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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彩高科:安彩高科拟出售资产所涉及的安彩高科部分资产价值资产评估报告2024-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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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目         录

声         明          ...................................................................................................................................... 1
摘          要 ............................................................................................................................................ 2
一、 委托人、产权持有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概况
.............................................................................................................................................................. 3
二、 评估目的 .................................................................................................................................. 4
三、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4
四、 价值类型 .................................................................................................................................. 4
五、 评估基准日 ............................................................................................................................. 5
六、 评估依据 .................................................................................................................................. 5
七、 评估方法 .................................................................................................................................. 7
八、 评估程序 ................................................................................................................................ 11
九、 评估假设 ................................................................................................................................ 13
十、 评估结论 ................................................................................................................................ 14
十一、 特别事项说明 ................................................................................................................... 14
十二、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15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目录 ................................................................................................................ 17




网址:http://www.caa—bj.com.cn          电话:010—88395166                                         传真:010—88395661    邮编                     100044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9 号院五栋大楼 B1 栋 13 层                                            邮箱:zhongtianhua@zthcpv.com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拟出售资产所涉及的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声       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
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本资产
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
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
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
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
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
价格的保证。
    三、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
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四、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清单由委托人、产权持有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盖
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
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五、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
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
见。
    六、资产评估师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
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
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
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
    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告
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
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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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拟出售资产
            所涉及的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摘    要
                              中天华资评报字(2024)第10246号



    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对河
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拟出售资产行为所涉及的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部分
资产价值进行了评估,为拟进行的出售资产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根据评估目的,本次评估对象为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固定资产及在建
工程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评估范围是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固定资产
及在建工程。
       评估基准日为2023年12月31日。
       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本次评估以持续使用和公开市场为前提,结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
种影响因素,采用成本法对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拟出售资产所涉及的河南安彩
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的价值进行了评估,并确定评估结论。
       根据以上评估工作,在评估前提和假设条件充分实现的条件下,得出如下评估结
论: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申报的部分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在评估基准日2023年
12月31日的资产账面值738.80万元,评估值为750.08万元,评估增值11.28万元,增值率
1.53%。
    在使用本评估结论时,特别提请报告使用人使用本报告时注意报告中所载明的特殊
事项以及期后重大事项。
    本报告评估结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有效,即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0日。超过一
年,需重新进行评估。
    1.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申报的有2辆车辆,证载权利人为河南安彩运输有限
责任公司,为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截止到本次基准日车辆所有
权人尚未做变更。企业承诺该部分属于其所有,对于因该部分资产权属可能造成的纠
纷与评估机构无关。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情况和
正确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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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拟出售资产
            所涉及的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中天华资评报字(2024)第10246号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
产评估准则,根据委托履行必要的资产评估程序,采用成本法,对河南安彩高科股份
有限公司拟出售资产所涉及的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
在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
     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 委托人、产权持有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
估报告使用人概况
    本项目委托人及产权持有单位均为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使
用人包括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国家法律、
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除上述之外,任何得到报告的第三方都不应被视为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资产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师也不对该等第三方因误用资产评估
报告而产生的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一)委托人及产权持有单位概况
     1. 名称: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彩高科”)
     2. 股票代码:600207
     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00070678656XY
     4. 法定住所:河南省安阳市中州路南段
     5. 经营场所:河南省安阳市中州路南段
     6. 法定代表人:何毅敏
     7. 注册资本:108,931.2554万元人民币
    8.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燃气经营;燃气汽车加气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
为准)一般项目:玻璃制造;技术玻璃制品制造;技术玻璃制品销售;光学玻璃制造;
光学玻璃销售;功能玻璃和新型光学材料销售;真空镀膜加工;医用包装材料制造;
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
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
     (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概况
     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为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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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评估报告使用人。
      (三)委托人和产权持有单位之间的关系
     委托人与产权持有单位为同一单位。


      二、 评估目的
     根据《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2022 年
06 月 20 日),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拟出售资产,本次评估目的为确定河南安
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河南安彩
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拟出售资产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相关经济行为文件已经收录于本资产评估报告的附件中。


