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道宇律师事务所 关于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六月 河南省安阳市弦歌大道景诗雅苑写字楼 A 座 24 层(455000) 24/F,Building A,JingShiYaYuan,Wenfeng District,Anyang,Henan(455000) 电话(Tel): 0372-2818867 电子邮件(E-mail): hndyls@126.com 河南道宇律师事务所 关于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道意字[2024]第 0601 号 致: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道宇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河南安彩高科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彩高科”或“公司”)的委托,指派徐海莲、 宋会光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安彩高科 2023 年年度股 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 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安彩高科《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已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公司已经提供和披露了本所律师 为出具法律意见书必需的文件和全部事实情况,公司所提供的全部文 件和说明(包括书面及口头)均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所提供 的文件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 本所声明: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发表法律意见, 第 1页 共 11 页 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 性、准确性或合法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 用,不得用作其他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大 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 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 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出席了本次股东大 会,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2024 年 3 月 28 日,公司召 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 2023 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2.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上海 证券报》公告了《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 称《股东大会通知》),详细说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和地点、 会议审议事项、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登记事项等相关事项。本次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 2024 年 6 月 4 日。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 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达 20 日。 3.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30 日、2024 年 5 月 24 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官方网站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议案。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第 2页 共 11 页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6 月 13 日 10:00 时,在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金融岛外环路 4 号河南投资集团金融岛办公楼 8 楼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长何毅敏主持了本次股东大会。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 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2024 年 6 月 13 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 时间为 2024 年 6 月 13 日的 9:15-15: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 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审议的议案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一致,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公司及本所律师共同查验,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共 7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627,943,213 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 57.65%。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含代理人所代表的 股东)均为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出席会议的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根据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 向公司提供的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合并统计的表决结果,现场出席及 通过网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合计 30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为 652,362,86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9.8875%。 (二)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第 3页 共 11 页 除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外,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人员还有公司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及本所律师。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股东大会通知》,公司董事会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 案为: 1.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4.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关于预计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7.关于预计 2024 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8.关于 2024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9.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0.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11.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议案 12.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3.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4.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第 4页 共 11 页 上述议案公司董事会已经于《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本次股东 大会实际审议事项与《股东大会通知》列明的事项相符;本次股东大 会不存在对《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审议事项逐项进行了审议。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 进行现场表决时,由本所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表决计 票、监票,并由监事代表当场公布了现场投票表决结果;上证所信息 网络有限公司提供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合并统计的表决结果。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650,765,655 股,反对 1,592,211 股,弃权 5,000 股,同 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51%,表决 结果为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7,157,739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815%;反对 1,592,2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099%;弃权 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86%。 2.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650,765,655 股,反对 1,592,211 股,弃权 5,000 股,同意 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51%,表决结 果为通过。 第 5页 共 11 页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7,157,739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815%;反对 1,592,2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099%;弃权 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86%。 3.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 650,765,655 股,反对 1,592,211 股,弃权 5,000 股,同意 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51%,表决结 果为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7,157,739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815%;反对 1,592,2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099%;弃权 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86%。 4.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 650,765,655 股,反对 1,592,211 股,弃权 5,000 股,同意 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51%,表决结 果为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7,157,739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815%;反对 1,592,2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099%;弃权 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86%。 5.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第 6页 共 11 页 同意 650,765,655 股,反对 1,592,211 股,弃权 5,000 股,同意 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51%,表决结 果为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7,157,739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815%;反对 1,592,2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099%;弃权 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86%。 6.关于预计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 204,170,317 股,反对 1,592,211 股,弃权 5,000 股,同意 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237%,表决结 果为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7,157,739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815%;反对 1,592,2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099%;弃权 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86%。 7.关于预计 2024 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 647,293,084 股,反对 5,064,782 股,弃权 5,000 股,同意 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228%,表决结 果为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3,685,168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3713%;反对 5,064,78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第 7页 共 11 页 8.6201%;弃权 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86%。 8.关于 2024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 650,483,155 股,反对 1,874,711 股,弃权 5,000 股,同意 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18%,表决结 果为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6,875,239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007%;反对 1,874,7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907%;弃权 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86%。 9.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同意 650,765,655 股,反对 1,592,211 股,弃权 5,000 股,同意 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51%,表决结 果为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7,157,739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815%;反对 1,592,2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099%;弃权 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86%。 10.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同意 647,293,084 股,反对 5,064,782 股,弃权 5,000 股,同意 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228%,表决结 果为通过。 第 8页 共 11 页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3,685,168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3713%;反对 5,064,78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201%;弃权 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86%。 11.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议案 同意 648,461,487 股,反对 3,896,379 股,弃权 5,000 股,同意 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019%,表决结 果为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4,853,571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3599%;反对 3,896,3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315%;弃权 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86%。 12.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 650,765,655 股,反对 1,592,211 股,弃权 5,000 股,同意 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51%,表决结 果为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7,157,739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815%;反对 1,592,2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099%;弃权 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86%。 第 9页 共 11 页 13.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 204,170,317 股,反对 1,592,211 股,弃权 5,000 股,同意 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237%,表决结 果为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7,157,73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815%;反 对 1,592,2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099%;弃权 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86%。 14.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同意 649,042,392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491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5,434,476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3486%。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11 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其他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本 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已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本次股 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6、13 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河南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已回避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14 为累积投票议案。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事项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 知中列明的事项一致,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第 10页 共 11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