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机电: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春光)2024-03-30
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机电”、“公司”)的独
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规定,勤勉尽责行使股东大会和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利。持续关注公司关联交易、
内部控制等事项,注重监管关注事项的合规性以及财务报表的真实性、业绩预告的
准确性等,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业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议案并
发表意见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发挥了独立董事应有的作
用,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现将本人在 2023 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赵春光,自 2021 年 1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会
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历任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教研部副主任、财政部会计准则委
员会咨询专家。现任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教授、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航
天机电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详尽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见 2022 年
年度报告。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
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及表决情况
参加董事会 参加股
独立董 参加董事会情况
专门委员会情况 东大会
事姓名
应参会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次 审计和风险 薪酬与考核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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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数 管理委员会 委员会
赵春光 13 13 0 0 6 2 2
会议召开前,本人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对相关议案和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依据
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独立判断,客观、公正地对相关重大事项提出自己的独
立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 2
次、董事会会议 13 次、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 6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2 次,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事项的提议程序、决策权限、表决程序、回避
事宜等均符合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且相关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表决结果
均已及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日常工作及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公司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
则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内容进行审阅,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
行关注和监督,通过关注公司网站、报纸、电视等媒介对公司的宣传和报导,与公
司董事长、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及其他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了解公司的生产
经营情况及重大事件进展。同时,本人每年与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召开会议,就
审计服务计划、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等进行沟通。
报告期内,参加了公司组织的多次现场调研,对下属内蒙上航新能源、内蒙神
舟电力进行实地调研,参观了生产场地和产线,听取了各企业关于生产经营的汇报,
通过现场调研,更加直观了解了上市公司实际生产经营状况,有助于在董事会审议
相关议案时提出更加科学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日常工作中,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电话、邮件等多种途径,与公
司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主动了解公司最新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
的进展,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知识和独立作用,确保了充足的现场工作时间。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重要事项沟通会等多种方式,与
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交流,同时,运用自身会计专业优势,对公司生产经营、财
报审计、内部控制、财务情况等问题进行了详细的了解与核查,向公司提出专业且
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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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本人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主动调查、获取作出
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并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内控制度建设、关联交易、生产
经营活动等情况给予充分关注和监督。
(三)上市公司配合情况
在本人履职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董事会秘书和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都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充分保证了本人的知情权,使得本人能及时了解
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公司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充分利用各类通讯手段,为本人提供
便利顺畅的履职渠道,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
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本人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本人的工作。
(四)年报期间的工作
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
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本人参与了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编制期间各个阶段的工作,做好公司与年审会计
师的沟通、监督与检查工作。针对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本人与公司财务部门、
年审会计师分别进行了多次沟通,确定年报审计计划和审计程序,并重点关注公司
业绩预告情况。听取了经理层关于公司生产经营和规范运作情况的汇报。本人会同
公司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听取了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提交的 2023 年度审计策略和审计计划。后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按照这一计划开展 2023 年度的审计工作。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督促公司
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配备、提升专业素养和审计技能、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
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学习培训情况
参加了上海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 2023 年上海辖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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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班,重点学习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最新监管政策、董监高法律责任和履职要点
及独董新规等内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权责义务有了更深的理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
制度的要求,对 2023 年度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按照规定进行了必要的审核,
做出了审慎的判断,发表了明确的意见。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
生的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公允,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事项在提
交董事会审议前,公司均取得本人的事前认可,关联交易所涉及的关联股东、关联
董事均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回避表决,公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批、披露程序符合有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意见详见《关于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意见》《第八
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暨 2022 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第八届董
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
独立意见》等。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此类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此类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内容进行审阅,认为公司定期报告
符合相关准则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现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况,公司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是有效的,不存在财务报告或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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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对公司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公司
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人认为:中兴华
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
素养,能够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续聘中兴华为公司 2023 年度年审会
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
已经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通过。
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批、披露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此类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
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拟聘任的副总经理候选人以及拟提交股东大会选举的董
事候选人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本人认为上述相关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均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
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
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无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制定和审批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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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遵守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独立、审慎、客观
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 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勤勉尽责,加强
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层之间的沟通和协作,充分发挥本人在经营、管理、
财会、法律等方面的经验和专长,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促进公司
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赵春光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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