      三、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根据评估目的,本次评估对象为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固
定资产及在建工程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主要分布在 11 个天然气加注站,分别是
安彩安阳 1#站、安彩安阳县 1#站、安彩滑县 1#站、安彩林州 1#、2#站、安彩淇县站、
安彩内黄 1#、2#站、安彩汤阴站、安彩鹤壁 1#站、安彩临淇站。所申报设备均可正常
使用,可以满足正常生产需求。
    (二)根据评估目的及上述评估对象,本次评估范围为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
司申报的部分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总资产账面值为 738.8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主要为机器设备、车辆、电子设备、在
建工程-设备。其中:
    1.机器设备共计 81 项,购置于 2009 年至 2022 年间,主要设备为橇装 LNG 加液装
置(撬)、储气瓶组、LNG 贮槽(150m3 真空绝热)罐、LNG 加注设备等。经现场勘
察,截至评估基准日,所申报设备均可正常使用,可以满足正常生产需求。
    2.运输车辆共 4 辆,购置于 2017 年至 2019 年,主要为电动三轮车、LNG 运输槽车
牵引车头、低温液体运输(半挂)车。通过查看上牌车辆证件,所有车辆年检均在有
限期内,均可正常上路行驶。
    3.电子设备共 64 项,购置于 2000 年至 2021 年,主要为加气站气瓶充装追溯系统、
监控系统、电脑、空调及打印机等。经现场勘察,截至评估基准日,除购置较早的设
备性能有所下降外,其余设备状况良好,均可正常使用。
    4.在建工程-设备共 1 项,购置安装于 2012 年,主要为 LNG 加注设备等。经现场
勘察,截至评估基准日,所申报设备已搬迁至林州站,使用状况良好,均可正常使用。
     (三)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


      四、 价值类型
     根据评估目的及具体评估对象,本次评估采用市场价值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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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
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选择市场价值类型是由于本次评估的评估目的、评估对象等资产评估基本要素满
足市场价值定义的要求。


      五、 评估基准日
     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评估基准日为 2023 年 12 月 31 日。
    选定该基准日主要考虑该日期与评估目的预计实现的时间相近,以保证评估结果
有效服务于评估目的,尽量减少和避免评估基准日后的调整事项对评估结果造成较大
影响。
     本次评估工作中所采用的价格均为评估基准日的有效价格标准。


      六、 评估依据
     (一) 经济行为依据
     1.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2022 年 06
月 20 日);
     (二) 法律法规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 2016 年 7 月 2 日通过);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
次会议于 2020 年 5 月 28 日通过);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 10 月 26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
    4.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 年 10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5.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32 号);
     6.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 91 号);
     7.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国资办发[1992]36 号);
    8. 《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改革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资产评估监督管
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102 号);
     9.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财政部令第 14 号);
     10.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 12 号);

     11. 《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委产权
[2006]274 号);
    12. 《关于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审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产权(2009)
94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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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13. 《河南省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条例》(豫人常〔2002〕13 号);
    14. 《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财税【2008】170 号);
     15.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
税【2016】36 号);
     16. 《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8】32 号);
    17.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
署【2019】第 39 号);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务
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 2018 年 12 月 29 日通过);
     19. 其他与评估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等。
     (三) 评估准则依据
     1. 《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 号);
     2.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 号);
     3.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36 号);
     4.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8〕35 号);
     5.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 号);
     6.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8〕37 号);
     7.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中评协〔2019〕35 号);
     8. 《资产评估准则术语 2020》(中评协〔2020〕31 号);
     9.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17]39 号);
     10.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17]42 号);
     11. 《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 号);
     12. 《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 号);
     13. 《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 号)。
     (四) 权属依据
     1. 车辆行驶证;
     2. 重要资产购置合同或凭证;
     3. 其他与企业资产的取得、使用等有关的合同、法律文件及其他资料。
     (五) 取价依据
    1. 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 2023 年 12 月 20 日贷款市场
报价利率(LPR);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务委
员会第七次会议于 2018 年 12 月 29 日通过);
     3.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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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4.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
     5. 《2023 年机电产品报价手册》(机械工业信息研究院);
     6.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计价格(1999)1283 号);
     7. 《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16]504 号);
     8.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国家物价局建设部(2002)价字 10 号);
     9. 《建设工程监理和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 号);
     10. 评估人员现场座谈、勘察记录;
     11. 评估人员市场调查所了解、收集的资料;
     12. 其他相关资料。
     (六) 其他参考依据
     1. 安彩高科提供的资产清查申报明细表;
     2.《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第二版)》(北京科学技术出版社);
     3.其他相关资料。


