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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湖中宝: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2024-03-30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 2024-016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允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浙江允升”)、浙江新湖海创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
湖海创”)、乐清新联投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清新联投”)
担保金额:为浙江允升提供担保金额 0.1 亿元,为新湖海创提供担
保金额 0.78 亿元,为乐清新联投提供担保金额 1.1 亿元。截至目前,
公司已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合计 225.11 亿元(不包含对发行美
元债券提供的跨境担保),其中对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间的担保

余额合计 162.68 亿元。
 无逾期对外担保
 本次担保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的担保事项的进展


    一、担保进展情况
    (一)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发展需要,2024年3月18日,公司

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科技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

同》,为控股子公司浙江允升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0.1

亿元。

    2024年3月7日,公司与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世

纪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控股子公司新湖海创提供连带

                                  1
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0.78亿元。

     2024年3月27日,公司与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签订了

《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控股子公司乐清新联投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担保金额为1.1亿元。

     (二)本次担保已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拟对子公司提供担保,
其中对 26 家控股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不
超过 265 亿元,对 2 家合营和联营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合营和联营
公司)担保余额不超过 20 亿元(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3-033、2023-
041 号)。
     本次担保均发生在上述授权范围内,无需履行其他决策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浙江允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允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8 年 12 月,由新湖中宝股
份有限公司持股 100%;法定代表人:许强富;注册资本:40400 万元;
注册地: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东升东路 211 号东升大楼 1 幢 302、303
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纸浆销售;日
用百货销售、皮革制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化工产
品销售(不含许可证类化工产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
家具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电子
产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金银制品的销售、货物进
出口、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工程管理服
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房地产经纪(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
                               2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测
绘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浙江允升资产总额 36.39 亿元,负债
总额 21.79 亿元,净资产 14.60 亿元;2022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5.62
亿元,实现净利润 3.65 亿元。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浙江允升资
产总额 28.92 亿元,负债总额 14.20 亿元,净资产 14.72 亿元;2023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 0.91 亿元,实现净利润 5.36 亿元。(以上财
务数据为单体报表口径)
    浙江允升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
事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浙江新湖海创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新湖海创成立于 2016 年 07 月 12 日,由新湖地产持股 100%;法
定代表人:周丹承;注册资本:5000 万元;注册地:杭州市余杭区仓
前街道绿汀路 1 号 3 幢 106-8 室。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
准)。一般项目:酒店管理;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新湖海创资产总额 11.95 亿元,负债
总额 12.04 亿元,净资产-0.09 亿元;2022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0 亿
元,实现净利润-0.15 亿元。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新湖海创资产
总额 10.76 亿元,负债总额 10.14 亿元,净资产 0.62 亿元;2023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 3.00 亿元,实现净利润 0.70 亿元。




                                 3
    新湖海创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
事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乐清新联投置业有限公司
    乐清新联投成立于 2023 年 6 月 7 日,由上海栩复企业管理有限
公司与杭州市房地产联合开发有限公司、乐清市中心区发展有限公司
分别持股 40%、30%、30%;法定代表人:郑勇;注册资本:5000 万元;
注册地: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乐清经济开发区中心大道 268 号。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
目:物业管理;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乐清新联投资产总额 12.35 亿元,负债
总额 0 亿元,净资产 12.35 亿元;2023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 0 亿
元,实现净利润-0.09 亿元。
    乐清新联投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
有事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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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本次担
                                                       审议的                                                          是否
担保   被担              担保   实际发生                        保后的   融资期
              债权人                        担保方式   担保额                                 保证期间                 有反                 担保内容
方     保方              金额     日期                          担保余     限
                                                         度                                                            担保
                                                                  额
                                                                                  一、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乙方为
                                                                                                                              本最高额保证的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
                                                                                  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
                                                                                                                              部债务,包括但不
                                                                                  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
                                                                                                                              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
                                                                                  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
                                                                                                                              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
                                                                                  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
              中国建设                                                                                                        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
                                                                                  止。二、乙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
              银行股份                                                                                                        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
新湖   浙江                                 连带责任                              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
              有限公司   0.1    2024/3/18                20      12.7     3年                                           否    (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
中宝   允升                                 保证担保                              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
              嘉兴科技                                                                                                        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
                                                                                  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展期
                支行                                                                                                          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
                                                                                  无需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需承担
                                                                                                                              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
                                                                                  连带保证责任。三、若发生法律法规
                                                                                                                              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
                                                                                  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乙方宣布
                                                                                                                              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
                                                                                  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
                                                                                                                              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本合同保证期间根据各笔融资分别确
                                                                                                                              保证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所产生的债权
                                                                                  定,即各笔融资的保证期间自该笔融资
                                                                                                                              人的所有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
                                                                                  债务清偿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商业汇
              杭州联合                                                                                                        利息、复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票承兑和保函业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
              农村商业                                                                                                        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
                                                                                  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商业汇票
新湖   新湖   银行股份                      连带责任                                                                          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
                         0.78   2024/3/7                1.32     0.78     3年     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      否
中宝   海创   有限公司                      保证担保                                                                          费、律师代理费、财产保全费、公告费、
                                                                                  起三年;信用证等贸易融资业务项下的
              新世纪支                                                                                                        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变卖费、催讨
                                                                                  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
                  行                                                                                                          差旅费和其他合理费用。如因为具体融资
                                                                                  起三年。若债权人依约提前收回未到期
                                                                                                                              合同所涉及的基础合同和基础交易存在虚
                                                                                  融资,则视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如借
                                                                                                                              假或欺诈等情况而导致债权人受到损失的
                                                                                  款展期,保证人仍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




                                                                                  5
                                                                                 任的,则保证期间自展期后的借款期限        或因债务人操作不当,而给债权人造成的
                                                                                 届满之日起三年。                          损失,属于本合同担保的范围。
                                                                                                                           甲方保证担保的范围为本合同约定的被担
                                                                                                                           保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逾期利
                                                                                  4.1 甲方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人履行债       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民
                                                                                  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所担保的债务       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借款人和担保人
                                                                                  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                   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
              嘉兴银行
        乐清              1.1                                                     4.2 若单笔债务约定债务分期偿还的,       保管担保财产的费用、保险费、实现债权
新湖          股份有限                     连带责任                     不超过 3
        新联            【注    2024/3/27               1.2       1.1             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 否 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处分担
中宝          公司温州                     保证担保                         年
        投                1】                                                     满之次日                                 保物的费用、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
                分行
                                                                                  起三年。依主合同约定贷款人宣布债务       各类司法程序的申请费、鉴定费、评估
                                                                                  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为宣布债务提前       费、公证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保全
                                                                                  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担保费、差旅费、破产程序中的管理人因
                                                                                                                           对担保物的管理工作而收取的报酬等)和
                                                                                                                           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注 1:本次担保存在额度调剂,乐清新联投的担保额度从 0 亿元调整到 1.2 亿元,额度从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下的控股子公司浙江新湖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调出 1.2 亿元,浙江新湖
  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担保额度从 5.6 亿元调整到 4.4 亿元,其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 4.4 亿元。本次担保额度根据公司持股比例乘以对应融资总额度提供。




                                                                                 6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基于公司利益,为支
持公司项目开发建设,是在对各子公司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
等各方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经过谨慎研究后作出的决定。担保贷款
用于各子公司项目开发及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经营能
力,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提
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控股子公司、联营公司和合营公司提供
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经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为351亿元(不包含对发
行美元债券提供的跨境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为85.28%;公司已签署担保合同且尚在履行中的担保金额为225.11亿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4.69%,其中对控股子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间的担保余额合计162.6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9.52%。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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