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技术 公告编号:2024-019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并进行银行融资互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 宁波维科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维科”) 东莞维科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维科”) 宁波维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科新能源”) 江西维科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维科”) 南昌维科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维科”) 以上被担保人除了维科新能源为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控股子公司外,其余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预计 2024 年度为全资子公司宁波维科、东莞维科、江西 维科、南昌维科以及控股子公司维科新能源提供最高限额为 70,000 万元人民币 的担保 实际已经提供的担保余额: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为宁波维科 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29,000 万元;已为东莞维科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0 万元;已为维科新能源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已为南昌维科 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0 万元;已为江西维科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0 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接受财务资助人名称: 江西维乐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乐电池”) 宁波维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科新能源”) 提供财务资助的额度:预计 2024 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额度为 17,000 万元 1 实际已提供财务资助的余额: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为维科新 能源提供的财务资助余额为人民币 7,600 万元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 人民币 39,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1.69%。本次被担保方维 科新能源、江西维科、南昌维科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超 过 70%;公司对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余额 7,6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 4.2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无借款余额。敬请投 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一、基本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下属控股子公司进行银 行融资互保的议案》,同意 2024 年公司与下属子公司有关互保详情如下: 1、担保预计额度 担保方 被担保方 公司 被担保 截至 2023 年 本次新 担保总额 担保 是否 是否 持股 方最近 12 月 31 日担 增担保 占上市公 预计 关联 反担 比例 一年资 保余额(万 额度(万 司最近一 有效 担保 保 (%) 产负债 元) 元) 期经审计 期 率 净资产比 例(%) 一、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预计 1、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 以协 维科新能 60 143.85 10,000 15,000 8.34 议为 否 否 源 准 以协 公司 江西维科 100 94.38 0 5,000 2.78 议为 否 否 准 以协 南昌维科 100 75.81 0 20,000 11.12 议为 否 否 准 小计 - - - 10,000 40,000 22.24 - - - 2、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下的控股子公司 公司 宁波维科 100 27.47 29,000 10,000 5.56 以协 否 否 2 议为 准 以协 东莞维科 100 61.96 0 20,000 11.12 议为 否 否 准 小计 - - - 29,000 30,000 16.68 - - - 二、控股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预计 江西维 以协 科 - 0 10,000 5.56 议为 否 否 准 宁波维 以协 科 公司 - 44.84 0 15,000 8.34 议为 否 否 准 东莞维 以协 科 - 0 5,000 2.78 议为 否 否 准 小计 - - - 5,000 30,000 16.68 - - - 注:以上公司除维科新能源外,其他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维科新能源由公司及宁波维 新同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持有,其中公司持股 60%,宁波维新同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 业持股 40%; 在授权有效期内,如上述被担保方的资产负债率上升为 70%以上的,则仅可在上述列 示额度范围内进行担保。 上述担保额度的期限为自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内,该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2、担保方式 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及质押等。 3、担保内容 担保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信用证开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担保、内保 外贷等。 4、担保范围 担保范围包括对下属控股子公司的担保,维科新能源其他股东不提供担保。 5、担保金额 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内全权决定并办理具体对外担保事项。 (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合同、协议等) 6、担保期限 自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二)财务资助情况 3 1、财务资助预计额度 接受财务 提供财务 公司持股 接受财务 截至 2023 本次新增 财务资助 财务资助 资助方 资助方 比例(%) 资助方最 年 12 月 31 财务资助 总额占上 预计有效 近一年资 日接受财 额度(万 市公司最 期 产负债率 务资助余 元) 近一起经 (%) 额(万元) 审计净资 产 比 例 (%) 维科新能 以协议为 60 143.85 7,600 10,000 5.56 源 准 公司 以协议为 维乐电池 76 79.13 0 7,000 3.89 准 小计 - - - 7,600 17,000 9.45 - 备注:维乐电池由公司及南昌市新建区天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中公司持股 76%,南昌市 新建区天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 24%。 2、财务资助期限:自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该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3、资金占用费率:银行同期贷款利息 4、财务资助用途:补充流动资金 5、授权: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或其 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内,根据维科新能源、维乐电池的业务开展情况,在核定范 围内处理具体财务资助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合同、协议等) 6、上述借款事项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 的情形。 7、其他股东与上市公司关系 (1)维科新能源 40%股份持有者为宁波维新同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以 下简称“维新同创”),该公司由维科技术部分董事、高管人员担任合伙人,其余 股东均为自然人,系维科新能源的经营管理人员,维新同创为上市公司关联方。 维乐电池的 24%的股份持有者为南昌市新建区天聚投资有限公司,与上市公司无 关联关系。 (2)维科新能源、维乐电池的其余股东的持股比例均较低且不具备对维科 新能源、维乐电池提供同比例财务资助的能力,考虑各方股东的实际情况,经协 4 商,本次维科新能源、维乐电池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比例向维科新能源、维乐电池 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亦未为本次财务资助提供担保。 (三)本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 2024 年 4 月 12 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与下属控股子公司进行银行融资互保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发生的具体担保、财务资助事项,公司董事会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负责办理、签署相关法律文 件,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为: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2 票回避。