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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山铝业: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2月修订)2024-02-29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 年 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如无特别说明均不含独立董事,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
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
称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
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章程》中明确的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总经理
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至少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
董事应占半数以上。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
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选举委
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召集并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
事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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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其董事任期相同,委员
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
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
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规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董事会之间的具体
协调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
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
    (二)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
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三)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
年度绩效考评;
    (四)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
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
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
由,并进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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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
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成员应当每年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决策程序是否符合
规定、确定依据是否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年度报告
中关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披露内容是否与实际情况一致等
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备案。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子公司向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供有关工作资料:
    (一)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
完成情况;
    (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
效情况;
    (五)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
依据。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
职和自我评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并进行表决;
    (四)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备案。
    第十四条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
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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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监管要求和工作需求召开会议。
会议通知应在会议召开前三天以电子邮件、传真、邮寄或专人送达等
方式通知全体委员,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
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主任委员(召集人)应当在
会议上作出说明。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人)主持,主任委员(召集
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委员本人出席,委员本人
因故不能出席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
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
持人。每一名委员只接受一名委员的委托,每一名委员只能向一名委
员进行授权委托。独立董事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委托其
他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出席。
    第十七条 授权委托书应由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签名,应至少包括
以下内容:
    (一)委托人姓名;
    (二)被委托人姓名;
    (三)代理委托事项;
    (四)对会议议题行使投票权的指示(同意、反对、弃权)以及
未做具体指示时,被委托人是否可按自己意思表决的说明;
    (五)授权委托的期限;
    (六)授权委托书签署日期。
    第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未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也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未出席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连续
两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可以罢免其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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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
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
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出席会议的委员需在会议决议上签名。
    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会议表决
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紧急情况下或必要时,经全体委员一致
同意,会议可以采取视频、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书面传签等通讯
方式召开、表决并做出决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与委员会成
员有关联关系的议题时,该关联委员应回避。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
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委员出席即可举行,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
联关系的委员过半数通过;若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委员人数不足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无关联委员总数的二分之一时,应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
议。
    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
监事及有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二十二条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
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
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
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有会议记录,并在会后形
成会议纪要或会议决议并向董事会呈报。会议纪要或会议决议应由与
会全体委员签字。与会委员对会议决议持异议的,应在会议记录上予
以注明。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为十年。
    第二十五条 会议记录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方式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姓名,受他人委托出席会议的应特别注明;
    (三)会议议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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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委员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或议案的表决方式和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
的;
    (六)票数的表决结果;
    (七)其他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说明和记载的事项。
    第二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
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七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须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
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如出现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有关人员应按
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有关保密协议的规定承担法
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工作细则中“以上”、“至少”均包括本数,“过
半数”不包括本数。
    第二十九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
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三十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由董事会
负责解释。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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