      七、 评估方法
     (一)     评估方法的选择
     资产评估一般可以采用收益法、市场法、成本法三种评估基本方法。
    资产评估中的成本法,是指首先估算评估对象的重置成本,然后估算评估对象业
已存在的各种贬值因素,并将其从重置成本中予以扣除而得到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
法。资产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通过估算评估对象未来预期收益的现值,确定评估对
象价值的评估方法。资产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利用市场上同样或类似资产的近期交
易价格,经过直接比较或类比分析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由于委估资产拥有完备的财务资料和资产管理资料可以利用,资产的再取得成本
的有关数据和信息来源较广,可以采用成本法估算委估资产的价值。
    由于委估资产为加气站和 LNG 加液装置及附属设备,当地类似的交易可比案例来
源较少,无法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
    由于委估资产无法构成完整的加气站资产,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无加气站
资质手续,故不具备单独的获利能力或者获利能力无法单独量化,本次评估不适宜采
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通过以上分析,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按照公开市场原则,以市
场价格为依据,结合委估资产的特点和收集资料情况等相关条件,以及三种评估基本
方法的适用条件,本次评估采用成本法进行,最终确认评估值。
     (二)     评估方法介绍
     1.设备类资产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机器设备类资产包括机器设备、电子设备和运输车辆等。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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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据本次评估目的,按照持续使用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结合委估设备的特点和收
集资料情况,主要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1)机器设备
     A.重置全价的确定
    重置全价=设备购置价+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基础费+前期及其他费用+资金成本-
设备购置可抵扣增值税
     a.设备购置价的确定
    向设备的生产厂家、代理商及经销商询价,能够查询到基准日时点左右市场价格
的设备,以市场价确定其购置价;
    不能从市场询到价格的设备,通过查阅《2023 机电产品价格信息查询系统》等资
料及网上询价来确定其购置价。
     b.国内设备运杂费的确定
    设备运杂费是指从产地到设备安装现场的运输费用。运杂费率以设备购置价为基
础,根据生产厂家与设备安装所在地的距离不同,按不同运杂费率计取。如供货协议
约定由供货商负责运输和安装时(即在购置价格中已含此部分价格),则不计运杂费。
     c.安装调试费的确定
    参考《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等资料,按照设备的特点、重量、安装难
易程度,以含税设备购置价为基础,按不同安装费率计取。
     对小型、无须安装的设备,则不再考虑安装工程费。
     d.基础费的确定
    设备基础费是指建造用以放置或支承机械、动力设备的基础所发生的人财机等费
用。对需要有基础才能安装的大型设备,参考《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等资
料,按照设备的特点、重量及体积大小等,以含税设备购置价为基础,按不同基础费
率计取。
     对小型、无须安装基础的设备,则不再考虑基础费。
     e.前期及其他费用:
    前期费用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建设单位管理费、劳动安全卫生评价费、
工程设计费、工程监理费、招投标代理费等,是依据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的相关费用
标准,结合委估项目特点进行计算的。
    f.资金成本:资金成本为评估对象在合理建设工期内占用资金的筹资成本,计算
公式如下:
    资金成本=(设备含税购置费+运杂费+安装工程费+基础费+前期费用)×贷
款利率×合理建设工期×50%
    贷款利率按照评估基准日当月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
率确定,资金在建设期内按均匀投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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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g.设备购置可抵扣增值税
    根据(财税〔2016〕36 号)及(财税〔2018〕32 号)文件、(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
署公告《2019 年第 39 号》的规定),对符合增值税抵扣条件的机器设备重置成本应
该扣除相应的增值税。本次评估对于符合抵扣的设备购置价、运杂费、安装费、基础
费、前期费等按其对应的增值税率测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B.综合成新率的确定
       a.年限成新率
    在本次评估过程中,按照设备的经济使用寿命预计设备尚可使用年限,进而计算
其年限成新率。其公式如下:
       年限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实际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 100%
       b.勘查成新率
    对于机器设备,通过现场勘察、查阅相关运行记录、检修记录、安全性能检验报
告等资料,并向设备管理及使用人员了解有关情况。评估人员根据设备的实际情况,
对设备分部位进行逐项打分,确定设备的勘查成新率。
       c.综合成新率
    评估人员根据年限法成新率和勘查成新率计算的情况,分析两种方法各自的优缺
点,采用加权的方式合理确定待估设备的综合成新率。
       综合成新率=年限成新率× 40%+勘查成新率× 60%
       对价值量较小的一般设备和电子设备则直接采用年限法确定其成新率。
       C.评估值的确定
       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2)电子设备
       A.重置全价的确定
    评估范围内的电子设备价值量较小,不需要安装(或安装由销售商负责)以及运
输费用较低,参照现行市场不含税购置价格确定。
       B.成新率的确定
       对价值量较小的一般设备和电子设备则采用年限法确定其成新率。
       成新率=(1-实际已使用年限/经济使用年限)×100%
       C.评估值的确定
       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对生产年代久远,已无同类型型号的电子设备则参照近期二手市场行情确定评估
值。
       (3)运输车辆
       A.重置全价的确定
       根据汽车之家网、太平洋汽车网等网站的近期车辆市场价格资料,确定评估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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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日的运输车辆价格,在此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及当地相关文
件计入车辆购置税、新车上户牌照手续费、可抵扣增值税等,确定其重置全价:
     重置全价=现行含税购置价+车辆购置税+新车上户牌照手续费等-可抵扣增值税。

