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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福日电子: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福建福瑞兴国际贸易有限公司65%股权进展的公告2024-08-03  

证券代码:600203        证券简称:福日电子         公告编号:临 2024-038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
       福建福瑞兴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65%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福建省产权交易
中心公开挂牌转让福建福瑞兴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瑞兴国际贸
易”)65%股权,最终由陈瑞华女士摘牌并于 2024 年 7 月 29 日与福建省产权交
易中心签署《成交确认书》;8 月 1 日,陈瑞华女士与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合
同》;8 月 2 日,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已收到包括竞价保证金在内
的股权转让款共计 1,005.2185 万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事项。
    ●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3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及第八届董
事会 2024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交易完成股权过户后,公司不再持有福瑞兴国际贸易股权,福瑞兴
国际贸易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因此,公司预计 2024 年贸易板块业务营
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但对公司整体经营业绩无重大影响,最终影响数额请
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2024 年审计报告为准。后续公司将及时办理本次股权转
让工商变更登记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交易概述
    为聚焦主业并持续提升公司竞争力,2023 年 12 月 28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 2023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福建福瑞兴国际贸易
有限公司 65%股权的议案》;2024 年 6 月 19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4 年第
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不低于评估备案价格公开挂牌转让控股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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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福瑞兴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65%股权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2024 年 6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控股子公司福建福瑞
兴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65%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87)、《福建福
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福建福瑞兴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65%股权
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32)。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6 日在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福瑞兴国际
贸易 65%股权,挂牌公告期限为 2024 年 6 月 26 日至 2024 年 7 月 23 日。最终由
陈瑞华女士摘牌并于 2024 年 7 月 29 日与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签署《成交确认
书》;8 月 1 日,陈瑞华女士与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合同》;8 月 2 日,福建省
产权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已收到包括竞价保证金在内的股权转让款共计
1,005.2185 万元。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姓名:陈瑞华
    主要就职单位:福建福瑞兴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履约能力证明:本次陈瑞华女士通过公开摘牌的方式成为标的股权的受让
方,经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审核,陈瑞华女士符合受让条件要求,2024 年 8 月
2 日,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已收到包括竞价保证金在内的股权转让
款共计 1,005.2185 万元。
    三、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一)合同主体
    转让方: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陈瑞华(以下简称“乙方”)
    (二)合同主要条款
    第一条 转让标的
    转让标的:福建福瑞兴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65%股权。
    甲方同意将其所持有的福建福瑞兴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65%股权(以下简称
“转让标的”)有偿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
    第二条 转让价款
    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总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小写)
¥10,052,185.00 元,即人民币(大写)壹仟零伍万贰仟壹佰捌拾伍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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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转让价款不包含转让交易服务费等费用。
    第三条 股权转让的方式
    上述转让标的通过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发布转让信息征集受让方,以公开
竞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和转让价格,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实施股权交易。
    第四条 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
    1、为维护转受让双方的合法权益,双方一致同意,一切转让价款收付须经
由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乙方前期向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缴纳的
竞价保证金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直接无息转为本合同的履约
保证金。乙方支付转让总价款时,在其没有违约的情况下,合同履约保证金无
息抵作等额合同价款。
    2、甲、乙双方约定按照以下第(1)种方式支付价款:
    (1)一次性付款。除竞价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转为本次股权转让部分
价款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其余的股权转让价款人
民币(小写)8,152,893.74 元,【即人民币(大写):捌佰壹拾伍万贰仟捌佰
玖拾叁元柒角肆分】一次性支付至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3、乙方应在标的企业就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 3 个工作日
内将签章的《交割完毕反馈函》提交给甲方,甲方持甲乙双方盖章的《股权转
让合同》和《交割完毕反馈函》向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请求支付相关股权转让
款(扣除应支付给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的交易服务费);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在
收到甲、乙双方签章的《股权转让合同》和《交割完毕反馈函》后 3 个工作日
内将相关股权转让价款支付给甲方。若乙方未能依约向甲方提供《交割完毕反
馈函》,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有权根据甲方提供的已办妥股权工商变更登记完
毕的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在 3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相关股权转让
款。
    第五条 股权转让涉及的企业职工安置
    1、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标的企业的职工安置,标的企业职工的劳动关系、
