    4.主要办公地点:廊坊市新华路 165 号

    5.法定代表人:薛志军

    6.注册资本:20000 万元

    7.主营业务:建设工程施工:市政设施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

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房屋拆迁服务,土地整治服务。物业管理;商业

综合体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供应链管理服务;规划设计

管理;工程管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广告发布;大数据服务;节能

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贸易经纪:国内贸易代理;财务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

口。代理记账;会议及展览服务;软件开发;软件销售;数据处理和存储

支持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设备销售:停车场

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股东:廊坊市京廊城际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持股 100%。

    9.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 53153.06 万元、负债总额

33207.85 万元、资产净额 19945.21 万元;2023 年度营业收入 0 万元、

净利润-54.79 万元、资产负债率 62.48%,无影响关联人偿债能力的重

大或有事项。(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资产总额 32723.79 万元、负债总额

12822.35 万元、资产净额 19901.44 万元;2024 年半年度营业收入 10.16

万元、净利润-43.77 万元、资产负债率 39.18%,无影响关联人偿债能

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10.关联关系:京廊园区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廊坊市投资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全资下属公司(廊坊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廊坊市京

廊城际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100%股份,廊坊市京廊城际园区建设发

展有限公司持有京廊园区公司 100%股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

    上述关联方生产经营正常,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关联各方签署

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京廊城际产业园南区项目热力管道建设维护合同》

    发包方(甲方): 廊坊市京廊城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方(乙方): 廊坊市华逸发展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甲方委托乙方为京廊城际产业园南区项目提供热力管道建设维

护。

    1.工程内容:京廊城际产业园南区项目 1#地块、2#地块热力管道

建设维护的现场及地下物探测、图纸设计、管道建设维护、保修等内

容。

    2.合同价款: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含税总价款为人民币:

1572253.28 元。其中不含税价款为:1442434.20 元;税金为 129819.08

元,适用税率为 9%。税率按照国家政策实时调整,合同总价不变。

    3.结算方式:结算价=合同总价款+变更洽商费用-其他应扣款。

    4.工期:计划工期 90 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且具备施

工条件为准。

    5.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且乙方进场后 10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

总价款的 30%,即¥471675.98 元;

    合同签订且乙方进场后第二个月,甲方依据现场完成工程量产值

的 80%支付进度款,并扣除已经支付的合同总价款的 30%,后续依据每

月现场完成工程量产值的 80%支付进度款;

    工程竣工并结算完成后 15 日内支付工程结算总价款的 97%,乙方

开具结算金额 100%的发票。
    质保金为结算金额的 3%,质保期满 2 年后无争议的,于保修期满

扣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费用后 10 日内一次性付清(不计利息)。

    支付各阶段价款前,乙方应先开具税务机关认可的符合本合同约

定的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如因乙方提供发票延迟或不符合要

求,甲方有权延迟付款且不构成违约,乙方不得以此为由中止或终止

本合同,或拒绝履行其他合同义务以及附随义务。

    6.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京廊城际产业园北区项目热力管道建设维护合同》

    发包方(甲方): 廊坊市京廊城际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承包方(乙方): 廊坊市华逸发展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甲方委托乙方为京廊城际产业园北区项目提供热力管道建设维

护。

    1.工程内容:京廊城际产业园北区项目 3#地块、4#地块热力管道

建设维护的现场及地下物探测、图纸设计、管道建设维护、保修等内

容。

    2.合同价款: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含税总价款为人民币:

2927746.72 元。其中不含税价款为:2686006.17 元;税金为 241740.55

元,适用税率为 9%。税率按照国家政策实时调整,合同总价不变。

    3.结算方式:结算价=合同总价款+变更洽商费用-其他应扣款。

    4.工期:计划工期 90 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且具备施

工条件为准。

    5.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且乙方进场后 10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
总价款的 30%,即 878324.02 元;

    合同签订且乙方进场后第二个月,甲方依据现场完成工程量产值

的 80%支付进度款,并扣除已经支付的合同总价款的 30%,后续依据每

月现场完成工程量产值的 80%支付进度款;

    工程竣工并结算完成后 15 日内支付工程结算总价款的 97%,乙方

开具结算金额 100%的发票。

    质保金为结算金额的 3%,质保期满 2 年后无争议的,于保修期满

扣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费用后 10 日内一次性付清(不计利息)。

    支付各阶段价款前,乙方应先开具税务机关认可的符合本合同约

定的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如因乙方提供发票延迟或不符合要

求,甲方有权延迟付款且不构成违约,乙方不得以此为由中止或终止

本合同,或拒绝履行其他合同义务以及附随义务。

    6.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华逸发展日常生产经营业务,交易定价政

策和依据是以市场化为原则,双方在参考市场公允价格的情况下确定

的合同价格,并根据公平、公正的原则签订相关合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经营所需,属于正常的业务范

围,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有利于下

属控股公司的业务开展。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况,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人形成重大依赖,对公司独立性没有
影响。

   特此公告。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