     ①现行含税购置价主要取自当地汽车市场现行报价或参照网上报价;
     ②车辆购置税按国家相关规定计取;
     ③新车上户牌照手续费等分别以车辆所处区域按当地交通管理部门规定计取;
     ④可抵扣增值税额=现行含税购置价/(1+增值税率)× 增值税率。
     B.成新率的确定
    对于运输车辆,参考《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
环境保护部令 2012 年第 12 号),确定委估资产的尚可使用年限和尚可行驶里程,然后
根据以下有关公式确定理论成新率:
     年限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
     里程成新率=尚可行驶里程/(已行驶里程+尚可行驶里程)
     理论成新率=MIN(年限成新率,里程成新率)
    根据车辆使用情况,结合现场勘查情况,对车辆各项指标进行判定,给出车辆的
勘察成新率,最终得出车辆的综合成新率。
     综合成新率=理论成新率×40%+勘察成新率×60%
     C.评估值的确定
     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2.在建工程类资产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在建工程类资产包括在建工程设备安装工程等。根据本次评
估目的,按照持续使用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结合委估设备的特点和收集资料情
况,主要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1)在建工程-设备
     A.重置全价的确定
    重置全价=设备购置价+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基础费+前期及其他费用+资金成本-
设备购置可抵扣增值税
     a.设备购置价的确定
    向设备的生产厂家、代理商及经销商询价,能够查询到基准日时点左右市场价格
的设备,以市场价确定其购置价;
    不能从市场询到价格的设备,通过查阅《2023 机电产品价格信息查询系统》等资
料及网上询价来确定其购置价。
     b.国内设备运杂费的确定
     设备运杂费是指从产地到设备安装现场的运输费用。运杂费率以设备购置价为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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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础,根据生产厂家与设备安装所在地的距离不同,按不同运杂费率计取。如供货协议
约定由供货商负责运输和安装时(即在购置价格中已含此部分价格),则不计运杂费。
     c.安装调试费的确定
     参考《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等资料,按照设备的特点、重量、安装难
易程度,以含税设备购置价为基础,按不同安装费率计取。
     对小型、无须安装的设备,则不再考虑安装工程费。
     d.基础费的确定
    设备基础费是指建造用以放置或支承机械、动力设备的基础所发生的人财机等费
用。对需要有基础才能安装的大型设备,参考《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等资
料,按照设备的特点、重量及体积大小等,以含税设备购置价为基础,按不同基础费
率计取。
     对小型、无须安装基础的设备,则不再考虑基础费。
     e.前期及其他费用:
    前期费用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建设单位管理费、劳动安全卫生评价费、
工程设计费、工程监理费、招投标代理费等,是依据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的相关费用
标准,结合委估项目特点进行计算的。
    f.资金成本:资金成本为评估对象在合理建设工期内占用资金的筹资成本,计算
公式如下:
    资金成本=(设备含税购置费+运杂费+安装工程费+基础费+前期费用)×贷
款利率×合理建设工期×50%
    贷款利率按照评估基准日当月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
率确定,资金在建设期内按均匀投入考虑。
     g.设备购置可抵扣增值税
    根据(财税〔2016〕36 号)及(财税〔2018〕32 号)文件、(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
署公告《2019 年第 39 号》的规定),对符合增值税抵扣条件的机器设备重置成本应
该扣除相应的增值税。本次评估对于符合抵扣的设备购置价、运杂费、安装费、基础
费、前期费等按其对应的增值税率测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B.成新率的确定
    在本次评估过程中,在建工程设备自安装后一直未使用,无磨损及消耗,年限成
新率不适用该设备,因此本次评估以勘察成新率确定综合成新率。
     综合成新率=勘查成新率
     C.评估值的确定
     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八、 评估程序
     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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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估对象所涉及的资产进行了评估。主要评估程序实施如下:
     (一)明确前期事项,接受评估委托
    与委托人沟通,明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评估基准日等评估业务基
本事项,了解企业的基本情况,并对项目风险进行评价,在确定风险可控的前提下,
就各方的权利、义务等达成协议,签订《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二)编制评估计划,展开现场调查
    对评估对象进行现场调查,获取评估业务需要的资料,了解评估对象现状,关注
评估对象法律权属。
     1.前期准备
     针对本项目业务特点及资产分布情况,我公司根据项目需要组建相应工作小组。
    对产权持有单位相关人员进行资产评估申报工作培训,以便于产权持有单位的财
务及资产管理人员理解并做好资产评估材料的填报工作,并对资产评估材料填报中遇
到的问题进行解答,指导产权持有单位相关人员对评估范围内资产进行初步自查及准
备评估资料。
     2.资产核实
     (1)指导产权持有单位相关人员进行填报及相关资料的准备
    与企业相关的财务及资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协助企业按照评估机构提供的申报
表及其填写要求、资料清单等进行填报,同时准备收集相关资料。
     (2)初步核对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评估申报表
     通过翻阅有关资料,了解涉及评估范围内具体对象的详细状况后,仔细核对各申
报表,初步检查有无填项不全、错填、项目不明确及钩稽关系不合理等情况,同时反
馈给企业进行补充、修改、完善。
     (3)现场调查
    依据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对申报资产进行现场查勘。不同的资产类型,采取不
同的查勘方法。根据清查结果,由企业进一步补充、修改和完善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
使“表”、“实”相符。
     3.尽职调查
     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主要内容如下:
    (1)了解产权持有单位必要的产权情况和经营管理结构;了解评估对象以往的
评估及交易情况;
     (2)了解产权持有单位的资产、财务管理状况;
     (3)其他相关信息资料。
     (三)收集整理评估资料
    1.评估人员根据评估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了评估资料收集,包括委托人或者其
他相关当事人提供的涉及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等资料,从政府部门、各类专业机构以
及市场等渠道获取的其他资料。并要求委托人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对其提供的资产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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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估明细表及其他重要资料进行确认。
     2.评估人员依法对资产评估活动中使用的资料进行核查验证。
     3.对收集的评估资料进行了必要分析、归纳和整理,形成评定估算的依据。
     (四)评定估算及出具评估报告
    1.评估人员针对各类资产的具体情况,根据选用的评估方法,选取相应的公式
和参数进行分析、计算和判断,评定、估算形成评估结论后,编制初步资产评估报告。
     2.遵循公司内部资产评估报告审核制度和程序对报告进行审核。在不影响对评
估结论进行独立判断的前提下,与委托人就资产评估报告有关内容进行沟通,对沟通
情况进行独立分析,并决定是否对资产评估报告进行调整。最后出具正式资产评估报
告。
     (五)整理归集评估档案
     编制资产评估档案,遵循公司档案管理制度及时归档。


