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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衢州发展: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4-09-10  

衢州信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24.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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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衢州信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

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将公司的实际情况与上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逐项对照,本公司符合现行公司债券政策和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发行条件的各项规定,具备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的资格。



    以上议案请审议。

                                    衢州信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9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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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衢州信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了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改善公司融资结构,公司拟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具体内容如下:

    一、发行规模及发行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债券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含 30 亿元),可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规模、发

行期数及各期(如涉及)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

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

定。

    二、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还本付息方式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

定。

    本次公司债券拟定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到期一次还本。

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具体还本

付息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

市场情况确定。

    三、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期限不超过 15 年(含 15 年),可以为单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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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

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

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四、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

办法》规定的专业投资者。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五、增信措施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是否提供增信措施及相关条款具体内容将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财

务状况和市场情况等确定

    六、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是否设计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及相关条款具

体内容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公司财务状况和市场情况等确定。

    七、公司的资信情况、偿债保障措施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出现预计不能按

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情况时,将至少采取

如下保障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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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八、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负

责组建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九、上市安排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完成后,公司将申请本次发行公司债券于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经监管部门批准,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

公司亦可申请本次发行公司债券于其他交易场所上市交易,具体上市

交易场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监管部门的批准和市场情况予以确定。

    十、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 24 个月。

    十一、授权事宜

    为有效协调本次公司债券发行过程中的具体事宜,董事会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

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从维护

本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全部事

项,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

大会的决议,根据公司和债券市场的具体情况,确定本次公司债券发

行的其他发行条款和事宜,制定及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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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限于具体发行数量、债券期限、债券品种、债券利率、发行安排、

增信安排、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赎回条款或回

售条款、还本付息安排、募集资金用途、债券上市等与本次公司债券

发行方案有关的全部事宜;

    2、决定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申报事宜,以

及在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上市、还本

付息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

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

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上市协议及其

他法律文件等)及根据适用法律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及在董事会或其

董事已就发行作出任何上述行动及步骤的情况下,批准、确认及追认

该等行动及步骤;

    3、为本次发行公司债券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受托管理协

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

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变化,

对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

定是否继续进行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工作;

    5、与相关商业银行商谈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宜,开立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与债券受托管理人、存放募集资

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三方监管协议;

    6、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注册、发行及上市等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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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总裁为本次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的获授权人士,代表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权

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事务。

    十二、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到期或行权的公司债券等公司有

息债务、项目建设、补充流动资金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用途。

    具体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

实际情况确定。

    以上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

之日止。



    以上议案需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衢州信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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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分别于2022年8月、2023年6月与浙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借款补充协议二》,

为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湖集团”)提供连带责

任保证担保2亿元,对应的借款期限为2年。现公司拟与浙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借款补充协议三》,同意对原担保项下延期

后的债务(借款到期日变更至2027年8月)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提供的担保系针对存量债务的延期,非新增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新 湖 集 团 成 立 于 1994 年 11 月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91330000142928410C,注册资本 34,757 万元,黄伟先生和其配偶李
萍女士分别持股 57.62%、24.71%;注册地: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 128
号 1201 室;法定代表人:黄伟;经营范围:能源、农业、交通、建
材工业、贸易、投资等。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新湖集团总资产 2,737,882.11 万元,
负债总额 1,744,853.61 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 993,028.50 万元;2023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710,614.82 万元,净利润-291,001.27 万元(以
上财务数据为单体报表口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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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湖集团为持有公司 5%以上股权的股东。新湖集团目前处于盘
     活和降负债阶段,通过维护和转让资产,稳定并降低负债。新湖集团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担保的
被                   发生
            主债务                                                                是否
担   债权            日期   担保方 融资
              本金                        保证期间            担保内容            有反
保     人            【注     式   期限
              (亿                                                                担保
方                   1】
              元)
     浙商                                            保证人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
                                        主合同约
     银行                                            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复
新                           连带责 至 定的债务
     股份                                            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
湖                   2024 任保证 2027 人履行债                                    是【注
     有限     2                                      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
集                   年 9 月 担保 年 8 务期限届                                     3】
     公司                                            费、差旅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
团                          【注 2】 月 满之日起
     杭州                                            的一切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
                                        三年。
     分行                                            费用。
     注 1:实际发生日期以经金融机构审批通过的协议签署日为准

     注 2:该项融资除本公司提供的担保外,新湖控股还以其持有的湘财股份的股权提供担保。

     注 3:公司与新湖集团实际控制人黄伟签订了《反担保协议》,在 50 亿元的额度范围内,
     为新湖集团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公司与新湖集团签订了《最高额股权质押合同》,新湖集
     团将其持有的杭州兴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 64.29%股权质押给本公司,向本公司提供反担
     保。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系原担保的延期,以双方互保关系为基础,且提供相应

     的反担保,有相应的风控措施。截至目前,新湖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

     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合计为31.71亿元,新

     湖集团的实际控制人黄伟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另外提供的

     担保余额合计71.31亿元。


            五、董事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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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

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林俊波女

士回避表决。

   本次担保通过提供相应的反担保保障公司利益。

    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本次为关联方提供的担保为原担保延期,不会增加公司为新湖

集团提供的担保净额,担保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通过提供相应的反担保保障公司利益。

   综上,本次提供担保具有合理性,同意将该项担保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



    以上议案请审议。

                                   衢州信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9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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