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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再资环:中再资环关于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部分募集资金的公告2024-10-31  

证券代码:600217           证券简称:中再资环            公告编号:临 2024-070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部分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
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
部分募集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安全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
进行的前提下,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设银行签署协议,开展人民币协定存款业务,存放
除进行现金管理外的其余部分募集资金,期限自协定存款合同生效之日起 12 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08 号核
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68,993,891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3.2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 882,299,962.48 元,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31 日将募集资金扣除承销费、保荐费 8,542,999.62 元(含
税)后的余额 873,756,962.86 元划入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内。扣除
各项发行费用、承销费、保荐费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871,857,421.44 元(不含税)。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中兴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中兴华验字(2024)第
010055 号《验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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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
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携募投项目相关实
施主体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
管协议。
    2024 年 8 月 21 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3.4 亿元(含 3.4
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部分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㈠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前期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相关规定,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在不影
响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的情况下,公司
拟将进行现金管理外的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并
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调整
协定存款的余额,与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设银行中国光大银行
北京太平路分行签订人民币协定存款合同及补充合同,期限自协定
存款合同生效之日起 12 个月。
    ㈡公司拟与光大银行签署的协定存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⒈协定存款业务结算账户的基本留存余额为人民币 10 万元。
    ⒉在合同有效期内,协定存款采用按日计息、按季结息方式。
    在合同有效期内,光大银行每日对公司结算账户余额与协定存
款基本留存余额进行判断后计息。对于公司结算账户的余额高于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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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留存余额的存款部分,按照当日光大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协定存款
利率计息;小于等于基本留存余额的存款部分,按当日光大银行公
布的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如人民银行调整基准存款利率,协定存款利率、活期存款利率
会进行相应调整。
   ⒊有效期:不超过一年(含一年)。
   三、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部分募集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㈠公司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是在确保募投项目正常进
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
目的正常建设,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
   ㈡公司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风险控制措施
   ㈠公司上述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为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募
集资金在该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
不改变存款本身性质,安全系数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
   ㈡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了健全的
资金管理制度,确保存款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募集资
金安全。
   ㈢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
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㈣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和要求,
就上述存放募集资金情况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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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该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保荐人意见
    ㈠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部分募集资金的议案》,同意公
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安全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
前提下,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设银行签署协议,开展人民币协定
存款业务,存放除进行现金管理外的其余部分募集资金,期限自协
定存款合同生效之日起 12 个月。
    ㈡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部分募集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
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公司将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除进行现金管理外其余募集资金,
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
经营效益,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规定。
    ㈢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部分募集
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了明确
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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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件的有关规定。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部分募集资
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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