      九、 评估假设
     (一)一般假设
     1.交易假设
    假定所有评估标的已经处在交易过程中,评估专业人员根据被评估资产的交易条
件等模拟市场进行评估。
     2.公开市场假设
     指资产可以在充分竞争的市场上自由买卖,其价格高低取决于一定市场的供给状
况下独立的买卖双方对资产的价值判断。
     3.持续使用假设
     假设委估该部分资产在经济使用年限内可以持续使用。
     (二)特别假设
     1. 本次评估以资产评估报告所载明的特定评估目的为基本假设前提。
     2. 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本次交易
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3. 除非另有说明,假设公司完全遵守所有有关的法律法规。
     4. 有关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不发生重大变化。
     5. 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对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特别提请报告使用人注意,根据资产评估的要求,认定上述假设条件在评估基准
日时成立,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件的
限制,当上述条件发生变化时,评估结论一般会失效,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将
不承担由于假设条件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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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十、 评估结论
     本着独立、公正、科学、客观的原则,运用资产评估既定的程序和公允的方法,
对安彩高科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实施了实地勘察和评估计算,在评估基准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安彩高科申报的部分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资产账面值 738.80 万元,评估
值为 750.08 万元,评估增值 11.28 万元,增值率 1.53%。
     本资产评估报告结论使用有效期为一年,自评估基准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起计算,
至 2024 年 12 月 30 日止。超过一年,需重新进行资产评估。


