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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兖矿能源: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2024-02-24  

股票代码:600188          股票简称:兖矿能源        编号:临 2024-009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 1201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合计 2916.342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392%。
    在办理完毕相关解除限售手续后,股份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另
行发布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3 日召开
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批准了《关于
2021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议
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1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2021 年 12 月 1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
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讨论审议公司〈2021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讨论审议
公司〈2021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上述议案合称“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1
    (二)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相关议案(修订稿)。
    (三)2021 年 12 月 31 日至 2022 年 1 月 9 日,公司在办公地点
公示了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四)2022 年 1 月 14 日,公司收到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关
于同意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 2021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批复》,同意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实施本激励计划。
    (五)2022 年 1 月 27 日,公司 2022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2 年度第一次 A 股及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激励计划相关
议案和《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将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
票情况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
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六)2022 年 1 月 27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
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 A 股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1 年 A 股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七)2022 年 2 月 24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完成了 2021 年 A 股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
    (八)2023 年 8 月 25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九
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调整 2021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本激励计划 26 名激励对象因调动、
退休等原因,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应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 267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鉴于公司 2021 年度、2022 年度利


                               2
润分配方案已经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1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规定,公司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进行相应
的调整。
    (九)2023 年 11 月 16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完成了 267 万股限
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十)2024 年 2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关于公司 2021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一)2024 年 2 月 23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
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本激励计划 16 名激励对象因职
务调动等原因已不符合激励条件,2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不
合格”,4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达标”,应对上述 22 名激
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40.118 万股进行回购
注销。同时 2021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同意对 1201 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 2916.342 万股限制
性股票解除限售。
    二、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1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1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具体情况如下:
    (一)限售期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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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完
       成登记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
       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33%。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为 2022 年 2 月 24
       日,第一个限售期于 2024 年 2 月 23 日届满。
           (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足解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
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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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
1.以 2020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公司满足第一个解除限售
(“扣非归母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度扣非归母净利润增长
                                                               期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目
率不低于 45%,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标:
2.2022 年度扣非每股收益不低于 1.95 元/股,且不低于同行业平
                                                               (1)以 2020 年扣非归母
均水平。
                                                               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度
注:
                                                               扣非归母净利润增长率为
(1)根据中国证监会行业分类结果,选取同行业“采矿业-煤炭
                                                               366.22%,高于同行业均值
开采和洗选业”分类下的全部上市公司。同行业样本若出现业务
                                                               194.67%;
结构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业绩偏离幅度过大的样本极值,公司董
                                                               (2)2022 年度扣非每股收
事会将在考核时剔除或更换样本;
                                                               益为 6.2381 元/股,高于
(2)扣非每股收益指扣非归母净利润与公司总股本的比率。在激
                                                               同行业均值 1.9137 元/股。
励计划有效期内,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
股份增发等影响公司总股本数量事宜,所涉及的公司股本总数将
做相应调整,扣非每股收益目标值随公司股本总数调整做相应调
整。
(四)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                                     2022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
激励对象按照公司分年度进行考核,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 果中,2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
标确定考评结果,考核评价参考如下:                       核结果为“不合格”,个人
 考评结果    优秀(A)   良好(B)   达标(C)   不合格(D)
                                                               解锁系数为 0;4 名激励对
 标准系数       1.0          1.0        0.8          0
                                                               象业绩考核结果为“达
个人当年度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度计划解除
                                                               标”,个人解锁系数为 0.8。
限售额度。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导致当期不可解除限售的限
                                                               该部分已获授予但尚未解
制性股票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
为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公司股票市场价格的孰低值。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尚未
                                                               办理回购注销,后续公司
                                                               将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1197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
                                                               结果为“优秀、良好”,个
                                                               人解锁系数为 1。

            综上,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已经成就。根据股东大
       会授权,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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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共有 1201 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数量为 2916.342 万股(以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实际登记数量为准),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392%,具体如下:
                                                                本次解锁
                                                   本次可解除
                                      已获授限制                数量占已
 序                                                限售限制性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总量                获授予限
 号                                                股票数量
                                      (万股)                  制性股票
                                                   (万股)
                                                                  比例
                   党委书记、董事、
 1     肖耀猛                              30         9.9         33%
                         总经理
 2     张传昌 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24         7.92        33%

 3     黄霄龙      董事、董事会秘书        24         7.92        33%

 4     马俊鹏          总工程师            12         3.96        33%

 5     康    丹        安全总监            12         3.96        33%

 6     王九红 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12         3.96        33%

 7              董事、高管小计            114        37.62        33%

 8                其他人员小计        8739.882      2878.722      33%

 9                    合计            8853.882①   2916.342②     33%

      注:
      ①经过调整,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总数为 1203 人,上表中“已
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合计数,为 1203 人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②因 2 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公司注销其本期不能
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故上表中“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
数量”的合计数,为符合本期解除限售条件的 1201 人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
      四、监事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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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激励计划 1201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已经成就,
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激励计划》《2021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等相关要求,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监事会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 1201 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对应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916.342 万股。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2021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已取得
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
励计划》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的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本次解除限
售条件已成就亦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
相关规定;公司尚需依法办理本次解除限售相关的手续,并履行相应
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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