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89 证券简称:泉阳泉 编号:临 2024-013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本年度依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解释 16 号”)执行,2023 年度影响 资产总额 1,505,892.82 元、负债总额 1,615,532.63 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所有 者权益-109,639.81 元,2022 年度影响资产总额 3,006,173.75 元、负债总额 2,540,118.68 元、归 属于母公司 股东所有 者权益 471,107.17 元、净利润 575,694.88 元。 ●2024 年 4 月 13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2 年 12 月 13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 〔2022〕31 号,简称“解释 16 号”),解释 16 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 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 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本公司于本年度施行该事项相关的会计处 理。 二、具体情况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日期 根据解释 16 号相关要求,公司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泉阳泉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本次变更的具体内容 本期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且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 (或可抵扣亏损)、并因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导致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交易,如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 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固定资产因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固 定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 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 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的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 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 定,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的,应当采用追溯调整法 处理。对于在首次施行解释 16 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 2022 年 1 月 1 日)因适用解释 16 号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 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应纳税暂 时性差异的,本公司按照解释 16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的规 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 2022 年 1 月 1 日)留 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累积影响调整如下: 受影响的比较期间报表项目名称 调整前期初金额 累积影响金额 调整后期初金额 递延所得税资产 67,617,853.54 1,505,892.82 69,123,746.36 非流动资产合计 2,125,902,081.14 1,505,892.82 2,127,407,973.96 资产合计 5,050,595,734.03 1,505,892.82 5,052,101,626.85 递延所得税负债 1,090,717.58 1,615,532.63 2,706,250.21 非流动负债合计 557,703,838.39 1,615,532.63 559,319,371.02 负债合计 3,308,981,606.06 1,615,532.63 3,310,597,138.69 未分配利润 -1,084,684,256.05 -109,639.81 -1,084,793,895.8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1,592,668,813.86 -109,639.81 1,592,559,174.05 受影响的比较期间报表项目名称 调整前期初金额 累积影响金额 调整后期初金额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5,050,595,734.03 1,505,892.82 5,052,101,626.85 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 2022 年 1 月 1 日)至解释施行日(2023 年 1 月 1 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解释 16 号的单项交易而 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 资产,本公司按照解释 16 号的规定进行处理。 根据解释 16 号的规定,本公司对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调整如下: 2022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负债表项目 变更前 累计影响金额 变更后 递延所得税资产 73,982,603.65 3,006,173.75 76,988,777.40 非流动资产合计 2,031,166,568.49 3,006,173.75 2,034,172,742.24 资产合计 4,897,379,513.65 3,006,173.75 4,900,385,687.40 递延所得税负债 813,909.32 2,540,118.68 3,354,028.00 非流动负责合计 490,771,023.10 2,540,118.68 493,311,141.78 负债合计 3,081,608,704.07 2,540,118.68 3,084,148,822.75 未分配利润 -1,027,534,412.97 471,107.17 -1,027,063,305.8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1,649,818,656.94 471,107.17 1,650,289,764.11 少数股东权益 165,952,152.64 -5,052.10 165,947,100.54 股东权益总计 1,815,770,809.58 466,055.07 1,816,236,864.65 根据解释 16 号的规定,本公司对损益表相关项目调整如下: 2022 年度 损益表项目 变更前 累计影响金额 变更后 所得税费用 14,141,595.10 -575,694.88 13,565,900.22 净利润 80,140,781.61 575,694.88 80,716,476.4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57,149,843.08 580,746.98 57,730,590.06 少数股东损益 22,990,938.53 -5,052.10 22,985,886.43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1、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3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全体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2、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3 日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并发表如 下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要求 而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新租赁准则预计不会对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