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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船舶:中国船舶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2024-09-19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船舶”、“公司”)拟以

向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重工”)全体换股股东发行
A 股股票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中国重工(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

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
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
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
范围,中国证监会对《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
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
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2023 年 10 月 30 日,中国船舶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增资以

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中国船舶使用募集资金对江南造船(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增资总额 61,151.00 万元。


    上述增资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与本次交易

不具备相关性,因此无需纳入本次交易的计算范围。


    在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中国船舶未发生《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购买、出售行为,不存在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资产购买、出售行为,

                                 1
亦不存在需要纳入累计计算范围的情形。


    特此说明。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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