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要求,绿能慧充数字 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江日初、 李炜、金喆的独立性意见进行评估并出具以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江日初、李炜、金喆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 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 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 性的相关要求。 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