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E 中再资环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一、会议主持人:邢宏伟董事长 二、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22 日 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 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 的 9:15-15:00。 三、会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 号环球财讯中心 B 座 公司会议室 四、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五、会议审议议案: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1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 关于聘请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六、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介绍参会股东和股东代表及列席人员情 况; (二)推举计票人、监票人; (三)报告议案,股东发言; (四)逐项投票表决; 1 CRE 中再资环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五)计票人统计现场选票; (六)计票人统计网络选票; (七)监票人宣布综合表决结果; (八)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九)律师宣读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十)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七、其他注意事项 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的交通费和食宿费自理。 八、议案 2 CRE 中再资环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 1: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已经 2024 年 10 月 16 日召开的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在向股东大会进行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股票 268,993,891 股的发行登记工作已经于 2024 年 8 月 8 日完成,公司股份总数已由 1,388,659,782 股变为 1,657,653,673 股,应对公司注册资本进行变更,按照本次发行登记的股份数增加公 司 注 册 资 本 268,993,891 元 人 民 币 ,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由 现 时 1,388,659,782 元人民币变更为 1,657,653,673 元人民币。 鉴于上述股本、注册资本的变动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进行如下修改: 序 修订前 修订后 号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 1,388,659,782 元。 1,657,653,673 元。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从董事职务上辞任的,视为同时 辞去法定代表人。 2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 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 表人。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 第十九条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 3 明面值。 明面值,每股面值 1 元人民币。 第二十二条 2015 年 5 月,根据中国证 第二十二条 增加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陕西秦岭 “2024 年 8 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委员会《关于同意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 及向中国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等发行 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 4 股 份 购 买 资 产 的 批 复 》( 证 监 许 可 复》(证监许可﹝2023﹞1808 号),公司 [2015]491 号),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 非公开发行股份 268,993,891 股。公司 680,787,523 股 。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由 股 份 总 数 由 1,388,659,782 股 变 为 660,800,000 股变为 1,341,587,523 股, 1,657,653,673 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 3 CRE 中再资环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股。” 2017 年 4 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再资源环境股份 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 许可〔2016〕2967 号),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 份 69,749,006 股 。 股 份 总 数 由 1,341,587,523 股变为 1,411,336,529 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2017 年,公司以零价格向 2015 年 重大资产重组时股份发行对象回购应补 偿股份并注销,公司股份总数由 1,411,336,529 股变为 1,388,659,782 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三十一条 董事、监事、总经理以 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其任职期间内, 应按规定向公司申报其所持有的本公司 股份(包括因公司派发股份股利、公积金 转增股本、行使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 第三十一条 增加: 权、购买、继承等新增加的股份)及其变 动情况;在其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 5 股份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限制转让 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 期限内出质的,质权人不得在限制转让 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 期限内行使质权。 数的 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 依法分割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所持 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六个月 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 第七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㈠ 决 定公 司 的经 营方 针和 投 资计 划; ㈡选举和更换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的 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 事项; ㈢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㈣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㈤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第七十条 删除:㈠决定公司的经 案、决算方案; 营方针和投资计划;㈤审议批准公司的 ㈥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弥补亏损方案;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 ㈦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 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 6 出决议; 行使。 ㈧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增加: ㈨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 股东大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 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券作出决议。 ㈩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 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规定的需经股 东大会审议的对外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 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 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 4 CRE 中再资环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计划; (十六)审议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必须经股东大会 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和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 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 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 行使。 第一百零三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第一百零三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 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 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 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 7 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 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 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 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 案的内容。 案的内容。--- --- 第一百三十二条 股东大会作出普 通决议,应当由参加股东大会投票表决 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 过。 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参 加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 过: (一)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第一百三十二条 删除:(四)公司 8 (二)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 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和弥补亏损方案; (三)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 及其报酬和支付方法; (四)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 案; (五)公司年度报告; (六)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本 章程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 他事项。 