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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福日电子: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2026年)2024-04-12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2026 年)

    为进一步完善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实现股东价值、积极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年修订)等相关
文件规定,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公司章程》中有关
利润分配政策的条款,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
东对公司经营和利润分配进行监督,特制定《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2026 年)》,内容如下:
    第一条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并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
合理回报,在综合考虑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
境、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包括盈利能力、现金流量、资产负债率、发
展战略)等因素的基础上,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从而建立对
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股东回报机制。
    第二条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应当遵循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
回报和有利于公司可持续、高质量发展的原则,在符合现金分红的前
提下优先选择现金分红方式,并保持现金分红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
和稳定性,同时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留存必要的未分配利润,保持
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利润分配的形式主要包括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三
种方式;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在符合利润分
配的条件下,原则上每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
经营能力。确因特殊原因不能达到上述要求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向股
东大会作特别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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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1、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
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现
金股利政策目标为稳定增长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
中期利润分配。
    2、公司现金分红条件和比例:
    公司原则上每年应实施现金分红,现金分红最低金额或比例:公
司现金分红比例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30%。但出现
下述情形之一可以不进行现金分红
    (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但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和依法提取公积金后,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值。
    (2)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有与持续经营相关
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
    (3)公司年末资产负债率超过 80%。
    (4)公司经营性现金流净额为负数或比上年同期下降 50%以上。
    (5)公司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除外)。
    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是指以下情形之一:A: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包括股权投资、债权投资、风险投
资等)、收购资产或购买资产(指机器设备、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
权等有形或无形的资产)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净
资产的 30%;B: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包括股权投资、债
权投资、风险投资等)、收购资产或购买资产(指机器设备、房屋建
筑物、土地使用权等有形或无形的资产)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
近一次经审计资产总额的 20%。
    3、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严格执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
利润分配政策。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
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
下列情形,实施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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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
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
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
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公
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
理。
    4、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注重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保持同步,如果公司营业收入增长快
速,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情况与公司经营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
每年最低现金分红的基础上进行股票股利分配。股票股利分配预案由
董事会拟定,并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第四条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相关决策机制及具体实施
    1、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总裁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2、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
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
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
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
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
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3、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上市公司应当通
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
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4、上市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
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
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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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
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6、公司因前述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
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以及下一步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举
措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7、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
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
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公
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
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
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第五条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周期
    公司每三年重新制定并审议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与时俱进对利润
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并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
据,充分考虑公司目前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及当
期资金需求,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
    第六条 附则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股
东分红回报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实施。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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