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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复星医药: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4-08-17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 2024-120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简称同正文)
     ●本次担保:
     控股子公司复宏汉霖拟为其控股子公司汉霖制药向南京银行申请 的人民币
 3,000 万元授信额度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实际为被担保方提供的担保金额:
     截至 2024 年 8 月 16 日,包括本次担保在内,本集团实际为汉霖制药担保金
 额为人民币 142,500 万元。
    ●截至 2024 年 8 月 16 日,本集团无逾期担保事项。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 2024 年 8 月 16 日,包括本次担保在内,本集团实际
 对外担保金额约占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
 产的 73.28%,均为本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单位之间、控股子公司/单位之间的担
 保。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概述

     (一)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2024 年 8 月 16 日,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复宏汉霖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霖制药”)与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南京银行”)签订《最高债权额度
 合同》,汉霖制药向南京银行申请人民币 3,000 万元的授信额度,授信额度项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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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务发生期间为 2024 年 6 月 21 日至 2025 年 6 月 20 日。同日,控股子公司上海

复宏汉霖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系汉霖制药之直接控股股东,以下简称“复宏
汉霖”)与南京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由复宏汉霖为汉霖制药于上述授
信额度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担保事项已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本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集团(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单位,下同)续展及新增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本集团续展及新增担保额度不
超过等值人民币 3,520,000 万元(包括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其他
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注:控股子公司指全资及非全资控股子公司/单位〈包括
资产负债率 70%以上(含本数)的控股子公司/单位〉,下同);同时,授权本公
司管理层及/或其授权人士在报经批准的上述担保额度内,根据实际经营需要,
确定、调整具体担保事项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上述额度的有效期自 2023 年度
股东大会通过之日(即 2024 年 6 月 26 日)起至本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日或任何股东大会通过决议撤销或更改本议案所述授权之日止。本次担保系在上
述经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被担保方:汉霖制药
    2、注册地:上海市
    3、法定代表人:朱俊
    4、注册资本:人民币 74,000 万元
    5、成立日期:2014 年 6 月 26 日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委托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仪器仪表销
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
    7、股东及持股情况:控股子公司复宏汉霖持有其 100%的股权。
    8、近期财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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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审计(单体口径),截

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汉霖制药的总资产为人民币 462,601 万元,股东权益为
人民币 113,844 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 348,756 万元;2023 年,汉霖制药实
现营业收入人民币 463,282 万元、净利润人民币 39,354 万元。


       三、担保文件的主要内容
       1、由复宏汉霖为汉霖制药向南京银行申请的人民币 3,000 万元授信额度项
下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保证方式: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汉霖制药于上述授信额度项下应向南京银行偿还/支付的债务
本金、利息及其他应付费用等。
       4、保证期间:为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债务履行期限延期

的,则保证期间自延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债务提前到
期或主债务合同解除的,则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或主债务合同解除之日起三
年。
       5、合同生效:《最高额保证合同》自复宏汉霖、南京银行双方签章之日起
生效。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担保,担保所涉融资系为满足相关

控股子公司实际经营之需要;本次担保的风险相对可控,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系于本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集团续展及 新增担保
额度内发生,该额度经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批准后提请股东大会
审议。董事会审议该额度时认为,鉴于该额度项下的担保事项系因本集团经营需
要而发生,且被担保方仅限于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保风险相对可控,故董事会
同意该担保额度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本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本次担保无需董事会另行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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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24 年 8 月 16 日,包括本次担保在内,本集团实际对外担保金额折合
人民币约 3,347,559 万元(其中美元、欧元按 2024 年 8 月 16 日中国人民银行公
布的相关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约占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经审计的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73.28%;均为本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单位之间、控股
子公司/单位之间的担保。
    截至 2024 年 8 月 16 日,本集团无逾期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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