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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湖中宝: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2024-04-18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2024-021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联营公司浙江宏华百锦千印家纺科技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百锦千印”)
担保金额:为百锦千印提供担保金额 1.2 亿元。截至目前,公司已
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合计 227.68 亿元(不包含对发行美元债券
提供的跨境担保),其中对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间的担保余额合
计 163.51 亿元。
 无逾期对外担保

 本次担保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的担保事项的进展


    一、担保进展情况
    (一)为满足联营公司日常经营发展需要,2024年4月16日,公

司与湖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兴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

行签订了《银团贷款保证合同》,为联营公司百锦千印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担保本金金额1.2亿元。

    (二)本次担保已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拟对子公司提供担保,
其中对控股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不超过 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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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亿元,对合营和联营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合营和联营公司)担保余
额不超过 20 亿元(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3-033、2023-041)。
    本次担保均发生在上述授权范围内,无需履行其他决策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百锦千印成立于2021年10月,由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与杭州嘉澎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王利勇、王利贤、王利春分
别持股35%、30%、15%、10%、10%;法定代表人:王利勇;注册资本:
1.5亿元;注册地: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夹浦镇长兴经济开发区城北
工业功能区。
    经营范围:新材料技术研发;服饰研发;面料纺织加工;面料印
染加工;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服装辅料制造;服装制造;服装辅料
销售;针纺织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
服装服饰批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百锦千印资产总额1.46亿元,负债总额
0.07亿元,净资产1.39亿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亿元,实现净
利润-0.0013亿元。
    百锦千印系本公司联营公司,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
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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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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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
                                                      议   本次
      被
 担                                                   的   担保                          是否
      担                  担保金   实际发生    担保               融资
 保          债权人                                   担   后的           保证期间       有反                            担保内容
      保                    额       日期      方式               期限
 方                                                   保   担保                          担保
      方
                                                      额   余额
                                                      度
                                                                                                贷款合同项下本金人民币[12000 万元](金额大写人民币[壹亿贰
                                                                      本合同保证期间为
           湖州银行股份                                                                         仟万元整])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贷款合同及相应融资文件
      百                                       连带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
 本        有限公司长兴                                                                         项下的违约金、赔偿金、借款人应向银团成员行支付的其他款项(包
      锦                    1.2                责任                   起至融资文件项下
 公        支行、北京银            2024/4/16          0    1.2    5年                     否    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与担保
      千                  【注】               保证                   任何及/或全部债
 司        行股份有限公                                                                         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
      印                                       担保                   务履行期限届满之
             司杭州分行                                                                         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
                                                                      日起三年。
                                                                                                等)。
注:1、主债权贷款本金为4亿元,本公司按股权比例30%提供担保;2、本次担保存在额度调剂,百锦千印的担保额度从0亿元调整到1.2亿元,额度从资产
负债率为70%以上的联营公司上饶伟恒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调出1.2亿元,上饶伟恒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的担保额度从10亿元调整到8.8亿元,其剩余可用担保
额度为8.3453亿元。




                                                                            3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联营公司提供担保是基于公司利益,为支持
公司项目开发建设,是在对联营公司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等
各方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经过谨慎研究后作出的决定。担保贷款用
于联营公司项目开发及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经营能力,
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提
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控股子公司、联营公司和合营公司提供
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经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为352.5亿元(不包含对
发行美元债券提供的跨境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
例为85.64%;公司已签署担保合同且尚在履行中的担保金额为227.68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5.32%,其中对控股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间的担保余额合计163.5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9.73%。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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