第一百九十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 下列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 第一百九十五条 独立董事发表独 立意见应采用下列方式之一: 9 --- 删除 第一百九十六条 如有关事项涉及 需要披露时,公司应当将独立董事的意 见予以公告,独立董事出现意见分歧无 法达成一致时,董事会应将各独立董事 的意见分别披露。 第二百零一条 独立董事连续三次未亲 第二百零一条 独立董事连续二次未亲 10 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由董事会提请股 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由董事会提请股 东大会予以撤换。 东大会予以撤换。 第二百七十八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 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 第二百七十八条 删除:但是,资 11 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 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5 CRE 中再资环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 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二百八十四条 董事会在制订利 第二百八十四条 董事会在制订利 润分配预案时,应当进行充分论证,独立 润分配预案时,应当进行充分论证。会议 12 董事应当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会议记 记录中应当详细记录与会董事的发言要 录中应当详细记录与会董事的发言要点 点和表决情况。 和表决情况。 第二百八十五条 利润分配方案的 决策程序: 第二百八十五条 利润分配方案的 -- 决策程序: ⑵董事会拟定利润分配方案相关 -- 议案过程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 ⑵董事会拟定利润分配方案相关 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 议案过程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 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充 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 分听取外部董事、独立董事意见。董事 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充 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相关议案的, 分听取外部董事、独立董事意见。董事 应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 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相关议案的,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并及时予以披 应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 13 露;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 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 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审议。 -- -- ⑸公司在当年度实现盈利,但公 ⑸公司在当年度实现盈利,但公 司董事会未按照章程规定提出利润分配 司董事会未按照章程规定提出利润分配 预案或利润分配预案中的现金分红比例 预案或利润分配预案中的现金分红比例 低于现金分红最低比例的,应当在定期 低于现金分红最低比例的,应当在定期 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 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 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 -- 还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 因删除条款,相应顺序调整章程条款序号。 以上报告,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谢谢大家! 议案 2: 关于聘请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 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关于聘请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 6 CRE 中再资环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已经 2024 年 11 月 5 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现在向股东大会进行报告。 为保证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正常开展,公司采用邀请招标 的方式拟定聘请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称兴 华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建议聘请兴华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 机构。 一、招标拟定会计师事务所过程 2024 年 10 月 12 日,公司向“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 百家排名信息”中排名前 25 的会计师事务所(包括公司 2023 年度审 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分别发送了邀标文件, 公司共收到包括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内的八家会计 师事务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于 2024 年 10 月 21 日开标,经综合评选 打分,兴华所审计方案综合得分较高,且报价 92 万元(含税)(财务 报告审计费用 6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32 万元),低于控制价格 95 万元(含税),拟定聘请兴华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二、拟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㈠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1 月 22 日成立(由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7 CRE 中再资环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 18 号 2206 房间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张恩军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100 人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433 人,其中: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66 人 3.业务规模 2023 年度业务总收入:86,273.58 万元 2023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61,308.25 万元 2023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4,236.42 万元 2023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1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 零售业、金融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 2023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2,488 万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 超过人民币 2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能够覆盖因审计失 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因涉及欣泰电气民事诉讼,一审判决兴华所 赔偿 808 万元,兴华所投保的职业保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兴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 督管理措施 3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纪律处分 0 次;10 名从业人 8 CRE 中再资环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 理措施 3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0 次。 ㈡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⑴项目合伙人 马云伟,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 年成为中国注册 会计师并在兴华所执业;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 份, 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 等证券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⑵签字注册会计师 谭红亚,201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 年成为中国注册 会计师并在兴华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 份,至今为 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 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⑶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刘志坚,200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9 年成为中国注册 会计师并在兴华所执业;近三年复核多家上市公司,长期从事证券审 计业务,参与及担任过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具备相应专业胜 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 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 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 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9 CRE 中再资环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3.独立性 兴华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 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三、审计收费 公司 2023 年度审计费用 92 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 70 万元,内控审计 22 万元。 拟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 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费用 92 万元(含税),其中:财 务报告审计费用 6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32 万元。 以上报告,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谢谢大家!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