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要求,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 任独立董事李孟尧先生、陈佳俊女士、林丰先生 2023 年度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 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逐项对照独立性规定并核查独立董事李孟尧先生、陈佳俊女士、林丰先生 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 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 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公司独立董事符合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