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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武汉控股: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4-06-14  

证券代码:600168                   证券简称:武汉控股          公告编号:临 2024-031 号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不存在首发战略配售股份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062 元

       每股转增股份 0.4 股


       相关日期
                                                               新增无限售
                                                                               现金红利发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条件流通股
                                                                                 放日
                                                                 份上市日
       A股           2024/6/19        -          2024/6/20       2024/6/20     2024/6/20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 2024 年 4 月 29 日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 发放年度:2023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709,569,692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

金红利 0.062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4 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43,993,320.90 元,转增 283,827,877 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 993,397,569 股。



三、          相关日期


                                                                 新增无限售
                                                                               现金红利发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条件流通股
                                                                                 放日
                                                                   份上市日
       A股              2024/6/19      -           2024/6/20     2024/6/20     2024/6/20


四、          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除自行发放对象外,公司其余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

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

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

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

易后再进行派发。

       (2)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

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控股股东武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

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

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的

有关规定,公司暂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062 元。

       持股期限(持股期限是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

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

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
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股东持股期限

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

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

关申报缴纳。

    (2)对于 QFII 股东,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

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 10%的

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0558 元。如相关股东认

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

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股通”投资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的本公司 A 股股票的,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

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

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执行,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

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558 元。

    (4)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法人股东(含机构投资者),由其自行缴纳其取得现金红

利所应承担的税款,实际每股派发人民币 0.062 元(含税)。

    (5)公司本次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来源为股票溢价发行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本次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不扣税。




五、       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变动数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转增
一、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流通股)         709,569,692      283,827,877     993,397,569
1、 A 股                                 709,569,692      283,827,877     993,397,569
二、股份总数                             709,569,692      283,827,877     993,397,569



六、       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 993,397,569 股摊薄计算的 2023 年度每股收益为 0.15
元。



七、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7-85725739


特此公告。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