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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湖中宝: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公告2024-08-06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 2024-072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股东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新湖集团”)
担保金额:为新湖集团提供担保金额 7.04 亿元,本次提供的担保
均为原担保到期续做,不会增加公司为新湖集团提供的担保净额。截

至目前,公司已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合计 231.32 亿元(不包含
对发行美元债券提供的跨境担保),其中对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间的担保余额合计 166.07 亿元,对新湖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

担保余额合计 28.92 亿元。
 对新湖集团的担保有反担保
 无逾期对外担保
 本次担保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根据公司股东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

湖集团”)融资周转安排,公司拟于2024年8月与龙江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哈尔滨埃德蒙顿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新湖集团提供

不超过7.04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提供的担保均为原担保到期续做,不会增加公司为新湖集团


                                  1
提供的担保净额。

   (二)本次担保已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

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林俊波女

士回避表决。

   本次担保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新 湖 集 团 成 立 于 1994 年 11 月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91330000142928410C,注册资本 34,757 万元,黄伟先生和其配偶李
萍女士分别持股 57.62%、24.71%;注册地: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 128
号 1201 室;法定代表人:黄伟;经营范围:能源、农业、交通、建
材工业、贸易、投资等。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新湖集团总资产 2,737,882.11 万元,
负债总额 1,744,853.61 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 993,028.50 万元;
2023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710,614.82 万元,净利润-291,001.27 万元
(以上财务数据为单体报表口径)。
    新湖集团为持有公司 5%以上股权的股东。新湖集团目前处于盘
活和降负债阶段,通过维护和转让资产,稳定并降低负债。新湖集团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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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被
担                  担保    发生日               融资                                                                                是否有
         债权人                       担保方式             保证期间                                担保内容
保                  额度      期                 期限                                                                                反担保
方
新     龙江银行股份                                  保证期间为最高额      最高额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逾期利息、 是【注
                             2024 年 连带责任保
湖     有限公司哈尔                                  保证担保的债权履      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     3】
                     7.04 8 月【注 证担保【注 1 年
集     滨埃德蒙顿支                                  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损失)以及实现债权及保证担保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
                               1】       2】
团         行                                        三年。                律师费等)。
     注 1:实际发生日期以经金融机构审批通过的协议签署日为准
     注 2:该项融资除本公司提供的担保外,黄伟、李萍、恒兴力、新湖集团均提供担保,其中新湖集团以其持有的 8500 万股新湖能源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注 3:公司与新湖集团实际控制人黄伟签订了《反担保协议》,在 50 亿元的额度范围内,为新湖集团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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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新湖集团已与本公司建立了较长时期的稳定的互保关系,本次担
保系原担保到期续做,以双方互保关系为基础,且提供相应的反担保,
有相应的风控措施。截至目前,新湖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为本公司及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合计为31.73亿元,新湖集团的实
际控制人黄伟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另外提供的担保余额合
计71.44亿元。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
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林俊波女
士回避表决。
   本次担保通过提供相应的反担保保障公司利益。
    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本次为关联方提供的担保均为原担保到期续做,不会增加公司
为新湖集团提供的担保净额,担保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通过提供相应的反担保保障公司利益。
   综上,本次提供担保具有合理性,同意将该项担保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经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为327.46亿元(不包含对
发行美元债券提供的跨境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
例为76.63%;公司已签署担保合同且尚在履行中的担保金额为231.32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4.13%,其中对控股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间的担保余额合计166.07亿元,对新湖集团及其控
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合计28.92亿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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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8.86%、6.77%。无逾期对外担保。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
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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