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湖中宝: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2024-02-02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 2024-005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众孚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上海众孚”)、上海新湖天虹城市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
天虹”)
担保金额:为上海众孚提供担保金额 2.85 亿元,为上海天虹提供
担保金额 5.5 亿元。截至目前,公司已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合计
222.67 亿元(不包含对发行美元债券提供的跨境担保),其中对控股
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间的担保余额合计 160.04 亿元。
无逾期对外担保
本次担保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的担保事项的进展
一、担保进展情况
(一)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发展需要,2024年1月26日,公司
与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权利质押合同》,为控股
子公司上海众孚提供质押担保,担保金额为2.85亿元。
2024年1月26日,公司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
分公司签订了《债务重组协议之补充协议》,为控股子公司上海天虹
继续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债权数额为5.5亿元。
(二)本次担保已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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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拟对子公司提供担保,
其中对 26 家控股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不
超过 265 亿元,对 2 家合营和联营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合营和联营
公司)担保余额不超过 20 亿元(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3-033、2023-
041 号)。
本次担保均发生在上述授权范围内,无需履行其他决策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上海众孚实业有限公司
上海众孚成立于 2002 年 11 月,由浙江允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
股 100%;法定代表人:林怡婷;注册资本:10000 万元;注册地:上
海市浦东新区莲振路 298 号 3 号楼 118-120 室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对教育投资,系统内资产管理,国内贸易,
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及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
(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园林绿化,
咨询服务,地基与基础建设工程专业施工、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
土石方建设工程专业施工、河湖整治建设工程专业施工、市政公用建
设工程施工、水利专业建设工程施工。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上海众孚资产总额 2.95 亿元,负债总
额 0.29 亿元,净资产 2.66 亿元;2022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55 亿元,
实现净利润 0.58 亿元。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上海众孚资产总额
3.22 亿元,负债总额 0.23 亿元,净资产 2.99 亿元;2023 年 1-9 月
实现营业收入 1.61 亿元,实现净利润 0.33 亿元。
上海众孚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
事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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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海新湖天虹城市开发有限公司
上海天虹成立于 2016 年 8 月,由新湖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理想
四维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股 60%、40%;法定代表人:洪忠祥;注
册资本:50000 万元;注册地: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 218 号 3701A 室。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上海天虹资产总额 70.04 亿元,负债
总额 65.48 亿元,所有者权益 4.56 亿元;2022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0
亿元,净利润-0.1 亿元。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上海天虹资产总
额 74.56 亿元,负债总额 70.07 亿元,所有者权益 4.49 亿元;2023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 0 亿元,净利润-0.07 亿元。
上海天虹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
事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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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被 本次担
审议的 是否
担 债权 担保 实际发生日 保后的 融资
担保方 担保方式 担保额 保证期间 有反 担保内容
保 人 金额 期 担保余 期限
度 担保
方 额
甲方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罚
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保管费用、实现债权和质权的费用
天津 (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保全费、差旅费、执
银行 行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证费、送达费等)和
上 2024 年 2
股份 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海 月 1 日起至
新湖中宝 有限 2.85 2024/1/26 质押担保 0 2.85 1年 否 甲方履行担保责任时,按下列顺序清偿主合同项下债务:(1)支付
众 2025 年 1
公司 主合同以及主合同约定的和有关法律规定的各项应付费用、违约
孚 月 31 日
上海 金、损害赔偿金等,(2)支付主合同项下应付罚息、复利;(3)支
分行 付主合同项下应付利息;(4)支付主合同项下应付本金。甲方履行
担保责任无法偿还或支付同一顺序的全部款项的,乙方有权选择
偿还款项的比例及顺序。
中国
新湖中宝、海 东方
南满天星旅业 资产 1、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甲方履行的所有义务;2、债务人未
连带责任保证
开发有限公 上 管理 履行或未适当履行其在主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而给甲方造成的全
担保、抵押担 不超 自该笔债务
司、海南灵泉 海 股份 部直接及间接损失;3、甲方为实现本协议项下权利、或由于债
5.50 2024/1/26 保、质押担 62 56.06 过 1 期限届满之 是
企业管理有限 天 有限 务人违反主合同、或由于乙方违反本协议而导致甲方发生的所有
保、共同债务 年 日起三年
公司、杭州新 虹 公司 费用、支出及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公
人【注 1】
湖美丽洲置业 江西 证费、评估费、翻译费等。
有限公司 省分
公司
注 1:除上述担保和增信措施外,黄伟和李萍为上海天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理想四维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 2.2 亿元的反担保,反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注 2:本次担保存在额度调剂,上海众孚的担保额度从 0 亿元调整到 3 亿元,额度从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下的控股子公司浙江新湖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调出 3 亿元,浙江新湖信息科
技有限公司的担保额度从 9 亿元调整到 6 亿元,其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 6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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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基于公司利益,为支
持公司项目开发建设,是在对各子公司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
等各方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经过谨慎研究后作出的决定。担保贷款
用于各子公司项目开发及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经营能
力,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提
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控股子公司、联营公司和合营公司提供
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经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为351亿元(不包含对发
行美元债券提供的跨境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为85.28%;公司已签署担保合同且尚在履行中的担保金额为222.67亿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4.10%,其中对控股子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间的担保余额合计160.0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8.88%。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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