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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维科技术:维科技术关于追认公司购买股权暨对外投资交易的公告2024-01-31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技术        公告编号:2024-008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追认公司购买股权暨对外投资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前期因工作人员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理解有误,导致公司购买股权暨对外投资交易的事项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
经自查后发现,该股权收购行为已涉及需要履行审议程序并对外信息披露的情形,
公司现已召开董事审议该事项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30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追认公司购买股权暨对外投资交易的议案》,同意追认上述交易事项,本
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一)基本情况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维科技术”)于 2023 年 9 月
19 日与株式会社 LG 新能源(以下简称“LG 新能源”)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以 1 美元的价格受让 LG 新能源持有的江西维乐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乐
电池”)的 34%股权,维乐电池由参股公司变更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与 LG 新
能源就本次交易已于 2023 年 10 月 9 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交易前,维乐电池注册资本 5,622 万元美元,LG 新能源持股 34%;维科
技术持股 42%;南昌市新建区天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聚投资”)持股 24%。

    因前期公司工作人员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理解有误,未及时
履行审议程序,也未进行信息披露;后经自查发现,该股权收购行为已涉及需要
履行审议程序并对外信息披露的情形,现公司召开董事会进行追认审议,以便公
司生产经营能够顺利进行。

    (二)本次资产交易的目的和原因
    维乐电池于 2020 年 6 月 2 日成立,由维科技术与 LG 新能源、天聚投资三方
合资。工厂位于江西省南昌市新建经济开发区内,定位为以锂电池新能源为特色、
集研发制造为一体的制造基地,从事小型聚合物锂电池的研究开发、生产及销售
业务。成立维乐电池合资公司的目的是结合各方优势,拓展消费类锂电市场,为
市场提供更好的产品和技术服务。
    维乐电池现有生产设备、洁净厂房等配套设施,可用于产线改造利用,满足
客户的场地及产能需求。公司可以以改造代替投入,尽可能节约固定资产投入成
本,利用现有厂房及厂务设备,能有效快速实现产能提升,以及后续的扩张,增
加项目的盈利能力。
    综上,收购维乐电池符合经济效益。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已于 2024 年 1 月 30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8 票同意,1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公司购买股权暨对外投资
交易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四)其他情况说明
    2023 年,由于韩国 LG 新能源自身经营战略调整,把主要战略定位在动力储
能市场,并逐渐减少对数码类市场的发展的支持。同时,各股东方考虑到维乐电
池持续经营亏损及市场影响,经过多次沟通,LG 新能源拟将其持有的维乐电池
34%股权无偿转让给维科技术,另一股东天聚投资放弃股权收购。同时因考虑到
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股权变更的可操作性,确定转让价格为 1 美元。
    此次交易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
定。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住所:韩国首尔特别市永登浦区汝矣大路 128
    企业类型:株式会社
    法定代表人:辛学喆(SHIN HAK CHEOL)
    总股本:3529.62 亿韩元
    经营范围:医药化学品和抗生素的生产,及其他化学品生产制造。
    信用情况: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名称和类型:维乐电池 34%股份;属于股权类
           2、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
      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交易标的对应的实体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维乐电池其他股东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南昌市新建区天聚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10000 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长堎镇新建大道 426 号

       法定代表人                聂发文

       成立日期                  2016 年 12 月 02 日

       经营范围                  资产管理服务;实业投资;投资项目管理;投资咨询服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不存在优先受让权的其他股东情形


      (三)交易标的主要财务信息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名称            日期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资产净额    营业收入       净利润


           2023 年 9 月 30 日       21,781.48      18,472.31     3,309.16   1,308.75   -7,335.59
维乐电池

           2022 年 12 月 31 日      34,263.20      23,618.44    10,644.76   1,507.64   -21,290.15
      注:以上数据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四、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1、维乐电池于最近 12 个月内不曾进行过增资、减资、改制;
           2、维乐电池于 2023 年 12 月由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了一次资产
      评估,评估结论为:经资产基础法评估,维乐电池在评估基准日 2023 年 9 月 30
      日的总资产账面值为总资产账面值为 21,781.48 万元,评估值 22,232.50 万元,
      增值 451.02 万元,增值率为 2.07%。总负债账面值为 18,472.32 万元,评估值
      18,472.32 万元,无增减值。净资产(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 3,309.16 万元,评
估值 3,760.19 万元,增值 451.03 万元,增值率为 13.63%。根据本项目评估目
的和委估资产的具体情况,评估人员确定以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3,760.19 万元
作为本次经济行为的评估结果。
    3、经双方友好协商,本次转让价格确定为 1 美元。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LG 新能源)将其持有的出资额为 1,911.48 万美元的江西维乐电池有
限公司 34%股权转让给乙方(维科技术)。双方达成以下条款:
    1、甲方保证向乙方转让的股权不存在第三人的请求权,未设置任何权利质
押,未涉及任何争议或诉讼。
    2、甲方向乙方转让的股权中如有尚未实际缴纳出资的部分,转让后,由乙
方继续履行这部分股权的出资义务。具体情形以出资证明书载明为准,双方已确
认无异议。
    3、转让价格为 1 美元,价款支付方式由双方另行约定。
    (二)交易协议的其他情况
    甲方向乙方转让的股权中出资额已实际缴纳完毕。
    六、交易资产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业务方面:为了适应公司发展战略需要,进一步提高公司综合竞争能
力及盈利能力,同时,也有利于公司内部管理体系的快速平移,有效节约管理成
本,增加项目的盈利能力。本次交易是公司经营业务长远发展的需要,不会对公
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从长远发展来看,本次投资符
合全体股东利益和公司发展战略,对公司未来的业绩增长具有积极的作用。

    (二)财务方面:本次交割完成后,公司持有维乐电池 76%的股权,纳入公
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对其重大事项拥有决定权。截至 2023 年 9 月,维乐电池
审计报告净资产为 3,309.16 万元,公司按 42%确认长期投资账面价值 1,389.85
万元;9 月 30 日评估价值为 3,760.19 万元,按 42%比例计算为 1,579.28 万元。
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应当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
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记入当期投资收益。故公司确认
投资收益 189.43 万元。公司 1 美元(人民币 7.33 元)收购维乐 34%股权,根据
企业合并准则,企业合并成本低于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
间的差额,计入合并当期的营业外收入。故公司确认营业外收入 1,278.47 万元。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维乐电池无对外担保,无委托理财。
    七、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做出的慎重决策,有利于提高公司盈利能
力,可能存在一定的经营和管理风险,公司将不断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机制
的建立和运行,确保公司投资的安全与收益。



    特此公告。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