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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江企业: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24-03-30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并按照《公司章程》和《审计委
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 2023 年的审计工作进行了全面的审查,
现将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第八届和第九届审计委员会由 2 名独立董事及 1 名董事组成,其中主
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的情况
    2023 年度,公司董事会第八届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会议 3 次,公司董事会第九届审
计委员会共召开会议 2 次。
    (一)2023 年 1 月 17 日,公司董事会第八届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并同意将以下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1、《2022 年度报告工作计划》
    2、《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相关方面安排》
    3、《2022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的意见》
    4、《2022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相关方面安排》
    5、《2022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意见》
    6、《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方案》
    7、《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方案》
    (二)2023 年 3 月 15 日,公司董事会第八届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并同意将以下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1、《公司 2022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3、《关于聘任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4、《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 2023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三)2023 年 4 月 21 日,公司董事会第八届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等事项,同意将上
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2023 年 8 月 18 日,公司董事会第九届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一次会议,审
议《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事项,同意将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
要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2023 年 10 月 20 日,公司董事会第九届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二次会议,审
议《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事项,同意将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
三、审计委员会 2022 年度年审工作情况
    (一)监督和评估外审机构的工作
    1、评估外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董事会聘用的审
计机构。立信所有职工在紫江企业审计期间未获取除审计业务约定书约定以外的任何
现金及其他任何形式经济利益;立信和本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相互投资情
况,也不存在密切的经营关系;审计成员和本公司决策层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在审
计工作中,立信及审计成员遵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关于保持独立性的要求。
    立信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并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审计
成员具有承办本次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能够胜任本次审计
工作,同时也能保持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
    2、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年审情况
    审计委员会根据 2022 年度报告工作计划的安排,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商定了公
司 2022 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总体时间安排,并就审计范围、审计方法进行了
充分的沟通。通过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沟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业务部于 2023
年 1 月 4 日编制了《紫江企业 2022 年审计计划》,同时成立了 30 多人的审计工作组。
根据《紫江企业 2022 年审计计划》的安排,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于 2023 年 1 月 4 日至
2023 年 2 月 25 日进行年度审计工作,主要实施的审计程序为:获取有关财务报表资
料和相关的审计证据;在进行风险评估时,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
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
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历经两个月的审计工作,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完成了所有
审计程序,取得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与独立董事进行了沟通,并向审计委员会
提交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审计工作计划及出具的审计报告、意见的评价
    1、审计工作计划评价
    在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通过初步业务培训活动制定了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的审
计计划,为完成审计任务和降低审计风险做了充分的准备。
    2、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意见的评价
    审计人员在本年度审计中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的有关要求,执行了恰当的审计程序,为发表审计意见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表发表的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是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
证据基础上完成的,立信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全面履行了其审计责任。
    (三)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
要求,并结合了公司实际情况,按照全面、制衡、适用、成本效益等原则,建立健全
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管理体系,充分考虑了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
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五项基本要素,内容涵盖公司治理、信息披露、人力资源管理、
财务及预算管理、公司业务管理等方面,贯穿于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各个层面和
各个环节,在企业管理各个过程、重大投资、重大风险等方面发挥了较好的控制与防
范作用。公司“三会”和高管人员的职责及控制机制能够有效运作,公司建立的决策
程序和议事规则民主、科学,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基本健全、有效。目前公司暂时未
发现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四、关于是否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建议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 25 年为本公司提供优质的审计服务。审计委员会认为,
该所业务素质良好,尽职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的完成了各
项审计任务,故建议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财务报表
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五、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
引》以及公司制定的《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履
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审计委员会成员:徐宗宇、文学国、唐继锋
                                                           2024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