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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福日电子: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2024-07-31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上市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
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形象、商业信誉、正常生产经营
活动及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是指发生或发生后涉及公司并引起社
会广泛关注的事件,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不实报
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
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
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三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时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
应、协同应对。注重职能部门的响应与协作,提高防范声誉风险和处
置声誉事件的能力和效率。
      第四条 公司成立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
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小组成员由公
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上市公司其他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各所属公司董事长对涉及本企业的突发事件敏感舆情舆论引导
和舆情处置工作负主要责任,增强舆情意识,根据舆情的分类情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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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相关的方案和预案,并根据舆情报告流程上报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
办公室,梳理细化舆情回应各环节的具体任务,及时回应舆情工作。
      第五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
统一领导公司应对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
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的相关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
决定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证监局的信息上报工作及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信息沟通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对公司本部及成员企
业进行日常舆情巡查和监测,舆情监测人员每个工作日需至少进行一
次监测。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跟踪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
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
      第七条 舆情信息采集范围应涵盖公司及所属公司官网、微信公
众号、抖音官方账号、网络媒体、电子报、微信、微博、博客、e 互
动问答平台、论坛、贴吧、股吧等各类型互联网信息载体。
      第八条 公司所属公司需设舆情信息联络人及责任人,并向公司
上报联络方式。舆情信息联络人负责监控媒体发布的与其相关的报道
信息,若发生舆情事件,第一时间将信息汇总报送其公司董事长及总
裁,并协助对相应事件进行核实。
      第九条 各部门、各所属公司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
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十条 上市公司其他各职能部门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
主要履行舆情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一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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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
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十二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准确把握、快速反应。舆情事件发生后,应在第一时间溯
源沟通,查明舆情事件真相,启动舆情处理机制,最大限度地避免或
减少公众猜测和媒体失实报道,保障企业形象不受损害。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协调
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与媒
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
的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
和谣传;
      (三)勇担责任、主动应对。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及时
核查相关情况,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公正性,主动参与并协助解决相
关事宜以稳健低调的方式处理问题;
      (四)系统运作、维护形象。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
统运作的意识,以沉着低调的策略应对,维护好公司的良好形象和公
众信任。
      第十三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所属公司舆情联络人将各类舆情上报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
室,董事会办公室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做出快速反应,并由董事会办
公室工作人员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立即汇报至董事会秘书。
      (二)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
有关情况,如为重大舆情,除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外,还应当向舆
情工作组报告。
      第十四条 重大舆情的处置:
      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情工作组会议,
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董事会办公室同步开展实时监控,
密切关注舆情变化,同步监控舆情变化对上市公司股价的影响,舆情
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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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二)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媒体跟进导致事态进一步
发酵。
     (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
充分发挥投资者热线和 e 互动问答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
畅通,及时发声,向投资者传达“公司对事件高度重视、事件正在调
查中、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布”的信息。做好疏导化解工作,使市场充
分了解情况,减少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四)根据需要通过官网等渠道进行澄清。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
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当及
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发布澄清公告。
      (五)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
可采取发送《律师函》、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侵权行为,公司
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
      第十五条 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根据舆情的
具体情况指定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第十六条 舆情处置结束、舆情态势趋于平稳后,董事会办公室
报请舆情工作组同意后,终止应急处置响应,工作组转入日常状态。
建立健全舆情应急处置档案,重大舆情得到有效处置后,舆情工作组
会同有关公司、部门对舆情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和经验教
训等问题进行评估总结。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 在舆情管理工作中,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将追究相
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及时、准确、全面地收集、整理、分析舆情信
息,导致公司形象和声誉受损或经济损失的。
      (二)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重大舆情事件,或者隐瞒、谎报、篡
改舆情信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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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未按照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应对舆情事件,导致舆情危机扩
大、升级的。
      (四)未按照规定协助其他部门、公司处理舆情事件,导致舆情
危机处理不力、效果不佳的。
      (五)未按照规定保护舆情信息的安全,泄露公司机密信息及员
工隐私的。
      (六)违反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公司规定,损害公司形象和声
誉的其他行为。
      第十八条 对于违反本制度,擅自泄露或不恰当处理舆情信息的
行为,公司舆情工作组将组织调查核实,查明事实真相,并依据情节
轻重采取以下措施:
      (一)警告和教育:违规者将接受书面警告,并进行必要的法规
和制度培训。
      (二)内部处分:对于造成不良影响的,可能面临职务调整、降
级、停职或解雇等内部行政处分。
      (三)经济赔偿:因违规行为导致公司损失的,责任人须承担相
应经济损失。
      (四)法律责任:若涉及违法行为,公司将配合相关部门追究其
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等规定执行;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
的公司章程等相抵触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执行,并及时修订本制度,提交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7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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