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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苏吴中: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4-11-05  

证券代码:600200         证券简称:江苏吴中              公告编号:2024-078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1月2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
          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 年 11 月 20 日     14 点 30 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东方大道 988 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 年 11 月 19 日
                          至 2024 年 11 月 20 日
       投票时间为: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9 日 15:00
至 2024 年 11 月 20 日 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
      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 规范运
      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2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相关议案已经公司 2024 年 11 月 4 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通讯表决)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 2024 年 11 月 5 日
     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进行了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第 2 项议案。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 1、2 项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

   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三)   本所认可的其他网络投票系统的投票流程、方法和注意事项。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通
   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股东大会网络
   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现将网络投票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9 日 15:00 至 2024
   年 11 月 20 日 15:00。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
   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
   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
   提交投票意见。
       2、投资者首次登陆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
   请投资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中
   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
   开 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 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
   www.chinaclear.cn)“投资者服务专区-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如何办理-投资
   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或拨打热线电话 4008058058 了解更多内容。
       3、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或其他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
   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200         江苏吴中        2024/11/15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
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
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
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
记;
       (3)异地股东可以采用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4 年 11 月 18 日及 11 月 19 日
       上午:9:00—11:00
       下午:2:00—5:00
       3、登记地址及相关联系方式
    (1)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东方大道 988 号
    (2)联系人:李锐
    (3)联系电话:0512-65686153
    (4)传真:0512-65270086
    (5)邮编:215124


六、   其他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表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与会股东及代表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5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通讯
表决)决议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4 年
11 月 20 日召开的贵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
         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
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