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科技术:维科技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2023年度会计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2024-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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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维科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
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
况汇报如下:
一、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为立信中联闽都会计师事务所
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8 年 12 月 29 日,2013 年经天津市财政局津财会[2013]26
号文件批复同意,立信中联闽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设立立信中联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 2013 年 10 月 31 日,持有中
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 区市 场监督 管理 局核 发的 统一 社会 信 用 代 码 为
911201160796417077 的《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为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
区)亚洲路 6865 号金融贸易中心北区 1-1-2205-1,办公地址为天津市南开区宾
水西道 333 号万豪大厦 C 座 10 层。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设在天津市,截至 2022 年末, 在北京市、上海市、深圳市、福建省、山
东省、河北省、山西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四川省、贵州省等地设有分
所。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分所是在与宁波国信联 合会计
师事所合作的基础上设立,是立信中联发展最迅速的分支机构,成立于 2014 年
2 月 11 日,持有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204091901938E 的《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为宁波市鄞州区江东北路 317 号
和丰创意广场和庭楼 6 楼 606 室。
截至 2023 年末,立信中联拥有合伙人 47 名、注册会计师 264 名、从业人员
总数 128 名.立信中联 2022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 33,448.40 万元,审计业务收
入 27,222.31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13,939.46 万元。2023 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7 家,年报审计收费含税总额 3,554.4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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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4 日、2023 年 5 月 8 日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
次会议和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
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
独立意见。
二、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中联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
性、审计项目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项、关键审计
事项、审计调整事项、总体审计结论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立信
中联审计项目组成员具备实施本次审计工作的专业知识和从业资格,能够胜任本
次审计工作。
立信中联按照业务约定书,并遵循会计、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要求,对
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
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
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立信中联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
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3 年度的经营成
果和现金流量,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
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3 年 4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在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恪尽职守,遵
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且具备财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能力和相关资格,
顺利完成了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同意继续
聘请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与
内控审计机构。
(二)2024 年 1 月 24 日,公司召开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前与审计委员会沟通
会议,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审计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确定了具体审计事项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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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安排,并要求审计机构严格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要求开展审计
工作。
(三)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保持持续沟通,
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公司年度报告及相关文件按时披露。在年审事务所出具初步
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审计报告初稿,听取了年审会计师的意见,
并与之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沟通。
(四)2024 年 3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
二次会议审阅了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认为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
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
现金流量,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3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五)2024 年 4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
三次会议审阅了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
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
挥了审查、监督的作用,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
通,有效监督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
职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中联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
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3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准确、完整、及时。
2024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恪尽职守,密切关注内部审计工作,
加强对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核查,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
保证董事会客观、公正及独立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2024 年 4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