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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泉阳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2024-04-15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2 年 12 月 13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解释 16 号”),
解释 16 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
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 2023 年 1 月 1 日
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本公司于本年度施
行该事项相关的会计处理。

    二、具体情况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日期
    根据解释 16 号相关要求,公司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执
行。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泉阳泉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
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本次变更的具体内容
    本期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且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
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并因单项交易产生的
资产和负债导致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
异的交易,如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
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固定资产因存在弃置义务而
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
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
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
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
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的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
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和差错更正》的规定,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
关的会计信息的,应当采用追溯调整法处理。对于在首次施
行解释 16 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 2022 年 1
月 1 日)因适用解释 16 号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
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
资产,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本公
司按照解释 16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的规
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
2022 年 1 月 1 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累积影响
调整如下:
  受影响的比较期间报表项目名称     调整前期初金额             累积影响金额         调整后期初金额
递延所得税资产                             67,617,853.54            1,505,892.82         69,123,746.36
非流动资产合计                          2,125,902,081.14            1,505,892.82      2,127,407,973.96
资产合计                                5,050,595,734.03            1,505,892.82      5,052,101,626.85
递延所得税负债                              1,090,717.58            1,615,532.63          2,706,250.21
非流动负债合计                            557,703,838.39            1,615,532.63        559,319,371.02
负债合计                                3,308,981,606.06            1,615,532.63      3,310,597,138.69
未分配利润                             -1,084,684,256.05             -109,639.81      -1,084,793,895.8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1,592,668,813.86             -109,639.81      1,592,559,174.05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5,050,595,734.03            1,505,892.82      5,052,101,626.85



      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
初(即 2022 年 1 月 1 日)至解释施行日(2023 年 1 月 1 日)
之间发生的适用解释 16 号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
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
关资产,本公司按照解释 16 号的规定进行处理。
      根据解释 16 号的规定,本公司对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
调整如下:
                                                      2022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负债表项目
                                 变更前                    累计影响金额               变更后
递延所得税资产                      73,982,603.65                3,006,173.75            76,988,777.40
非流动资产合计                   2,031,166,568.49                3,006,173.75         2,034,172,742.24
           资产合计              4,897,379,513.65                3,006,173.75         4,900,385,687.40
递延所得税负债                         813,909.32                2,540,118.68             3,354,028.00
非流动负责合计                     490,771,023.10                2,540,118.68           493,311,141.78
           负债合计              3,081,608,704.07                2,540,118.68         3,084,148,822.75
未分配利润                       -1,027,534,412.97                471,107.17         -1,027,063,305.8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1,649,818,656.94                 471,107.17          1,650,289,764.11
少数股东权益                       165,952,152.64                   -5,052.10          165,947,100.54
       股东权益总计              1,815,770,809.58                 466,055.07          1,816,236,864.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