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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湖中宝: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4-08-15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24.8.21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股东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湖集

团”)融资周转安排,公司拟于2024年8月与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哈尔滨埃德蒙顿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新湖集团提供不超

过7.04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提供的担保均为原担保到期续做,不会增加公司为新湖集团

提供的担保净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新 湖 集 团 成 立 于 1994 年 11 月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91330000142928410C,注册资本 34,757 万元,黄伟先生和其配偶李
萍女士分别持股 57.62%、24.71%;注册地: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 128
号 1201 室;法定代表人:黄伟;经营范围:能源、农业、交通、建
材工业、贸易、投资等。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新湖集团总资产 2,737,882.11 万元,
负债总额 1,744,853.61 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 993,028.50 万元;2023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710,614.82 万元,净利润-291,001.27 万元(以
上财务数据为单体报表口径)。
    新湖集团为持有公司 5%以上股权的股东。新湖集团目前处于盘
活和降负债阶段,通过维护和转让资产,稳定并降低负债。新湖集团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被                                          融
担                 担保                     资                                                                                        是否有
       债权人             发生日期 担保方式            保证期间                                  担保内容
保                 额度                     期                                                                                        反担保
方                                          限
新   龙江银行股份                                                        最高额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逾期利息、   是【注
                                      连带责任      保证期间为最高额保
湖   有限公司哈尔          2024 年 8                                     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     3】
                   7.04               保证担保 1 年 证担保的债权履行期
集   滨埃德蒙顿支          月【注 1】                                    失)以及实现债权及保证担保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
                                      【注 2】      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团         行                                                            费等)。
     注 1:实际发生日期以经金融机构审批通过的协议签署日为准
     注 2:该项融资除本公司提供的担保外,黄伟、李萍、恒兴力、新湖集团均提供担保,其中新湖集团以其持有的 8500 万股新湖能源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注 3:公司与新湖集团实际控制人黄伟签订了《反担保协议》,在 50 亿元的额度范围内,为新湖集团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新湖集团已与本公司建立了较长时期的稳定的互保关系,本次担

保系原担保到期续做,以双方互保关系为基础,且提供相应的反担保,

有相应的风控措施。截至目前,新湖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为本公司及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合计为31.73亿元,新湖集团的实

际控制人黄伟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另外提供的担保余额合

计71.44亿元。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

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林俊波女

士回避表决。

   本次担保通过提供相应的反担保保障公司利益。

    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本次为关联方提供的担保均为原担保到期续做,不会增加公司

为新湖集团提供的担保净额,担保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通过提供相应的反担保保障公司利益。

   综上,本次提供担保具有合理性,同意将该项担保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



    以上议案请审议。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8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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