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17 证券简称:中再资环 公告编号:临 2024-063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10月16日召开的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 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股票 268,993,891 股的发行登记工作于 2024 年 8 月 8 日完成,公司股份总数已由 1,388,659,782 股 变 为 1,657,653,673 股,按照本次发行登记的股份数增加公司注册资本 268,993,891 元人民币,公司注册资本将由 1,388,659,782 元人民 币变更为 1,657,653,673 元人民币。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基于上述股份总数和注册资本的变更情况,同时公司根据现行 有效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进行如下修订: 序 修订前 修订后 号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 1,388,659,782 元。 1,657,653,673 元。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从董事职务上辞任的,视为同时 2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 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 1 代表人。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 第十九条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 3 标明面值。 明面值,每股面值 1 元人民币。 第二十二条 2015 年 5 月,根据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陕西秦 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及向中国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等发 行 股 份 购 买 资 产 的 批 复 》( 证 监 许 可 [2015]491 号 ), 公 司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份 680,787,523 股 。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由 第二十二条 增加 660,800,000 股 变 为 1,341,587,523 “2024 年 8 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委员会《关于同意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 2017 年 4 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 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 4 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再资源环境股份 复》(证监许可﹝2023﹞1808 号),公司 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 非公开发行股份 268,993,891 股。公司 监许可〔2016〕2967 号),公司非公开 股 份 总 数 由 1,388,659,782 股 变 为 发行 股份 69,749,006 股。 股份 总数由 1,657,653,673 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 1,341,587,523 股 变 为 1,411,336,529 股。” 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2017 年,公司以零价格向 2015 年 重大资产重组时股份发行对象回购应补 偿股份并注销,公司股份总数由 1,411,336,529 股 变 为 1,388,659,782 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三十一条 董事、监事、总经理 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其任职期间 内,应按规定向公司申报其所持有的本 公司股份(包括因公司派发股份股利、 公积金转增股本、行使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转股权、购买、继承等新增加的股 第三十一条 增加: 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其任职期间每年 5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 股份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限制转让 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 期限内出质的,质权人不得在限制转让 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因司法强制执 期限内行使质权。 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等导致股份 变动的除外;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 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上 述人员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 有的本公司的股份。 第七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㈠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划; ㈡选举和更换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的 第七十条 删除:㈠决定公司的经 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 营方针和投资计划;㈤审议批准公司的 酬事项;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㈢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 ㈣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 6 ㈤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行使。 案、决算方案; 增加: ㈥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股东大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 弥补亏损方案; 券作出决议。 ㈦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 出决议; ㈧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㈨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 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2 ㈩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 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规定的需 经股东大会审议的对外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 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资产 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 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 持股计划; (十六)审议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必须经股东 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 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 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 使。 第一百零三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第一百零三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 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 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 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 7 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 提案的内容。 提案的内容。--- --- 第一百三十二条 股东大会作出普 通决议,应当由参加股东大会投票表决 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 过。 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参 加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 过: (一)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 第一百三十二条 删除:(四)公 告; 8 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二)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 和弥补亏损方案; (三)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 及其报酬和支付方法; (四)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 案; (五)公司年度报告; (六)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 本章程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 其他事项。 第一百九十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 下列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 9 第一百九十五条 独立董事发表独 删除 立意见应采用下列方式之一: --- 第一百九十六条 如有关事项涉及 3 需要披露时,公司应当将独立董事的意 见予以公告,独立董事出现意见分歧无 法达成一致时,董事会应将各独立董事 的意见分别披露。 第二百零一条 独立董事连续三次未亲 第二百零一条 独立董事连续二次未亲 10 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由董事会提请股 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由董事会提请股 东大会予以撤换。 东大会予以撤换。 第二百七十八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 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 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 第二百七十八条 删除:但是,资 11 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 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二百八十四条 董事会在制订利 第二百八十四条 董事会在制订利 润分配预案时,应当进行充分论证,独 润分配预案时,应当进行充分论证。会 12 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会议 议记录中应当详细记录与会董事的发言 记录中应当详细记录与会董事的发言要 要点和表决情况。 点和表决情况。 第二百八十五条 利润分配方案的 决策程序: 第二百八十五条 利润分配方案的 -- 决策程序: ⑵董事会拟定利润分配方案相关 -- 议案过程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 ⑵董事会拟定利润分配方案相关 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 议案过程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 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充 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 分听取外部董事、独立董事意见。董事 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充 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相关议案的, 分听取外部董事、独立董事意见。董事 应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 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相关议案的,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并及时予以披 应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 13 露;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 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 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审议。 -- -- ⑸公司在当年度实现盈利,但公 ⑸公司在当年度实现盈利,但公 司董事会未按照章程规定提出利润分配 司董事会未按照章程规定提出利润分配 预案或利润分配预案中的现金分红比例 预案或利润分配预案中的现金分红比例 低于现金分红最低比例的,应当在定期 低于现金分红最低比例的,应当在定期 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 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 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 -- 还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 在以上修订内容的基础上,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进行相应调整。 三、上述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事宜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特此公告。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18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