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 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 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被提名人在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 职未超过六年。 七、 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 被提名人已经通过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 一 届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资格审查,本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 情形的密切关系。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 运作》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 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主扂f 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