        十一、 特别事项说明
       (一)权属等主要资料不完整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1.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申报的有2辆车辆,证载权利人为河南安彩运输有
限责任公司,为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截止到本次基准日车辆所
有权人尚未做变更。企业承诺该部分属于其所有,对于因该部分资产权属可能造成的
纠纷与评估机构无关。
       (二)委托人未提供的其他关键资料情况。
     未发现。
       (三)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
     安彩高科承诺,本次申报资产不存在抵押、担保、未决诉讼等事项。
       (四)重要的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情况
     无。
       (五)重大期后事项
     无。
       (六)评估程序受限的有关情况、评估机构采取的弥补措施及对评估结论影响的
情况
     无。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本报告所载评估结论不含增值税,该评估结论仅为委估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的
价值,且未考虑可能存在的抵押、担保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亦未考虑资产出售时
的相关交易税费和可能发生的其他费用对评估结论的影响,提请相关报告使用人注
意。
    2.本次评估范围及采用的由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数据、报表及有关资料,委托人及
其他相关当事人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资产评估报告中涉及的
有关权属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料由产权持有单位提供,委托人及产权持有单位对其真实性、
合法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3.在评估基准日以后的有效期内,如果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时,应按以下
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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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拟出售资产所涉及的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1)当资产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数额进行相应调整;
    (2)当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且对资产评估结果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人应
及时聘请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价值;
     (3)对评估基准日后,资产数量、价格标准的变化,委托人在资产实际作价时
应给予充分考虑,进行相应调整。
    4.本次评估,资产评估师未对各种设备于评估基准日的技术参数和性能做技术检
测,资产评估师在假定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和运行记录是真实有效的前提下,
通过现场调查得出。
    5.本次评估,资产评估师未对各种建(构)筑物的隐蔽工程及内部结构(非肉眼所
能观察的部分)做技术检测,评估结论是在假定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工程技术资料真实
有效的前提下,在未借助任何检测仪器的条件下,通过实地勘察做出判断。
     6.本次评估土地使用权不在评估范围,评估结果不含土地使用权价值。
     提请评估报告使用者对特别事项予以关注。


      十二、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1. 本报告结论仅限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下有效。同时,本次评
估结论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市场的原则确定的现行公允市
价,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
格等对资产价格的影响,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它
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当前述条件以及评估中遵循的持续经营原则等其它情况
发生变化时,评估结论一般会失效。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由于这些条件
的变化而导致评估结果失效的相关法律责任。
    2. 本报告结论成立的前提条件是本次经济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本资产评估报告经资产评估师签字、评估机构盖章、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后方可正式使用。
    3. 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
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4. 除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
使用人。
    5.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
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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