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湖中宝: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02-22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 2024-006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 2024 年 2 月 18 日以书
面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于 2024 年 2 月 21 日以通讯方
式召开。公司应参加签字表决的董事七名,实际参加签字表决的董事
七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以 7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
境外债券的议案》
公司或公司子公司拟一次或分批次发行境外债券(以下简称“本
次发行”),债券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自贸区离岸债券、境外美元债,
募集资金不超过 4.5 亿美元,期限不超过 5 年,并由公司提供无条件
及不可撤销的跨境担保(如需)。募集资金将主要用于偿还或置换到
期境外债券。
同时,公司董事会申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
全权决定和办理本次发行及境外债券上市的有关事宜,并签署所有必
要的与本次发行、担保(如需)及债券上市相关的法律文件。
本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相关部门备案通过后
方能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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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以 7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4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4-007 号。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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