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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铝业: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南山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资金往来管理暂行办法(2024年修订)2024-02-29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南山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资金往来管理暂行办法(2024 年修订)

    为规范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的资金管理,
严格执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保证上市公司
独立性,确保上市公司权益不受损害,结合南山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
务公司”)的业务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往来管理”是指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所有的存款、日常结算资
金及信贷资金管理。
    二、上市公司选择财务公司作为其结算与存贷款服务的金融机构。财务公司
负责上市公司日常的资金结算与清算往来,上市公司作为南山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的股东单位,对财务公司经营中的重大事宜有参与决策的权力,并能及时地了解
财务公司的经营状况,负有监督责任。
    三、上市公司董事应认真履行勤勉、忠实义务,充分认识对公司法人财产独
立性、安全性所承担的主要责任,审慎进行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的有关决策,
防止出现新增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问题。
    四、上市公司应当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评估:
    (一)关注财务公司是否存在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2022 年
修订)规定的情况,重点关注财务公司的资产负债比例是否符合该办法第三十四
条的规定要求。
    (二)取得并审阅财务公司的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在内
的定期财务报告,评估财务公司的业务与财务风险。上市公司将资金存放在财务
公司期间,应定期取得财务公司的月报,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报。
    (三)不定期地全额或部分调出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以检查相关存款的安全
性和流动性。
    (四)上市公司发生存款业务期间,应指派专人对存放在财务公司的资金风
险情况进行评估,并在上市公司年报中披露。
    五、财务公司应当配合上市公司做好风险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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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由财务公司资金结算部负责实时动态监控存款类和服务类交易的执行
情况,对预计可能发生的超出上市公司审议额度的项目及时发出预警通知;
    (二)由财务公司信贷业务部负责实时动态监控信贷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
并对预计可能发生的超出上市公司审议额度的项目及时发出预警通知;
    (三)由财务公司风险合规部负责监测财务公司同业拆借、票据承兑等业务
的兑付情况、财务公司或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重大信
用风险事件情况以及财务公司资本充足率、流动性比例是否满足监要求等情况,
及时将财务公司风险状况、风险指标、风险管理情况等提供给资金结算部;
    (四)资金结算部定期将财务公司风险状况报送上市公司,如遇指标异常应
配合上市公司积极处置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六、上市公司为保障存款资金的安全性,应当制定风险处置预案,一旦财务
公司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形,公司应及时采取全额或部分调出在财务公司存款、
暂停向财务公司存款、要求财务公司限期整改等风险应对措施,切实保证公司在
财务公司的存款安全:
    (一)财务公司任何一个资产负债比例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
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要求;
    (二)财务公司发生计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
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
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三)发生可能影响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
风险等事项;
    (四)财务公司没有及时向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报备对单一股东发放贷款余额
超过财务公司注册资本金 50%或者该股东对财务公司出资额,受到国家金融监管
总局通报或处罚导致无法正常运营;
    (五)财务公司的股东对财务公司的负债逾期 1 年以上未偿还;
    (六)财务公司因重大违法违规受到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等监管部门的处罚,
导致财务公司无法正常运营;
    (七)财务公司被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责令进行整顿导致无法正常运营;
    (八)其他可能对上市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七、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的货币资金每日最高存款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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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5%。
    八、上市公司因存放在财务公司的资金无法收回而造成实际损失的,将严肃
查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刑事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九、上市公司与财务公司的资金往来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关联交易
的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十、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出台新的规定,上
市公司将及时对本办法进行修订。
    十一、本办法由上市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02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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