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科技术: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2024-04-16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世纪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维科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科技术”、“上市公司”、“公司”)2021年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对维科技术授权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02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114,192,495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99,999,994.35元,扣除相关发行费
用10,249,238.20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89,750,756.15元。
上述资金于2021年7月12日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7月12日出具立信中联验字[2021]D—0035号《验资
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上述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原计划拟投入募集 调整后拟使用募集
投资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号 资金金额 资金金额
年产6000万支聚合物锂电池智 东莞维科电池
1 53,000.00 33,000.00
能化工厂扩产项目 有限公司
维科技术股份
2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17,000.00 17,000.00
有限公司
南昌维科电池
3 年产2GWh钠离子电池项目 - 20,000.00
有限公司
合计 70,000.00 70,000.00
根据募投项目推进计划,近期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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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运作效率和收益,降低募集资金闲置成本。
(二)投资金额
最高额度不超过1亿元(含本数),即在上述投资期限内可滚动购买,但任
一时点持有未到期的理财产品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该额度根据
公司募资资金投资计划及实际使用情况递减。
(三)资金来源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四)投资方式
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包括银行、
证券(含全资子公司)、基金、资管、信托等。
(五)投资期限
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受金融市场宏观经济影响,购买的理财产品可能存在政策风险、市场风险、
流动性风险及其他风险;受各种风险影响,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可能会产生波动,
理财收益具有不确定性。
(二)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通过以下具体措施,力求将风险控制到最低程度:
1、公司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理财产
品的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公司所选择的理财产品均为保本型产品,在上
述理财产品理财期间,公司将与该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保持紧密联系,密切
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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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
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及时报交易所备案或者公告。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是在确保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的募集资金
进行保本型的投资理财业务,通过进行保本型的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
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二)监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的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三)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
实施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待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授
权经营层办理相关事宜及签署相关文件,并及时进行对外信息披露。授权有效
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维科技术本次使用授权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财
产品的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符合《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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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
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上述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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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清 柳金星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4 年 4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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