岗位、待遇等不因本次股权转让而发生变更。双方均有义务采取适当措施,保
持标的企业职工队伍的稳定。
    2、乙方承诺受让转让标的后,同意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职工签订的现有劳
动合同,职工在标的企业的工作年限连续计算。
    第六条 股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的承继和清偿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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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乙方受让转让标的后,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由本次股权转让后的标
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第七条 交易基准日
    经甲、乙双方约定,交易基准日为评估基准日。由交易基准日起至股权工
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止,标的公司期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由转让方按照其转
让前的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
    第八条 权证的变更
    乙方应在将全部股权转让款支付至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账户后一个月内负
责向工商登记部门办理有关股权变更手续。甲方应积极配合,并在乙方付清交易
价款后十个工作日内将办理股权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相关文件提交给乙方,非甲
方原因导致未依约提交文件的情况除外。
    第九条 股权交割事项
    1、乙方根据本合同第四条约定向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付清股权转
让价款后,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向甲方出具本项目《交割通知书》,并向甲乙
双方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2、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在收到本合同、《交割完毕反馈函》或工商管理机
关办理完毕转让标的过户工商变更登记文件后 3 个工作日将股权转让款划转至
转让方指定收款账户。
    3、甲方对本合同项下的股权转让标的、股东权益及标的企业资产负有善良
管理的义务,并应尽其合理努力促使标的企业按照其惯常业务模式正常、持续
经营。
    第十条 股权转让的税收和费用
    股权转让中涉及的有关税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无
明确规定的由乙方承担。标的企业办理本次股权转让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所需费用,由标的企业支付。
    甲乙双方同意交易服务费按照本项目竞价须知的规定向福建省产权交易中
心支付。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的条款履行各自的职责和义务,违约方
应承担违反合同约定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
费、律师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代偿款、赔偿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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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乙方未依约按期足额将转让价款支付至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支付部分价款的 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15 个
日历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将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予以没收,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乙方仍应赔偿。
    3、甲方若无正当事由逾期不配合乙方及标的企业完成交割手续,每逾期一
日应按交易价款的 0.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15 个日历日的,乙方有
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非甲方原因除外。
    4、经甲、乙双方协商,也可约定其他赔偿方式。
    第十二条 保密
    在转让标的工商变更登记之前,除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要求公开披露的
信息外,任何由甲方、乙方或本合同涉及的其它方提供的未曾公开的信息,任
何一方不能泄露给除了上述各方各自的雇员、董事、法律顾问或是本合同或法
律允许或要求的人员之外的任何人。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
的,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发生下列情形的,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1、因情况发生变化,双方当事人经过协商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
利益的。
    2、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的。
    3、因本合同中约定的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出现的。
    甲、乙双方同意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将乙方的已付款项全额返回给乙方。
    本合同需变更或解除,甲、乙双方必须签订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并报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备案。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的承诺
    甲方承诺
    1.甲方承诺甲方合法拥有福建福瑞兴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65%股权,并享有
对所转让股权合法、有效和完整的处分权,没有隐匿资产或债务的情况。根据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及章程的规定,甲方转让股权事宜已得到
甲方必要的内部程序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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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甲方承诺,截至本合同签署之日及至股权工商变更完成日,股权转让标
的不存在质押等担保权利,亦不涉及冻结等司法强制措施。
    3、甲方向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提交的涉及股权转让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
均真实、完整、有效,不存在故意隐瞒对本合同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债
务、争议、诉讼等情况。
    乙方承诺
    1、乙方具备受让转让标的的合法的主体资格,乙方在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
不存在欺诈行为。
    2、乙方承诺用于支付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的股权转让款来源合法,不存在
违法所得情况。
    3、乙方向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提交的涉及股权转让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
均真实、完整、有效,不存在故意隐瞒对本合同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债
务、争议、诉讼等情况。
    4、乙方承诺在本合同签订之前和之后,其已充分了解转让标的及标的企业
的资产质量与状况并认可转让标的及标的企业资产质量与现状。在受让标的
后,放弃对转让标的及标的企业的资产质量与状况提出任何异议的权利。
    5、乙方承诺均认可甲方提供会计报表及其他文件资料仅供乙方受让标的参
考,不作为转让标的资产价值标准。
    四、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聚焦以智能手机为主的智能终
端及 LED 光电主营业务,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规划。
    (二)本次交易完成股权过户后,公司不再持有福瑞兴国际贸易股权,福
瑞兴国际贸易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因此,公司预计 2024 年贸易板块业
务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但对公司整体经营业绩无重大影响,最终影响数
额请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2024 年审计报告为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为福瑞兴国际贸易提供担保、委托福瑞兴
国际贸易理财等相关情况。
    后续公司将及时办理本次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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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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