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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城电工: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贾洪文)2024-04-16  

              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城电
工”)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的有关规定,本人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及
时了解公司各项运营情况,积极参加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
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审慎行使表决权。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
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做出了积极努力。现就
2023 年度工作情况向董事会作如下报告:
    一、独立董事情况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贾洪文:男,汉族,1971 年 6 月出生,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教
授,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兰州大学经济学院教师、甘肃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投资银行部项目经理、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秘书、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兰州大学经济学院
教授,硕士生导师,兼任《西北人口》杂志社常务副主编,甘肃省人口
学会常务理事,劳动经济学会就业促进专业委员会理事,深圳市华创
生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自 2019 年 12 月起,担任长城电工独立董
事,同时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战略委
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进行说明
    经过自查,对自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以下说明:
    1.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
业任职、且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1%或 1%以上、不
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或 5%以
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2.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其附
属企业任职,不存在与其存在重大业务往来的情形,也不在与其有重
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3.本人没有为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附属企业提
供财务、法律、咨询及保荐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
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董事会及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公司共召开了 9 次董事会会议、5 次股东大会会议。我
对提交公司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对于各专门委员会职
权范围内事项,进行了事先审议并从专业角度为董事会决策提供意见,
提高了决策的合理性、科学性。会上充分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2023 年度,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现场出席次数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9                   4               5               0          0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
                                                  否
董事会会议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4

     (二)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3 年度,我作为公司董事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委员,本着客观公
正、严谨务实的原则,积极参与并全部出席报告期内召开的专门委员
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法律法规赋予专门委员会职权范围内
的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在会议召开前,认真审阅公司传递的会
议资料,及时了解相关信息;会议召开时,充分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
为专门委员会提供合理化的建议,以提高会议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切实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及可持续发展提供
了重要保障。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5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3 次提名委员会
会议、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 次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我作
为公司独立董事均出席了各专业委员会工作会议。
    (三)现场考察、培训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3 年度,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任职期间多次到公司
现场工作,除出席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外,
定期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企业实地调研,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
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内控规范体系建设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等规
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密切关注公司治理、生产经营管理和发展等状况。
    同时积极参与甘肃证监局、证券期货业公司协会组织的专项培训,
及时了解掌握行业新规、监管政策,提高规范履职的意识及能力。
    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
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及时、详细提供相关资料,使我能够及时了
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同时本人参加了 2 次网上业绩说明会,与中小
投资者交流沟通。对独立董事提出的意见建议,公司积极予以采纳,
对要求补充的信息及时进行了补充或解释,保证了独立董事有效行使
职权。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
    (一)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对公司 2023 年度的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独立
意见。本人认为,关联交易在符合双方业务经营的需要且价格公允的
情况下是一种对等的互利性经营行为。2023 年发生的关联交易严格
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交易原则及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也不会对
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本人对公司 2023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均作了认真审查,并就有关
情况作了详尽调查及询问公司的相关人员。认为公司目前提供的对外
担保均为对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信贷业务担保,主要是为了保证
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且各项担保行为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担保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违规担保、逾期担保的情形,
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
无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以及薪酬情况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及提名情况
    2023 年,经提名委员会的遴选和资格审查,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和第八届董事会增补董事的事项进
行了认真讨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及提名委员会委员,我认为公司董
事会对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聘任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且
经审查候选人个人履历未发现其有《公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董事会的提名及聘
任议案。
    2.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23 年度,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对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分配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
合公司绩效考核和高管薪酬的管理规定,薪酬发放符合有关法律以及
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的规定。
    (四)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 2022 年度因业绩亏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分配利润全部
用于公司经营发展的做法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3 年度,公司没有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继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该所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
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要求,熟
悉本公司经营业务,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续聘公
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
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在报告期内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相关关联方没有发生违反承诺
履行的情况。
    (七)信息披露情况
    综合 2023 年度的信息披露情况,公司信息披露遵循了“公平、
公开、公正”的原则,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人员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要
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信息披露的内容及
时、准确、完整。
    (八)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工作得到有效开展,对 2022 年内控评
价过程中发现的缺陷,公司充分重视,遵照重要性及适应性等原则对
内控管理进行了合理化调整。通过内部控制缺陷整改对存在的设计性
缺陷,公司及子公司已按照规范性要求完成了相关内控制度的补充和
修订;对存在的运行性缺陷,公司及子公司已通过加强制度宣贯、培
训、检查、考核等措施确保相关制度的有效执行。我们认为,公司已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
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九)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和提名委员会根据《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
定,分别对定期报告、内部控制、关联交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选聘等事项进行了审查,充分发挥了专门委员会在董事会工作中的重
要作用。通过对常见易发类型提案的前置研究,并结合实际对不同类
别的议案进行要点审核,确保了提交董事会决策的事项明确、论证充
分、风险揭示到位,决策程序、议事方式及内容等方面均符合相关规
定,合法有效,专门委员会功能得到有效发挥,大大提高了董事会决
策效率。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
程》《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本着
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参
与公司治理,密切关注公司重大事项情况及公司治理运作情况,充分
发挥了个人在公司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经验和专长,客观、公正、独立
的作出相关事项的判断,认真审阅各项会议议案,促进了公司董事会
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并为公司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专业意见和建
议,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
    2024 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发挥好独立董事的作用,不断加
强学习、提升自身履职能力,勤勉尽责的开展工作,忠实、有效、客
观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为提高董事会决策水平,维护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贾洪文
                                      2024 年 4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