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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升股份:华升股份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郁崇文)2024-04-10  

           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郁崇文)

    本人作为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
立董事,2023 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规定,本着对全体
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
重大事项发表客观、审慎、公正的事前认可或独立意见,积
极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 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作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郁崇文,男,1962 年 4 月生,东华大学纺织工程学
科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级教学名师。中国纺织工程学会
麻纺织专业委员会主任,中国纤维标准化委员会副秘书长。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
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
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
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与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公司共召开了董事会 11 次,股东大会 3 次。
本人作为公司第八届、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亲自出席董事
会 11 次,无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无委
托其他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出席股东大会 3 次。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的沟通,
对公司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情况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充分
了解与议案相关的各项情况,提出专业的意见和建议,并在
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努力使公司各
项决策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人对 2023 年度召开的
上述会议审议的议案全部赞成,未提出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二)参与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2023 年,本人担任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和审
计委员会成员,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和战略委员
会成员。严格按照相关专门委员会的职责,根据《公司章程》
《董事会议事规则》及《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召开会议履
行职责,组织、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就相关事项进行认真
研究和审议,在协助董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富有成效的讨论
及做出审慎的决策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2023 年,本人共计参加 5 次审计委员会、4 次提名委员
会。出席各专门委员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
委员
         会                                              意见
会名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次                                              类型
 称
         数
 审           2023.4.13   审议《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计       5   2023.4.27   审议《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同意
 委           2023.8.11   审议《2023年半年度报告》
员                      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2023.9.18
会                      的议案》
                        审议《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3.10.26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
                        议案》
                        审议《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
            2023.1.31   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
                        的议案》
                        审议《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
提          2023.2.3
                        的议案》
名
                        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
委      4   2023.9.19                                同意
                        举的议案》
员
                        审议《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
会
                        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
            2023.10.26 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
                        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
                        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本人在会上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独立、客观、
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所有建议均被采纳。
     (三)独立董事现场工作情况
     2023 年,本人现场办公时间共计 15 天,并充分利用参
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等形式,会同公司
其他独立董事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全面深入了解公司动
态,重点关注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
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
况,对公司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检查。除此之外,本
人与公司其他董监高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市
场环境等外部因素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
提出合理的建议。
   (四)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
法规尤其是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股东权益等
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保护
能力,加深自觉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 年度在公司任职期内,本人对以下事项均发表了独
立意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3 年 4 月 19 日,本人就《关于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本人就该议案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经 2023 年 5 月 11 日召开 2022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
    1、2023 年 4 月 19 日,本人就《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
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本人认为:公司对控股子
公司在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是合理的,该等日常
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发挥公司与
关联方的协同效应,促进公司发展。该等日常关联交易不影
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无关联关
系股东的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本人同意将前述事项
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2、2023 年 4 月 19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
三次会议,本人就《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向控股
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对外
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3 年 5 月 31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
五次会议,本人就《关于以公开挂牌的形式转让公司持有湖
南汇一 51%股权及相关债权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
       (三)聘用上市公司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3 年度审计机构,本人核查后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担任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资质
条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自担任
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
营成果,较好地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
审计业务的连续性。
    (四)提名和任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23 年 1 月 31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聘任
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补选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
总经理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要求,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3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关
于选举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
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
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
案》。本人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人认为报
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所选举、聘任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的任职要求。
    本人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议的重点事项均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审议和表决重大事项
的程序合法有效,审议关联事项时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均回
避了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况。
    四、其他事项
    1、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报告期内,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报告期内,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
情况。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忠实履行职责,
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 年,本人将继续谨慎、认真、勤勉地依法依规行使
独立董事的权利,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
作用,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
的沟通与交流,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维护公司
的整体利益和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2024 年 4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