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要求,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许长龙、郁崇文、粟建光、陈 巍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许长龙、郁崇文、粟建光、陈巍的任职经历以及签 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 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 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