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船舶: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2024-09-1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
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船舶”)拟以向中国船舶重工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重工”)全体换股股东发行 A 股股票的方式换股
吸收合并中国重工(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的
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
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
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
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
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
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2023 年 10 月 30 日,中国船舶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的议案》,同意中国船舶使用募集资金对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增资以
实施募投项目,增资总额 61,151.00 万元。
上述中国船舶对子公司投资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与本次交易不具备相关性,因此无需纳入本次交易的计算范围。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前 12 个月内,中国船
舶未发生《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购买、出售行为,不存在与本次交易
相关的资产购买、出售行为,亦不存在需要纳入累计计算范围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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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
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张明慧 李浩然
施梦菡 胡锺峻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9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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