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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城电工:长城电工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4-04-16  

               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

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 2024 年 4 月 12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3 年度因业绩亏损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股东回报三年规划

(2021—2023 年)》的规定。2023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充分

考虑了公司经营业绩现状及未来经营资金需求等各项因素,有利于促

进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拟向子公司提供信贷业务担保额度的独

立意见

    公司拟对所属子公司在未来一年期间提供总额不超过 70,000 万
元信贷业务担保,并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该事项符合根据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

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

子公司经营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有利于保障公司稳定发展,提高公司

经营效率,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具有充分的控制力,能对

其生产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

害公司以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基于独立判断同意该议案,并同

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4 年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持续正常关联交易,是公

司为了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

配置,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公司关联交易属正常的市

场行为,关联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允合理确定,交易行为在公平

原则下进行,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

益,不会损害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上述关联交易未影响公司的独立

性,公司主要业务亦未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关联董

事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董事

会对该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基于独立判断同意该议案。

    四、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违规关
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

金往来,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文件的要求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未发现其他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关联方使

用的各种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

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页无正文,为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贾洪文                          霍宗杰                           姬云香




                                                         2024 年 4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