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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建发股份:建发股份独立董事2023年述职报告(吴育辉)2024-04-16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吴育辉)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
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本人作为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 2023 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吴育辉,管理学博士,现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财务学系主任,兼任厦门
建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宁德时代新
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
    注:上述兼职情况的统计日期截至本报告日。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
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
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
的影响。
    本人已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
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
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
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继续保持独立性。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3 年度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41次董事会,本人的参会情况如下:

                                                               是否连续两
独立董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次未亲自参
事姓名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加会议

吴育辉             41        41           41        0      0             否

                                      1
    (二)2023 年度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10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
参会情况如下:

                   本年应参加审计委员
  独立董事姓名                                   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会会议次数

吴育辉                                  10                  10                0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审核了公司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监
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真审阅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
见,掌握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
监督作用。



    (三)2023 年度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次年度股东大会和5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的参会
情况如下:

                   本年应参加股东
  独立董事姓名                               出席次数            请假次数
                         大会次数

吴育辉                              6                   6                     0



    (四)会议表决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了公司全部董事会会议。会议召开前,本人获取了行使
表决权所需的信息和资料,为会议表决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能够独立、客观、
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会议形式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就公司年度内部审计
工作进行了沟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
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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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
意见等进行了沟通,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本人列席股东大会时,重点关注了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表决情况,
利用出席股东大会的时间,积极与中小股东沟通,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与年审会计师以及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沟通会等形式,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2023年度,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天。


    (八)其他履职情况
    此外,本人在会议及闭会期间提出意见和建议全部得到采纳。例如:面对大
宗商品价格的波动,本人建议公司坚定贯彻“专业化”的发展战略,集中优势资
源做强核心主业,持续完善重大风险管控体系建设;建议公司加强内部控制,对
投资能力和风险管控水平的要求要进一步加强,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建议公司
在修订股东回报规划的过程中,充分考虑并尊重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和关切,在修订股东回报规划后,就修订内容加强与股东沟通,维护全体股东的
利益。



    (九)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与本人保持了
沟通联系,本人能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动态,并获取了做出独立判断所需的资料。
同时,公司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精心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保
证了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十)行使特别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
者核查,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有依法公开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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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征集股东权利,也不存在其他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本人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
点关注和审核,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重要作用。具体
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供借款额度预计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与金融机构
发生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关于为参股公司紫金铜冠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关于为商舟物流提供担保额度预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为紫金
铜冠提供财务资助额度预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
度预计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与金融机构发生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关
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9项议案,上述关联交易议案均经全体独立董
事审查同意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开披露。
    本人通过审查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关联交易开展的目的和
影响、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等方面,对相关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合规性以及内部审批程序履行情况均发表了书面意见。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披露定期报告,
分别于2023年3月31日、2023年4月29日、2023年8月31日、2023年10月31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内容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保证定期
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已经建立较为合理、完善、切实可行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
度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发展的需要,能够保障公司的规范运作。报告期内,
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

                                    4
价报告》。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
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本人对该审计机构的履职能力以及内部审批
程序的履行情况进行了审查,同意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事项。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严格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制度,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发放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相关规定,未发现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业绩
考核、薪酬发放相关规定不符的情形。



    (五)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1.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建发股份有
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本人对
上述议案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实施2020年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
公司持续发展,且公司考核指标的设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环境以及未来的发
展规划等因素,考核指标设置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并发表了同意的书面意见。
    2.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
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的议案》,本人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审查,认
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发表
了同意的书面意见。



    (六)其他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未涉及以下事项: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
案;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聘任或者解聘
                                     5
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员工
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
股计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度,本人始终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忠实勤勉的履行职责,
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
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同时,本人与公司管理层保持了良好的沟通,公司各部门、
外部审计师也积极配合本人履职尽责,本人提出的问题均得到了及时的回复、提
出的建议均得到了采纳落实,有效促进了公司的经营发展和管理提升。
    2024 年,本人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恪尽职守、忠
诚履职,持续提升履职能力,并充分利用专业特长为公司发展提供具有建设性的意见
和建议,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吴育辉
                                                         2024 年 4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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