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三次 会议和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4 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项议案尚须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在额 度范围内签订相关协议,本授权有效期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同意并经 2023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二、相关子公司基本情况 1、宁波维科 公司名称 宁波维科电池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52,692 万元 注册地址 浙江省宁波保税区西区 0212 地块 2 号标准厂房 法定代表人 陈良琴 成立日期 2004 年 10 月 14 日 经营范围 主要从事锂离子电池的研发、制造和销售 2、东莞维科 公司名称 东莞维科电池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79,200 万元 注册地址 东莞市横沥镇田坑村新城工业区兴华路 19 号 法定代表人 陈良琴 成立日期 2018 年 1 月 12 日 经营范围 主要从事锂离子电池的研发、制造和销售 3、维科新能源 公司名称 宁波维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 注册地址 宁波保税西区港西大道 3 号 1 幢-1 北侧厂房 法定代表人 陈良琴 5 成立日期 2016 年 3 月 24 日 经营范围 从事动力电池模组的研发、制造及销售,电动工具电池的研发、制 造和销售 4、江西维科 公司名称 江西维科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 注册地址 宁波保税西区港西大道 3 号 1 幢-1 北侧厂房 法定代表人 陈良琴 成立日期 2018 年 8 月 6 日 经营范围 从事动力电池模组的研发、制造及销售,电动工具电池的研发、制 造和销售 5、南昌维科 公司名称 南昌维科电池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21,000 万元 注册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经开区坚磨大道 699 号 法定代表人 陈良琴 成立日期 2018 年 8 月 2 日 经营范围 主要从事锂离子电池的研发、制造和销售 6、维乐电池 公司名称 江西维乐电池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37,683.39 万元 注册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经开区坚磨大道 699 号 法定代表人 陈良琴 成立日期 2020 年 6 月 2 日 经营范围 主要从事电池的研发、销售、生产,货物进出口 (二)相关子公司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公 资产 司 日 银行贷 流动负债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资产净额 营业收入 净利润 负债 名 期 款总额 总额 率% 称 202 宁 3年 波 15,513.0 -3,648. 27.4 12 63,070.03 17,323.41 0 45,746.63 27,457.25 维 3 13 7 月 科 31 6 日 202 2年 12 25.4 66,621.09 17,151.43 0 14,430 49,469.65 29,089.73 -328.76 月 2 31 日 202 3年 12 142,695.0 84,735.7 4,146.7 61.9 88,416.99 0 54,278.08 125774.13 月 7 4 9 6 东 31 莞 日 维 202 科 2年 12 150,936.6 101,059.4 98,189.1 137,001.1 -2,110. 66.9 0 49,877.14 月 1 7 1 7 48 5 31 日 202 3年 12 5,005. 18,031.8 -6,729. 143. 13,230.17 18,031.89 -4,801.71 23,114.49 月 23 9 98 85 维 31 科 日 新 202 能 2年 源 12 25,557.5 93.4 28,320.44 26,468.71 0 1,851.72 35,909.18 -890.35 月 0 6 31 日 202 江 3年 西 12 24,,662.3 19,220.4 94.3 23,276.99 0 1,385.31 1,786.47 -227.26 维 月 0 3 8 科 31 日 7 202 2年 12 6,108. 21,057.8 -2,180. 95.2 33,263.41 31,669.23 1,594.18 3,425.24 月 32 5 05 1 31 日 202 3年 12 17,222.5 -3,207. 75.8 2,2719.54 17,222.58 0 5,496.96 78.82 月 8 50 1 南 31 昌 日 维 202 科 2年 12 3,086.12 61.40 0 61.40 3,024.72 0 -113.73 1.94 月 31 日 202 3年 12 1,001. -7,833. 79.1 15,570.83 12,320.51 7,362.92 3,250.33 1,382.86 月 19 82 3 维 31 乐 日 电 202 池 2年 12 3,054. 13,052.9 -21,290 70.2 35,739.02 25,094.27 10,644.76 1,507.64 月 19 0 .05 2 31 日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财务资助尚未拟定具体协议。在具体协议签署前,授权公司董 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在核定范围内,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和金融机构要求在该担 保、财务资助额度范围内办理相关事宜,具体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四、担保、财务资助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8 本次担保事项、财务资助事项系为满足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 司对控股子公司在银行融资提供的担保、财务资助,金额均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 范围内。被担保方维科新能源、江西维科、南昌维科资产负债率超过 70%,但被 担保方江西维科、南昌维科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公司对其日常经 营的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可控;被 担 保 方维科 新能源 为公司 合并报表 范围内 子公司 ,公司 对其经 营管理 、财务 等 方面具 有控制 权,担 保风险可 控。其 他少数 股东主 要以经 营管理 人员为 主 ,不实 际控制 被担保 对象。公 司关于 开展对 外担保 预计、 财务资 助预计 及 授 权 的事项审 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 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向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并进行银行融资互保,有利于公司与控 股子公司共享授信资源,满足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目前公 司和控股子公司经营、财务状况良好,具有一定的风险承担能力。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次担保的意见 公司向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并进行银行融资互保,是为了支持子公 司的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内部资源优化配置,降低公司综合资金成本,有利于 公司持续稳定地开展日常经营业务。公司对外担保、财务资助事项审议决策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担保的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向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并进行银行融资互保是基于各子公司 的实际业务需要,互保有利于各方持续稳定地开展融资业务,财务资助能满足生 产经营资金需求。本次事项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 同意将该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累积对外担保、财务资助数量及逾期的数量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为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金额为 39,000 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 179,806.59 万元的 21.69%; 公司为控股股东维科控股提供担保余额 71,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资产 的 39.49%,维科控 股为公司提供 担保余额 68,000 万元;公司上述担保无逾期情况。 9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的财务资助金额为 7,600 万元, 占本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 179,806.59 万元的 4.23%;公司上 述财务资助无逾期情况。 特此公告。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6 日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