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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衢州发展: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2024-12-04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 2024-101

                  衢州信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允众贸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浙江允众”)、海南满天星旅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
南满天星”)等
担保金额:为浙江允众提供担保金额 1 亿元,为海南满天星等提供
担保金额 6.5688 亿元。截至目前,公司已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
合计 225.31 亿元(不包含对发行美元债券提供的跨境担保),其中
对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间的担保余额合计 161.48 亿元。

 无逾期对外担保
 本次担保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的担保事项的进展


    一、担保进展情况
    (一)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发展需要,2024年11月27日,公司

与浙江省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签署了《担保函》、公司控股子公司

瑞安市中宝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安中宝”)与浙江浙里金融

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签署了《抵押合同》,为浙江允众提供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和不动产抵押担保,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为1亿元。

    2024年12月,公司与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浙商资产”)签订了《债权债务确认协议》等协议,为控股子公

                                  1
司海南满天星、杭州新湖美丽洲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湖美丽

洲”)、上海新湖天虹城市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天虹”)

继续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为6.5688亿元。

    (二)本次担保已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拟对子公司提供担
保,其中对 30 家控股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
额不超过 245 亿元,对 5 家合营和联营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合营和
联营公司)担保余额不超过 15 亿元(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4-029、039
号)。
    本次担保均发生在上述授权范围内,无需履行其他决策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浙江允众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允众贸易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2024 年 10 月,系本公司全资
子公司;法定代表人:许强富;注册资本:10000 万元;注册地:浙
江省衢州市世纪大道 711 幢 2 单元 308-8 室,经营范围:一般项目:
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橡胶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
煤炭及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五金产品
批发;有色金属合金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纸制品销售(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浙江允众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
事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海南满天星旅业开发有限公司
    海南满天星旅业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2月,系本公司控股


                              2
子公司;法定代表人:邵红燕;注册资本:10000万元;注册地:海南
省三亚市海棠区龙海风情小镇起步区L9-2商业A,经营范围:旅游业

开发经营,房地产经营开发,体育赛事,医疗养生,酒店管理,体育
健身,观赏养殖动植物,高尔夫球培训,工艺美术品,服装,体育用
具,日用百货零售,旅业开发的咨询策划服务,投资管理,企业管理

咨询。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海南满天星资产总额15.53亿元,负债总
额16.16亿元,净资产-0.63亿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元,实现

净利润-0.72亿元。截至2024年9月30日,海南满天星资产总额15.40
亿元,负债总额15.98亿元,净资产-0.58亿元;2024年1-9月实现营
业收入0元,实现净利润0.04亿元。
   海南满天星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
有事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杭州新湖美丽洲置业有限公司
   杭州新湖美丽洲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8月,系本公司全资
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唐华明;注册资本:5000万元;注册地:浙江
省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鸽宝山,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新湖美丽洲资产总额16.64亿元,负债总
额8.78亿元,净资产7.86亿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98亿元,实
现净利润0.60亿元。截至2024年9月30日,新湖美丽洲资产总额15.83
亿元,负债总额10.42亿元,净资产5.41亿元;2024年1-9月实现营业
收入1.36亿元,实现净利润-0.19亿元。
   新湖美丽洲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
有事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
   (四)上海新湖天虹城市开发有限公司
   上海新湖天虹城市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8月,系本公司控

股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洪忠祥;注册资本:50000万元;注册地:上
海市虹口区吴淞路218号3701A室,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
管理。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海天虹资产总额76.71亿元,负债总额
72.24亿元,净资产4.47亿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元,实现净利
润-0.09亿元。截至2024年9月30日,上海天虹资产总额90.79亿元,

负债总额86.39亿元,净资产4.4亿元;2024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0元,
实现净利润-0.07亿元。
   上海天虹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
事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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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审议    本次担
                                     担保的                                                                 是否
                   被担保                      实际发              的担    保后的   融资
     担保方                 债权人   主债务             担保方式                            保证期间        有反                   担保内容
                     方                        生日期              保额    担保余   期限
                                     本金                                                                   担保
                                                                     度      额
                                                                                         担保人承担保           担保人保证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可转债兑付本金、利
                                                                                         证责任的期间           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
                                                       连带责任保                        自可转债计算           但不限于法院诉讼费用、保全费、保全保证金利息或
    衢州发展
                                                         证担保                          利息之日起至           担保手续费、律师费用、调查费用、差旅费用等)和
                                                                                         可转债到期后           所有其他应付费用;以及发行人对可转债持有人的一
                                                                                   不超 满三年之日止。          切承诺和保证等。
                    浙江允 可转债               2024-                       1.00
                                       1.00                           0            过 26                    否 债务人在“浙江允众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私募
                      众    持有人              11-27                     【注 1】
                                                                                   个月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项下应当支付的全部款
                                                                                         2024 年 11 月 27       项,包括但不限于可转债本金、利息以及复利、罚
                                                       不动产抵押
    瑞安中宝                                                                             日起至 2027 年         金、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律师费、公证
                                                           担保
                                                                                         1 月 7 日止            费、税金、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
                                                                                                                保全费、强制执行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及抵
                                                                                                                押权人为实现抵押权所支出的其它相关费用等款项。
                                                                                                                1、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浙商资产履行的所有义
  衢州发展、海南    海南满                                                                                      务;2、债务人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其在主合同项下
                            浙江省                     连带责任保
  灵泉企业管理有    天星、                                                                                      的任何义务而给浙商资产造成的全部直接及间接损
                            浙商资              2024- 证担保、抵                           自该笔债务期
  限公司、浙江允    新湖美                                                  6.5688 48 个                        失;3、浙商资产为实现本协议项下权利、或由于债
                            产管理 6.5688      12【注 押担保、质 6.0                       限届满之日起 是
  升投资集团有限    丽洲、                                                  【注 2】 月                         务人违反主合同、或由于公司违反本协议而导致浙商
                            股份有               4】   押担保【注                          三年
  公司、新湖地产    上海天                                                                                      资产发生的所有费用、支出及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
                            限公司                         3】
  集团有限公司        虹                                                                                        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公证费、评估费、翻译费
                                                                                                                等。
    注 1:本次担保存在额度调剂,浙江允众的额度从 0 亿元调整到 1 亿元,额度从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下的控股子公司浙江新湖智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调出 1 亿元,
苏州新湖置业有限公司的担保额度从 5 亿元调整到 4 亿元。




                                                                               5
    注 2:本次担保存在额度调剂,满天星的额度从 6 亿元调整到 7 亿元,额度从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沈阳新湖明珠置业有限公司调出 1 亿元,沈阳新湖明珠置业
有限公司的担保额度从 3 亿元调整到 2 亿元。
    注 3:除上述担保和增信措施外,黄伟和李萍为海南满天星、新湖美丽洲、上海天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理想四维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 2.2 亿元的反担保,反
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新湖地产集团、浙江允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海南灵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分别以其持有的海南满天星 25.25%、25.25%、22.25%股权作为信托财产
委托信托公司设立财产权信托的形式提供担保。
    注 4:协议正式签署日期以各方全部完成签署日期为准。




                                                                              6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支持公司项目开
发建设和业务发展,是在对各子公司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等
各方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经过谨慎研究后作出的决定。担保贷款用
于各子公司项目开发及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经营能力,
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
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控股子公司、联营公司和合营公司提
供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经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为327.46亿元(不包含对
发行美元债券提供的跨境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
例为76.63%;公司已签署担保合同且尚在履行中的担保金额为225.31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2.72%,其中对控股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间的担保余额合计161.4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7.79%。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衢州信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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